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預售屋禁止換約完整解析|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與實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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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自112年7月1日修法上路,明定「預售屋禁止換約」,規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受人,簽約後不得隨意轉售契約予第三人,以遏止炒作房市、保障自住需求。新制僅允許讓與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形,如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照護、災害毀損等六大例外。違規換約或炒作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並建立檢舉獎金機制鼓勵舉發。修法目的在促進房市健全、維護居住正義,購屋者應審慎評估需求並配合法規,以確保交易安全。
預售屋禁止換約完整解析|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與實務注意事項
自112年7月1日起,《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正式上路,針對預售屋與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增訂禁止換約轉售的規定,以杜絕投機炒作,保障真正購屋者的權益。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預售屋禁止換約」的法源依據、生效日、例外情形、以及相關注意事項,並解析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五大重點。
預售屋禁止換約是什麼?
預售屋換約轉售的限制規定
「預售屋禁止換約」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新增的規範,明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簽約後不得隨意讓與或轉售予第三人。《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換句話說,買受人無法再像過去一樣,在尚未交屋前轉售手中契約,藉以炒作房價。
預售屋禁止換約生效日
本次修法於112年2月8日公布,並自 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內政部於同年6月15日公布相關子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明確規範核准程序與例外情形,且不溯及既往,僅適用於新制上路後簽約的案件。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五大重點
1. 限制換約轉售行為(第47條之4)
預售屋轉售限制規定
買受人僅能讓與或轉售契約予以下對象:
配偶
直系血親
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且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違規換約或建商協助換約者,將處 每戶(棟)50萬至300萬元罰鍰。
2. 重罰各類炒作行為(第47條之5、第81條之3)
明訂炒作行為型態,包括:
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
虛偽交易營造假象
壟斷轉售牟利或違規銷售影響市場秩序
罰鍰金額可高達 100萬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未改正者。
3.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第81條之4)
民眾可檢具證據檢舉違規行為。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開罰後,將從實收罰鍰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鼓勵社會共同監督。
4. 控管私法人購屋(第79條之2)
私法人購買住宅需檢具使用計畫申請許可。許可後:
房屋登記完成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違規將處罰鍰並撤銷許可
此規定防止以公司名義炒作住宅市場。
5. 管制解約申報登錄(第47條之3、第81條之2)
建商或代銷業者需於30日內申報買賣契約解約資訊。違規將處:
3萬至15萬元罰鍰
屆期未改正或多次違規者,最高可罰至 100萬元
預售屋轉售例外六大條件
雖法律嚴格限制轉售,但為因應實務,內政部公告下列情況可申請換約:
買受人非自願離職且6個月未就業
買受人或家人罹患重大疾病需長期照顧
房屋因災害毀損無法居住
因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重傷需長期照顧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不願保留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申請需經核准,每 2年限換約一戶。
預售屋禁止換約的影響與意義
保障居住需求
修法宗旨在於遏止投機炒作,讓住宅回歸「居住」本質,保障首購族與剛性需求民眾。
打擊投機行為
限制換約與重罰炒作,有助於減少市場中短期套利、哄抬房價行為,促使房市交易秩序回歸正常。
提升房市透明度
強制申報解約資訊與建置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參與監督,減少市場黑數,提升交易透明度。
預售屋換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申請程序
買受人備妥證明文件
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經審核通過取得核准函
辦理契約讓與或轉售登記
注意事項
二年僅限一戶(棟)
核准後須於有效期間內完成辦理
不得事後補件或補登
實務建議:購買預售屋前必讀
詳細閱讀買賣契約及相關法規
確認個人居住需求,避免衍生換約困難
與專業不動產業者、房仲討論最新法規適用與申辦流程
注意轉售例外條件,謹慎評估可能風險
結語: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對房市的長遠影響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及「預售屋禁止換約」新制上路後,將有效遏止市場上長期存在的炒作亂象,推動房市健康穩定發展。對真正有居住需求的民眾而言,未來購屋環境將更加公平透明,購屋行為更能反映實際需求而非投機心理。面對新法,購屋者與業者應充分理解規範內容,才能在變革下妥善因應。
如需進一步了解《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或預售屋換約審核辦法,可諮詢地方主管機關或專業法律顧問,以確保交易安全與合法。
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