最新消息

😱房地合一稅的「隱藏陷阱」!成交價不等於成本?別讓「簽約後折價」讓你被補稅還罰錢!

作者:小編 於 2025-07-30
13
次閱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需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必須以交易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及相關合理費用後,才能算出最終所得或損失。取得成本指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簽約價及相關費用,若雙方後續協商折讓,並不自動調整成本申報。實務上,若申報成本與實際支付金額不符,國稅局會調查匯款與折讓單據,若發現虛列成本,將依法補稅並處罰。本文以老王案例說明,因簽約後協議折價未申報,導致補繳稅款及罰鍰。交易成本中包含改良費用、移轉費用及仲介費用,這些可合法列為費用抵稅。為避免稅務風險,建議交易雙方保存完整文件,如實申報交易金額及相關費用,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稅務協助,確保合法減稅並避免未來補稅或罰款。此篇文章深入解析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常見錯誤及解決方案,幫助投資者在房市交易中合規申報、穩健理財。

😱房地合一稅的「隱藏陷阱」!成交價不等於成本?別讓「簽約後折價」讓你被補稅還罰錢!


📚 目錄

  • 🏡 引言:買賣房地,你真的算對稅金了嗎?

  • 🎯 房地合一稅核心:所得計算公式與「成本」的定義!

  • 📊 案例剖析:老王的「折價」教訓,219萬的代價!

  • 💡 深度解析:「實質支付原則」在房地合一稅的應用!

  • 💰 房地合一稅成本項目全攻略:哪些能扣?哪些不能?

  • 🧠 專家觀點與建議: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老王?

  • 📝 實務操作指南:正確申報房地合一稅,安心交易!

  • ⚖️ 結論:掌握細節,聰明節稅,成就房產贏家!

  • 延伸閱讀與常見問題Q&A


🏡 引言:買賣房地,你真的算對稅金了嗎?

在台灣,房屋和土地交易不僅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更牽涉到複雜的稅務問題。自從「房地合一稅」實施以來,許多民眾在買賣房產時,都必須面對這項直接影響交易所得的稅制。然而,儘管稅法有明確規定,實際申報時卻仍有許多「眉角」容易被忽略,導致不必要的補稅甚至罰款!

最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便特別提醒民眾,在計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必須「留意計算方式」。這其中最關鍵的,莫過於對「取得成本」的正確認定。許多人可能會直覺地認為,買賣契約書上寫的價格就是成本,但這個想法可能導致您陷入稅務陷阱,就像本文案例中的「老王」一樣。

老王在一筆房地交易中,因為簽約後與建設公司協商折價219萬元,卻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仍以原始契約價款申報成本,結果被國稅局查獲「虛列成本」,不僅要補稅,還被裁處罰鍰!這個案例清楚揭示了房地合一稅計算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實質支付原則」。

這篇文章將以老王的案例為引,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房地合一稅中「交易所得」與「取得成本」的精髓。我們將詳細說明哪些費用可以列為成本,哪些不能;特別針對「折價」等契約變動如何影響成本認定,提供詳盡的解釋和建議。無論您是即將買房、賣房,或是對房地合一稅感到困惑,這篇文章都將為您提供最實用、最權威的指引,助您聰明避開稅務陷阱,合法節稅,成為房產交易的真正贏家!


🎯 房地合一稅核心:所得計算公式與「成本」的定義!

要理解房地合一稅的計算邏輯,首先要掌握其核心公式,並對其中的「成本」有正確的認知。

⚖️ 交易所得的黃金公式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讓我們逐一解析這些要素:

  • 交易成交價額: 指房屋、土地出售時實際收到的價款。

  • 原始取得成本: 指取得房屋、土地時實際支付的價金,以及為取得該房屋、土地所有權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 相關費用: 指取得房屋、土地後,為使其達到可供使用狀態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以及出售時支付的相關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等)。

  • 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是指土地增值稅計算出來的土地漲價數額。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所得時,會將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

從這個公式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原始取得成本」在所得計算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成本越高,所得越低,應納稅額也就越少。反之,若成本被低估或虛列,就可能導致應納稅額增加,甚至面臨補稅加罰款的風險。

🔍 成本認定的「實質支付原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強調:「所謂取得成本指實際支付的價金。」這句話點出了房地合一稅中「成本認列」的關鍵原則——「實質支付原則」。

什麼是「實質支付原則」?這意味著,無論買賣契約書上簽訂的金額是多少,最終被國稅局認可的「取得成本」,必須是您實際從口袋裡支付出去的錢。 任何形式的折讓、折扣、退款、或未實際支付的款項,都不能被列入成本。

舉例來說,如果您與賣方約定購買價款為1,000萬元,但因為某些原因,賣方同意給您20萬元的折讓,您最終實際支付的金額是980萬元。那麼,在房地合一稅的計算中,您的「原始取得成本」就只能認列為980萬元,而非契約書上的1,000萬元。

這是因為稅法強調的是「經濟實質」,而非單純的形式約定。國稅局在查核時,會透過金流、銀行匯款明細、相關收據、發票,甚至是銷售方的銷貨折讓單等資料,來核對您所申報的成本是否與實際支付金額相符。一旦發現不符,便會依據「實質支付原則」進行調整,多報的成本將被剔除,進而導致課稅所得增加。

因此,準確理解並遵循「實質支付原則」,是您在房地產交易中避免稅務風險的首要任務。


📊 案例剖析:老王的「折價」教訓,219萬的代價!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舉的「老王案例」,是「實質支付原則」的最佳教材。讓我們詳細拆解這個案例,從中吸取寶貴的經驗教訓。

👴 案例背景:簽約、折價與出售

  • 買入時間: 2017年2月間

  • 買入行為: 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書

  • 原始約定買賣價款: 1,439萬元

  • 簽約後變動: 簽約後,老王與建設公司「協議折價」219萬元。這表示老王最終實際支付的購屋款項,並非1,439萬元。

    • 實際支付價金計算: 1,439萬元 - 219萬元 = 1,220萬元

  • 出售時間: 2022年4月間(持有期間超過5年,適用較低稅率)

從這個背景可以看出來,老王在購買房地時,雖然契約上寫著1,439萬元,但因為後續的折價,他實際支付的現金只有1,220萬元。這個「折價」的動作,就是導致他日後稅務麻煩的關鍵。

💸 老王的申報錯誤:忽略「實際支付」

當老王在2022年4月出售這塊房地,並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他犯了一個常見的錯誤:

  • 申報成本: 他依據「買賣契約書所載金額」,申報取得成本為1,439萬元

  • 錯誤原因: 他並未將簽約後協議的「價款折讓金額219萬元」從成本中扣除。他可能認為契約上的原始金額才是「正牌」的成本,卻忽略了「實質支付原則」。

這樣的申報方式,導致老王虛報了219萬元的取得成本。這219萬元本不該被計算在成本內,卻被他納入,直接影響了交易所得的計算。

🕵️ 國稅局查核結果:補稅加罰款的真相

國稅局並非盲目核定稅款,他們會透過各種管道進行查核,確保申報的真實性。在這個案例中,國稅局透過以下方式發現了老王的錯誤:

  • 調出2017年匯款明細: 銀行匯款紀錄是金流最直接的證據。國稅局可以透過金融機構查詢到老王實際匯給建設公司的金額,發現與申報的成本不符。

  • 調出建設公司之銷貨折讓單明細表: 建設公司在會計上,也會針對這219萬元的折讓開立「銷貨折讓單」。國稅局可以從建設公司的申報資料中,交叉比對出這筆折讓。

綜合這些證據,國稅局認定老王虛列成本219萬元。結果,老王不僅被:

  • 補徵稅款: 因為成本被調降,課稅所得增加,所以必須補繳更多的房地合一稅。

  • 裁處罰鍰: 虛報成本屬於逃漏稅行為,除了補稅,還會面臨一定比例的罰鍰。這使得老王的稅務負擔雪上加霜。

老王的案例清晰地提醒了我們,在房地交易中,任何形式的「折價」或「折扣」,都必須在申報成本時如實反映,否則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是金額大小的問題,更是稅法「實質課稅原則」的體現。


💡 深度解析:「實質支付原則」在房地合一稅的應用!

老王的教訓,讓我們必須更深入地理解「實質支付原則」在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中的具體應用。

📄 什麼是「實際支付價金」?

實際支付價金」是指購買房屋、土地時,您真正從口袋裡掏出來,支付給賣方的金額。這包含了:

  • 現金支付: 直接以現金支付的款項。

  • 銀行轉帳/匯款: 透過銀行進行轉帳或匯款的金額。這是國稅局最容易查核且最有力的證據。

  • 票據支付: 以支票、本票等方式支付的金額,最終兌現的金額。

  • 代為清償債務: 如果您是代賣方清償其房屋或土地上的抵押貸款或其他債務,這部分金額也被視為您實際支付的價金。

簡單來說,就是任何導致您資產減少、且直接用於取得該房地的金額。

📝 折價、折扣、退款…這些都影響成本!

除了老王案例中的「協議折價」,在實際交易中,還有許多情況會影響到「實際支付價金」,進而影響成本認列:

  • 銷售折扣 (Sales Discount):

    • 定義: 賣方在銷售時給予的價格優惠。例如,原價1,000萬的房子,直接打9折以900萬成交。

    • 影響: 您的原始取得成本應為900萬元,而非1,000萬元。

  • 銷貨折讓 (Sales Allowance):

    • 定義: 買賣雙方在交易完成後,因故(例如房屋有瑕疵、延遲交屋等)協議減少原定價款。老王的219萬元折價就屬於此類。

    • 影響: 您的原始取得成本應扣除這筆折讓金額。例如,原價1,439萬,折讓219萬,實際成本為1,220萬元

  • 現金回饋 (Cash Rebate):

    • 定義: 賣方在交易後以現金或其他形式返還給買方的一部分款項,通常作為促銷或補償。

    • 影響: 這部分回饋金也應從原始取得成本中扣除。例如,買房送家具,將家具換算成現金直接折讓給你。

  • 贈品折抵:

    • 定義: 如果賣方提供的「贈品」具有實質金錢價值,且該價值實際上是用來折抵房價的,則可能需要評估其價值並從成本中扣除。例如,買房送裝潢,若裝潢價值明確且等同於房價折讓。

核心思想都是:您的「實際付出」才是成本。 國稅局審查的重心將放在「實質的資金流向」,而非契約條款的表面文字。因此,任何導致您實際支付金額少於契約面額的情況,都必須在申報成本時加以調整。

📈 表格比較:成本認列的正確與錯誤示範

為了讓您更清楚「實質支付原則」的影響,我們透過表格來比較申報方式的差異:

情境說明買賣契約書面價金簽約後折讓/折扣金額實際支付價金(正確成本)錯誤申報成本(老王模式)可能導致結果
情境一:無折讓,足額支付1,000萬元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正確申報,無稅務問題
情境二:老王案例,簽約後折讓1,439萬元219萬元1,220萬元1,439萬元虛列成本,補稅加罰款
情境三:簽約時即註明折扣價1,000萬元(原價)100萬元(折扣)900萬元1,000萬元虛列成本,補稅加罰款
情境四:房屋瑕疵,賣方補償現金1,200萬元50萬元(瑕疵補償)1,150萬元1,200萬元虛列成本,補稅加罰款
情境五:買房贈送價值30萬家電,但未折抵房價900萬元0萬元900萬元900萬元贈品非現金折抵,不影響房地成本(需注意贈與稅認定)

重點提醒: 任何影響到您「實際支付」金額的情況,都必須在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原始取得成本」時加以扣除,確保成本的真實性。


💰 房地合一稅成本項目全攻略:哪些能扣?哪些不能?

除了「實際支付價金」這個核心,房地合一稅的成本還包含其他可以列報的項目。完整了解這些項目,能幫助您最大化合法節稅。

✅ 可列報的「取得成本」細項

「原始取得成本」除了實際支付的價金外,還包含為取得房地所有權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些費用通常發生在交易完成前或交易當下:

  • 房屋及土地的買入價金: 這是最主要的成本,但如同前述,必須是「實際支付」的金額。

  • 契稅: 買方在不動產買賣移轉時,依契稅條例規定繳納的稅款。

  • 印花稅: 買賣契約書等文件需貼用的印花稅票。

  • 代書費(地政士服務費): 委託代書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等手續所支付的費用。

  • 登記規費: 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所繳納的政府規費。

  • 仲介費(買方支付部分): 委託房仲購買房屋所支付的服務費。

  • 契據稅(如果適用): 某些特殊交易形式可能產生。

  • 其他為取得所有權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這些費用必須是直接、合理且為了完成交易而必須支出的費用,且能提供合法憑證。

🛠️ 可列報的「必要費用」細項(與取得成本不同,但可扣除)

這些費用通常發生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或在出售時才產生,但它們屬於「必要費用」,在計算所得時可以扣除:

  • 改良、修繕及增加房屋、土地價值之費用:

    • 這些費用必須是能增加房屋、土地價值或效用的資本支出,而非日常維護或美觀裝潢。例如:增建、改建、基礎結構補強、管線全面更新、頂樓防水工程等。

    • 重要條件: 這些費用必須有合法憑證(發票、收據),且未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費用或成本。若已列報過所得稅,則不能重複列報。

  • 移轉費用:

    • 仲介費(賣方支付部分): 委託房仲出售房屋所支付的服務費。

    • 廣告費: 為出售房地所支付的廣告宣傳費用。

    • 清潔費: 出售前為清理房地所支付的費用。

    • 搬運費: 因出售房地而產生的搬運費用。

    • 其他因出售而實際發生之必要費用: 同樣需要合法憑證。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是針對「房地」的交易所得課稅,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漲價部分課稅。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計算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時,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從交易所得中扣除

❌ 不可列報的常見「地雷」費用

了解哪些不能扣除,同樣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 與「實際支付價金」不符的虛報金額: 這是老王案例的核心,包括簽約後折讓、折扣、現金回饋等,都不能計入成本。

  • 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支付的「借款利息」: 這是另一個常見的誤區。房屋貸款利息在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才發生,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能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只有「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為取得房地而支付的借款利息才可列報。

  • 地價稅、房屋稅: 這些屬於持有期間的稅費,無論您是否將房屋出租,都不能列為出售成本。

  • 管理費、清潔費、水電瓦斯費等日常維護費用: 這些都是持有期間的日常開銷,與取得成本無關。

  • 一般性裝潢費用: 除非是屬於能「增加房屋價值」的資本支出,否則單純為了美觀、個人喜好而進行的裝潢(例如更換壁紙、油漆、購買家具電器等),不能列為成本。

  • 未能提供合法、完整憑證的費用: 任何欲列報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具備發票、收據、匯款證明等合法憑證,否則即使實際發生,國稅局也無法認列。


🧠 專家觀點與建議: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老王?

老王的案例敲響了警鐘,但只要掌握正確的觀念與實務操作,就能輕鬆避開這些稅務陷阱。以下是來自稅務專業人士的觀點與建議:

📑 買賣契約與金流證據的同步重要性

  • 契約與實際支付金額一致: 這是最理想的狀態。如果買賣契約書上的價格就是您最終實際支付的金額,那麼在稅務申報上就最為清晰。

  • 若有折讓,務必修改契約或保留證明: 如果在簽約後有任何「折價、折扣、現金回饋」等變動,導致實際支付金額低於原始契約價款,您有兩種處理方式:

    1. 修改買賣契約: 最直接且最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與賣方簽訂「補充協議書」或「契約變更書」,明確載明新的實際成交價,並將折讓金額呈現出來。

    2. 保留銷貨折讓單或退款證明: 如果無法修改契約,務必要求賣方開立「銷貨折讓單」或「退款證明」,詳細載明折讓的原因和金額。同時,保留相關的銀行匯款紀錄退款金流證明,這些都是國稅局查核時最有力的證據。

  • 所有金流務必透過銀行: 盡量避免大額現金交易,所有房地交易相關的款項(包含頭期款、各期款項、尾款等),都應透過銀行轉帳或匯款方式支付,並保留完整的銀行交易明細,以證明實際支付的金額。

👨‍🏫 提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 買賣前規劃: 在決定買賣房產前,尤其是涉及複雜交易(如合建分售、預售屋換約、土地交換等),或是有特殊協商(如折價、贈與部分持分等)的情況,強烈建議您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最精確的稅務規劃與建議,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 申報前審核: 在您自行申報房地合一稅前,若對成本費用認列有任何疑慮,請務必請專業人士協助審核您的申報內容和憑證,確保申報的正確性與合法性。

  • 了解最新稅法: 稅法可能會不定期修訂,專業人士能為您提供最新的稅務資訊,避免因不了解新法規而誤觸地雷。

🔄 簽約後任何變動務必紀錄

  • 書面紀錄原則: 任何口頭約定都可能無法作為稅務憑證。因此,無論是價格調整、交屋延遲補償、或是其他涉及金錢的協商,都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並請雙方簽字確認。

  • 分類歸檔: 將所有與房地交易相關的文件,包括買賣契約、補充協議、匯款單、收據、發票、折讓單等,按照時間或類別,妥善分類歸檔在一個專屬的文件夾中,以備日後申報或國稅局查核之用。

掌握這些細節,並養成嚴謹的習慣,就能讓您在房地交易中,安心且合法地處理稅務,避免成為下一個「老王」。


📝 實務操作指南:正確申報房地合一稅,安心交易!

了解了理論知識和專家建議,接下來是實際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 申報資料準備清單

為了確保申報的順利與正確,請務必準備以下關鍵資料:

  1. 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影本(含所有補充協議或變更書): 證明交易價格、日期及任何價格調整的依據。

  2.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證明所有權歸屬。

  3. 原始取得成本證明:

    • 銀行匯款紀錄/交易明細: 證明實際支付的買入價金。這是最重要的證據!

    • 契稅繳款書: 證明契稅支付。

    • 印花稅票或繳款書: 證明印花稅支付。

    • 代書費、規費收據: 證明相關手續費支付。

    • 仲介費收據(買方支付部分): 證明買入時的仲介費支付。

    • 銷貨折讓單/退款證明: 如果有折價或退款,這些是證明實際支付金額的關鍵文件。

    • 其他為取得所有權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證明。

  4. 必要費用支出證明:

    • 房屋改良、修繕發票/收據: 需註明項目內容及金額,且未在綜所稅中扣除。

    • 出售時的仲介費收據(賣方支付部分): 證明賣出時的仲介費支付。

    • 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收據: 證明出售相關費用。

  5.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影本: 證明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6.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供退稅或補稅使用。

🌐 申報流程與注意事項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應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方式通常有兩種:

  1. 線上申報:

    • 步驟: 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系統」。

    • 優點: 系統有導引功能,可直接輸入資料,並上傳相關憑證的影像檔。部分錯誤會自動提醒,較為便捷。

    • 建議: 務必準備好掃描或拍照清晰的憑證影像檔,以便上傳。

  2. 書面申報:

    • 步驟: 填寫紙本的「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並將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附上,送交至戶籍所在地或房地所在地之國稅局。

    • 優點: 適合不熟悉電腦操作或憑證較複雜的納稅人。

    • 建議: 申報書務必填寫完整正確,所有附件要整理清楚,並加蓋印章。

重要注意事項:

  • 時效性: 務必在30日內完成申報並繳納稅款。逾期申報除了補稅,還會有罰鍰。

  • 真實性: 所有申報的資料和憑證都必須真實、合法。虛報、造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 憑證完整性: 任何未提供合法、完整憑證的支出,即使實際發生,也無法認列為成本或費用。

  • 自用住宅優惠: 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滿6年,期間無供營業或出租,且前6年未曾適用自住優惠),可享400萬元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請務必留意並善加利用。

⚠️ 常見申報錯誤提醒

  • 成本金額錯誤: 最常見的就是未將「折價」或「折扣」從原始取得成本中扣除,導致虛報成本。

  • 誤列不符規定的費用: 例如,將過戶後貸款利息、地價稅、房屋稅、日常裝潢維護費等列為成本。

  • 憑證遺失或不齊全: 無法證明支出的真實性。

  • 稅率適用錯誤: 未正確判斷持有期間,導致適用錯誤的稅率。

  • 未正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導致所得計算不正確。

  • 逾期申報或未申報: 忽略申報期限,或以為交易無所得就不必申報,皆屬錯誤行為。


⚖️ 結論:掌握細節,聰明節稅,成就房產贏家!

房地產交易,是人生中的重要里程碑,而其背後的稅務規範,更是影響您最終收益的關鍵。老王的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在房地合一稅的申報中,看似微不足道的「簽約後折價」,卻可能因為對「實質支付原則」的誤解,而付出沉重的代價——不僅要補稅,還得承擔罰鍰。

核心要點就是:無論買賣契約書上寫的金額是多少,您在計算「原始取得成本」時,都必須以「實際支付」給賣方的價金為準。任何形式的折讓、折扣、現金回饋,都應從成本中扣除。

此外,務必牢記房地合一稅中可列報與不可列報的費用細項,並養成妥善保存所有交易憑證的習慣。從簽約到交屋,再到未來的出售,每一筆相關的支出和收入,都應有明確的書面或金流紀錄。

面對複雜的稅務問題,提前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是確保您合法節稅、避免稅務風險的最佳途徑。他們能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建議,助您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每一步都走得踏實穩健。

掌握這些稅務知識,您不僅能避免成為下一個「老王」,更能聰明地規劃您的房地產交易,合法地最大化您的收益,最終成為房產市場的真正贏家!


❓ 延伸閱讀與常見問題Q&A

Q1:如果我當初買房時沒有拿到發票或收據怎麼辦? A1: 如果是向個人購買房屋,可能沒有發票,但務必保留買賣契約書、金流證明(如銀行匯款紀錄、支票影本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實際支付金額的重要憑證。如果是向建設公司購買,則應有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對於修繕改良費用,也應要求施工廠商開立發票或收據。

Q2:自用住宅的400萬元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A2: 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滿6年,期間無供營業或出租,且前6年未曾適用自住優惠),交易所得在4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則適用10%的優惠稅率。這400萬元免稅額是「終身一次」或「每6年一次」的優惠。具體適用條件請參考財政部最新規定。

Q3:如果房地交易有損失,可以如何處理? A3: 如果房地交易計算後產生損失,該損失可以在3年內,從房地合一稅的所得中扣除。例如,今年有交易損失,未來3年內若有房地交易所得,可以先扣除當年的損失。但要注意,損失只能在房地合一稅的範圍內互抵,不能從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Q4:如果我的房產是繼承或受贈取得,成本如何認定? A4: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產,其「原始取得成本」並非實際買價,而是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在出售時,仍可扣除改良、移轉等相關費用。

Q5:房地合一稅與舊制有何不同?我該如何判斷我的交易適用哪種稅制? A5: 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上路,舊制(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則適用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判斷適用新舊制的關鍵在於取得房地所有權的時間點。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並出售,原則上適用房地合一稅。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並出售,則適用舊制。但有部分例外情況,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專營台灣/日本/泰國/越南/菲律賓

工業地產/房地產 買賣出租

物件眾多、無法即時刊登

請直接加LINE ID:803033

0981-681-379 曾先生  告知需求

相關連結

😱房地合一稅的「隱藏陷阱」!成交價不等於成本?別讓「簽約後折價」讓你被補稅還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