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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其五項新訂子法完整解析: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作者:小編 於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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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於112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及五項新訂子法,旨在遏止不動產炒作、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居住需求。修法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換約轉售,僅限親屬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外情形;管制私法人購屋,須檢具使用計畫申請許可並限制五年內移轉;重罰炒作行為,對散布不實資訊、虛偽交易或壟斷市場者處以高額罰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違規行為並提撥罰鍰收入作為獎金與查核經費;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或解除需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將按次處罰。新制實施有助市場回歸居住本質,減少投機亂象,強化消費者權益與交易透明度,是房市健全發展的重要一步。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其五項新訂子法完整解析: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12年7月1日 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及相關五項新訂子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聚焦於 遏止不動產炒作、穩定房市秩序、保障居住需求,成為台灣房市健全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將帶您完整解析修法背景、五大重點及其子法規範,讓您全面掌握法令新制的影響。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背景與目的

《平均地權條例》自公布以來,持續肩負調節土地資源分配與穩定房市的重要任務。然而,面對炒作投機盛行、資金氾濫導致房價飆升等挑戰,政府於 112年2月8日公布修正條文,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以防堵不動產炒作亂象,促使市場回歸「居住需求導向」。

修法主要目標

  • 抑制房市炒作行為

  • 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 保障真實購屋需求

  • 遏止私法人炒房

  • 強化執法及檢舉誘因


五項新訂子法重點說明

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配合五項子法,針對預售屋交易、私法人購屋、炒作行為、檢舉制度及契約登錄等面向進行規範,以下分別說明:


一、限制換約轉售

預售屋換約嚴格限制

自新制上路後:

  • 預售屋、新成屋買受人簽約後,不得隨意 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 禁止 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不論自行或委託均不得為之。

例外情形

  • 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轉售。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地方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

違規罰則

  • 違者處新臺幣 50萬元至300萬元 罰鍰。

  • 刊登廣告未改正者, 按次處罰,並可針對每交易戶(棟)裁罰。


二、管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購屋須申請許可

  • 私法人買住宅用房屋,需附 使用計畫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許可文件有效期 1年

五年內不得移轉

  • 私法人取得房屋後 5年內不得移轉或讓與

  • 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等法律事由除外。

管理方式

  • 審核以 合議制辦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三、重罰炒作行為

嚴禁三大類炒作手法

  1. 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

  2. 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假象。

  3. 多人集結違規銷售、加價轉售操縱市場。

重罰措施

  • 罰鍰自 100萬元至5000萬元

  • 命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 按次處罰

生效時間

  • 自112年2月10日起 已正式實施。


四、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鼓勵民眾檢舉炒作行為

  • 民眾可針對房市違規行為 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

  • 查證屬實並處罰鍰者,檢舉人可領取 罰鍰收入一定比例作為獎金

獎金發給與經費運用

  • 檢舉獎金及執法經費,由罰鍰收入中 提撥專款專用

  • 獎金基準、程序、比例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五、解約申報登錄

契約簽訂與解除須即時申報

  • 銷售預售屋者需於 30日內申報登錄 簽約或解約資訊。

  • 委託經紀業代銷時,登錄責任由 經紀業代辦

違規罰則

  • 未申報處 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 二次處罰未改正者,罰鍰提高至 30萬元至100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的影響與展望

對市場秩序的正面影響

新法實施後,市場預期將:

  • 有效遏制 投機炒作 行為。

  • 提升購屋市場的 公平性與透明度

  • 強化消費者對房市交易的 信心

對建商與投資人的提醒

  • 建商、代銷業者需遵循新制辦理契約及廣告。

  • 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購屋計畫,以免觸法受罰。


結語: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助力房市健全發展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與五項新訂子法的施行,標誌著台灣房市改革的重要進展,政府藉此推動市場交易回歸居住本質,抑制炒作亂象。民眾、業者與投資人皆應詳讀相關法令規範,共同促進房市永續與合理發展。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其五項新訂子法完整解析: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