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其五項新訂子法完整解析: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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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於112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及五項新訂子法,旨在遏止不動產炒作、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居住需求。修法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換約轉售,僅限親屬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外情形;管制私法人購屋,須檢具使用計畫申請許可並限制五年內移轉;重罰炒作行為,對散布不實資訊、虛偽交易或壟斷市場者處以高額罰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違規行為並提撥罰鍰收入作為獎金與查核經費;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或解除需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將按次處罰。新制實施有助市場回歸居住本質,減少投機亂象,強化消費者權益與交易透明度,是房市健全發展的重要一步。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其五項新訂子法完整解析: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自 112年7月1日 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及相關五項新訂子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聚焦於 遏止不動產炒作、穩定房市秩序、保障居住需求,成為台灣房市健全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將帶您完整解析修法背景、五大重點及其子法規範,讓您全面掌握法令新制的影響。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背景與目的
《平均地權條例》自公布以來,持續肩負調節土地資源分配與穩定房市的重要任務。然而,面對炒作投機盛行、資金氾濫導致房價飆升等挑戰,政府於 112年2月8日公布修正條文,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以防堵不動產炒作亂象,促使市場回歸「居住需求導向」。
修法主要目標
抑制房市炒作行為
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保障真實購屋需求
遏止私法人炒房
強化執法及檢舉誘因
五項新訂子法重點說明
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配合五項子法,針對預售屋交易、私法人購屋、炒作行為、檢舉制度及契約登錄等面向進行規範,以下分別說明:
一、限制換約轉售
預售屋換約嚴格限制
自新制上路後:
預售屋、新成屋買受人簽約後,不得隨意 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禁止 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不論自行或委託均不得為之。
例外情形
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轉售。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地方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
違規罰則
違者處新臺幣 50萬元至300萬元 罰鍰。
刊登廣告未改正者, 按次處罰,並可針對每交易戶(棟)裁罰。
二、管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購屋須申請許可
私法人買住宅用房屋,需附 使用計畫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許可文件有效期 1年。
五年內不得移轉
私法人取得房屋後 5年內不得移轉或讓與。
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等法律事由除外。
管理方式
審核以 合議制辦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三、重罰炒作行為
嚴禁三大類炒作手法
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
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假象。
多人集結違規銷售、加價轉售操縱市場。
重罰措施
罰鍰自 100萬元至5000萬元。
命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 按次處罰。
生效時間
自112年2月10日起 已正式實施。
四、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鼓勵民眾檢舉炒作行為
民眾可針對房市違規行為 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
查證屬實並處罰鍰者,檢舉人可領取 罰鍰收入一定比例作為獎金。
獎金發給與經費運用
檢舉獎金及執法經費,由罰鍰收入中 提撥專款專用。
獎金基準、程序、比例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五、解約申報登錄
契約簽訂與解除須即時申報
銷售預售屋者需於 30日內申報登錄 簽約或解約資訊。
委託經紀業代銷時,登錄責任由 經紀業代辦。
違規罰則
未申報處 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二次處罰未改正者,罰鍰提高至 30萬元至100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的影響與展望
對市場秩序的正面影響
新法實施後,市場預期將:
有效遏制 投機炒作 行為。
提升購屋市場的 公平性與透明度。
強化消費者對房市交易的 信心。
對建商與投資人的提醒
建商、代銷業者需遵循新制辦理契約及廣告。
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購屋計畫,以免觸法受罰。
結語: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助力房市健全發展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與五項新訂子法的施行,標誌著台灣房市改革的重要進展,政府藉此推動市場交易回歸居住本質,抑制炒作亂象。民眾、業者與投資人皆應詳讀相關法令規範,共同促進房市永續與合理發展。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