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南崁交流道可分租鋼構廠房(3)出租,蘆竹區榮興路附近廠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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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5-11-24
蘆竹南崁交流道可分租鋼構廠房出租,蘆竹區榮興路附近廠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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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5-11-24
(已成交)楊梅幼獅工業區大坪數廠房出租,楊梅區高青路附近廠房出租
廠房出租位於楊梅區高青路附近,可依法申請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開放格局,一樓高度4-12米廠房,楊梅幼獅工業區大坪數廠房出租首選,近幼獅交流道,交通便捷,製造業找楊梅廠房出租或是機械加工業、物流倉儲業,工廠辦公室都很適合。廠房利用空間大、楊梅一樓高度4-12米廠房,有消防設施,面臨路寬10米,鄰近幼獅交流道、幼獅工業區、埔心牧場、怡仁綜合醫院。您是否再找楊梅廠房出租?何不考慮楊梅幼獅工業區大坪數廠房出租,租金CP值高,廠房使用坪數:含增建約3500坪,楊梅幼獅工業區目前最新的廠房出租首選。有些人在找楊梅廠房出租,何不考慮產業鏈密集楊梅幼獅工業區大坪數廠房出租?近幼獅交流道、高青路口,幼獅工業區、埔心牧場、怡仁綜合醫院,附近有便利商店、學區、並且鄰近交通要道與密集工業區,楊梅招工便利廠房出租首選。
最新消息 / 2025-11-24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本原則依都市計畫法訂定,適用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土地須符合面積、形狀及臨接道路寬度等要求,並不得位於法令禁止使用之區域。山坡地依坡度分級限制開發利用,且需規劃公共設施或綠帶。變更範圍須劃設公共設施用地或繳交代金,並設置隔離綠帶或退縮建築,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規定上限,使用項目以低污染工業為限。程序分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通盤檢討由都市計畫機關會商相關單位研擬整體發展及公共設施規劃,個案變更需提交變更計畫、土地同意書及核准文件。申請人須簽訂協議書,並規劃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變更案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可平行審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得視情況調整或裁量適用規定,未規定事項依委員會決議辦理,以兼顧都市計畫完整性、產業發展及環境安全。
最新消息 / 2025-11-24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工廠設置、建築與設備要求。標準涵蓋一般食品工廠及十一類專業工廠,包括罐頭、冷凍、蜜餞醃漬、飲料、醬油、乳品、食用油脂、脫水蔬果、餐盒食品、速食麵及食品添加物工廠。基本規範強調廠區環境整潔、防止污染、病媒防治及員工設施隔離,建築材料須耐清洗、防水、耐酸鹼,光線、通風、排水及倉儲設施符合衛生要求。機器設備需防止污染、易清潔且材質安全。各類專業工廠另有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規範,例如罐頭需殺菌及真空檢測,乳品需冷卻、均質及微生物檢測,飲料需充填、過濾與殺菌設備,食用油脂需煉製與精製設施。標準明確要求設備及設施符合衛生、品質與安全,未達規定者需提出合理說明與文件,自發布日起施行。
最新消息 / 2025-11-24
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依據菸酒管理法訂定,規範工廠建築、設備及衛生管理,以確保酒品製造安全與品質。凡應辦工廠登記者,須符合標準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亦需符合特定條文。工廠製造作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須達50平方公尺以上,並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廠區環境要求排水暢通、地面鋪設耐磨防水材料、廁所及更衣室與作業場所隔離、有效病媒防治、員工餐廳及宿舍合理配置。建築與設施包括白色或淺色牆壁、耐酸鹼地面、充足照明與通風、分區倉庫、洗手及消毒設備等。酒品製造設備須安全、衛生,並符合製程需求,如發酵槽、蒸餾設備、充填包裝設備及檢驗設備如溫度計、pH計、酒精度計、滴定設備等。各作業區域如製麴區、內包裝區需有效隔離,確保衛生及生產安全。本標準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酒品品質及工廠設置安全。
最新消息 / 2025-11-24
工廠管理輔導法
《工廠管理輔導法》旨在促進工業發展並完善工廠管理,規範工廠設立、登記、輔導與查核制度。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及地方政府,負責工廠許可、登記、調查與違規處理。工廠需具備固定場所及一定規模,並必須依土地使用、環評、建築等規定取得設立許可與登記。工廠涉及危險物品者須申報並投保責任保險,重大事故時可被命令停工。主管機關可基於公共利益公告限制新設或要求減量生產,並得進行查核。工廠歇業未申報者可被廢止登記。另對未登記工廠制定納管、改善、轉型或拆除制度;非低污染者須限期遷廠或關閉,低污染者需提出改善計畫並接受稽查。主管機關亦負責技術升級、品質提升、安全衛生及環保等各項輔導,並可推動共同污染防治及區域聯防組織,以強化工廠安全與治理。
最新消息 / 2025-11-24
桃園市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桃園市政府為提升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登記事項的行政效率,訂定本審查作業要點,適用於工廠登記、變更、歇業及資料抄錄等程序。凡具固定場所從事製造或加工,且達一定廠房面積、設備電力或熱能標準者,皆納入工廠定義;未達標但依法律提出申請者亦適用。審查流程依附表規定進行,重點包括:確認申請文件與規費是否完備、依審查表逐項檢核法令要求、要求負責人切結設備已安裝並知悉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以及若涉及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須加會建管及消防機關通過審查。如申請增加電力或熱能者,必須提供消防專業檢查合格證明。申請案若需其他法令許可,應先檢具相關證明。審查不符者限期補正,逾期或仍不符將予駁回。特定高風險產業、具設廠標準之工廠、位於重要水源區、影響交通之產業或使用無照建物者,均須實施現場會勘,由經發局召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以確保工廠設立之安全與合法性。
最新消息 / 2025-11-24
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及公共服務設施之基地綠化與防災避難安全審查要點
桃園市針對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及公共服務設施,訂定基地綠化與防災避難安全審查要點。各項設施申請除法令另訂外,須送專責小組審查。基地需自前道路退縮六公尺,設置無障礙步道、行道樹與綠化,不得作為停車或緩衝空間;與鄰地間亦須留設至少四公尺隔離綠帶。基地內須規劃兩條以上連接主要出入口之防災避難通路,並符合寬度、淨高、步道設置與轉角退縮等規範。建築物配置須設置消防車可通行的避難間隔空間,且樓地板面積與設備配置需符合法定要求。綠覆面積應達法定空地一半以上,喬木數量、間距皆有明確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須繳納保證金,六年內未違規可申請返還。所有建造與使用執照需加註用途限制及買賣交代義務,以確保工業區合法、安全、永續發展。
最新消息 / 2025-11-24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主要規範工業區旁土地在無擴建空間時,得以特定條件變更為工業用途。申請者須具備與原廠地相關之用途,並符合高附加價值、增設污染防治設備或設立營運總部等條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五公頃及原廠地 1.5 倍,且需與原廠地毗鄰、地形完整且不破壞水土保持。敏感地區如水庫集水區、軍事限制區不得申請;山坡地則依坡度限制部分開發。申請變更者須提供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並至少捐出 30% 土地作公共設施,或依估價支付代金,同時自行負擔所有開發成本並擬定細部計畫。未依期限完成開發者,將被恢復原使用分區。若需環評,則應與都市計畫變更併行審查。整體程序須經地方政府與經濟部審查,並依都市計畫法完成法定程序。
最新消息 / 2025-11-24
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旨在提升審查品質、效率,並確保開發行為不造成重大環境衝擊。其適用於環評委員審查工業區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報告。評估內容涵蓋物理化學、生態、景觀遊憩、社會經濟及文化等面向,並要求蒐集現況資料及採用合格預測模式。基地選址不得位於森林區、重要水庫集水區、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地帶。海岸、山坡、農業用地等特殊區域須遵守額外規範,包括維持自然地形、綠覆率、水路完整性及避免污染灌溉系統。開發需具備空氣、水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提高用水回收率,並完善廢棄物處理、噪音防制、交通影響因應及防災措施。若基地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需先完成風險評估及整治。開發應符合法規、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並於施工前訂定環保計畫。規範不足處由環評委員會決議補充。
最新消息 / 2025-11-24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旨在落實都市計畫法,處理工業區不再適合工業使用或需配合都市、經濟發展調整之情形。規範適用於通盤檢討後不宜續作工業使用、或因污染與公共安全需搬遷之工廠。變更程序包含通盤檢討與個案審議,申請人須具備完整遷廠計畫、財務規劃及整體開發計畫,並依規定辦理環評與污染處理。變更時須考量區位、總量管制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編定限制。申請者需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並捐贈相當比例之公共設施及可建築土地。變更後容積率依公式計算並不得超過鄰近同類使用。開發方式可採捐贈土地或自辦市地重劃,必要公共設施、停車與人口容量亦需完整規劃。特定情況如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國家重大建設,得不適用部分規範。
最新消息 /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