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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土地與買賣土地差在哪?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申報虧損仍被補稅10萬

作者:小編 於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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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土地出售不能用父母買價當成本!房地合一稅受贈成本為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按CPI調整,持有期間從受贈日重新起算。國稅局案例申報虧損仍補稅10萬元,並整理配偶贈與、土地增值稅、2026年新規與申報期限。

買賣取得的房地,出售時以實際買入成本計算;父母贈與子女這類一般受贈,取得成本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不能沿用父母當年的買價。配偶間贈與則依贈與配偶原本的取得方式認定。多數人只注意到成本,但受贈房地還有第二個差異:持有期間從受贈登記日重新起算,不能併計贈與人持有的年數;繼承則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中,受贈人以父親買價1,205萬元申報虧損,經重新核算後有50萬元所得,補稅10萬元。贈與時以現值計算、看似省下的贈與稅,出售時可能以房地合一稅繳回去。2026年還有兩項新規定:7月15日財政部解釋令放寬舊制繼承、受贈房屋的成本可按CPI調整;9月13日起,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併入遺產課稅時,相對應的遺產稅由受贈人負擔。

文章目錄

一、房地合一稅怎麼算:公式與稅率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2.0。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地出售時,原則上適用新制。

計算階段公式
房地交易所得成交價額 − 取得成本 − 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課稅所得房地交易所得 − 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可減除的交易損失)
應納稅額課稅所得 × 適用稅率
境內居住個人持有期間稅率
2年以內45%
超過2年、未逾5年35%
超過5年、未逾10年20%
超過10年15%
自住房地(設籍並居住滿6年等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10%

另有因調職、非自願離職等特定情形的例外稅率,依所得稅法規定認定。

二、受贈與買賣:取得成本差在哪

比較項目買賣取得一般受贈(如父母贈與子女)繼承取得
取得成本實際買入成本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CPI調整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CPI調整
可否沿用前手買價—不可以不可以
取得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受贈登記日繼承開始日(被繼承人死亡日)
持有期間可否併計前手—不可以(配偶贈與除外)可以,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前手2015年底以前取得—受贈日在2016年以後即適用新制適用舊制(只就房屋所得併入綜所稅)
可減除費用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改良支出等受贈時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及出售時的移轉費用依規定、有證明文件者
重點:CPI調整是用交易日所屬年月已公告的最近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相對於受贈當月的指數計算。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查詢,輸入出售日與受贈日即可取得調整比率。

二等親間「買賣」也要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二等親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若無法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可能被視為贈與。一旦認定為贈與,日後出售時的取得成本也會改按受贈規則認定,不能以契約上的買賣價格計算。

三、獨特切角:受贈的持有期間會重新起算

一般受贈的持有期間從受贈登記日起算,即使父母已持有房地20年,子女受贈後2年內出售,仍適用45%稅率。繼承則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情境(課稅所得同為50萬元)持有期間稅率應納稅額
受贈後1.5年出售2年以內45%22.5萬元
受贈後4年出售超過2年、未逾5年35%17.5萬元
受贈後約8年8個月出售(第四節案例)超過5年、未逾10年20%10萬元
假設可併計父親持有期間,約11年8個月超過10年15%7.5萬元

本表為依稅率表試算,用以比較持有期間的影響;末列為假設情境,一般受贈實際上不得併計。

三個讀法:

  • 贈與時省下的稅,出售時可能要繳回:贈與以公告現值、評定現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所以贈與稅較低;但受贈人的取得成本也跟著被壓低,出售時的所得與稅額相對較高。
  • 受贈後短期出售最吃虧:稅率從45%起算,加上成本偏低,稅負可能遠高於父母自己出售。
  • 贈與前先比較:父母自行出售後贈與現金、維持持有日後由子女繼承、或現在贈與,三種做法的總稅負(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遺產稅)應一起試算。

四、國稅局案例:申報虧損仍補稅10萬元

國稅局公布的案例:甲君於2013年1月6日以1,200萬元買入房地,2016年2月5日贈與兒子乙君;乙君2024年10月1日以1,100萬元出售,以父親買價及稅費合計1,205萬元作為成本,扣除移轉費用40萬元及土地漲價總數額10萬元後申報虧損。國稅局重新核算如下:

項目乙君自行申報國稅局核定
成交價1,100萬元1,100萬元
取得成本1,205萬元(父親買價及稅費)受贈時現值813萬元(房屋88萬元+土地725萬元)× CPI 113% ≈ 918.69萬元
受贈時稅費—契稅3萬元+土地增值稅78.31萬元
可減除成本合計1,205萬元約1,000萬元
移轉費用40萬元40萬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10萬元10萬元
課稅所得虧損155萬元50萬元
稅率(持有約8年8個月)—20%
應納稅額0元補徵10萬元

依國稅局公布案例整理,經本文驗算:813萬元×113%=918.69萬元,加計契稅與土地增值稅後為1,000萬元;1,100−1,000−40−10=50萬元,×20%=10萬元,數字一致。

為什麼受贈時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算進成本?土地無償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所有權的受贈人,屬於受贈人取得房地時實際支付的稅費,所以案例中與契稅一起列入成本。但出售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能再列為費用,因為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經從所得中減除。

五、延伸研究:配偶贈與、土地漲價總數額與2026新規

配偶間贈與:沿用原取得方式

贈與配偶原先如何取得受贈配偶出售時的成本認定
買賣依贈與配偶的原始買入成本
繼承或受贈依贈與配偶原先繼承或受贈時的現值按CPI調整
持有期間可併計配偶持有期間
土地增值稅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申請不課徵,屬延後課徵;日後再移轉時,以前次課徵時的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不是市價漲幅

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計算,用途是避免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重複課稅。不能用市場買賣價差替代,也不能把贈與人持有期間的漲價另外列為受贈人的減除項目。

2026年兩項新規

新規內容影響
財政部解釋令(2026年7月15日)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可用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CPI調整後計算成本;須提供或經查得實際成交價降低通膨造成的名目所得;未核課確定案件均可適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2026年9月13日起死亡者適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相對應的遺產稅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媳婦、女婿或拋棄繼承者也須負擔;臨終前贈與的節稅效果更有限

遺產稅按比例分攤方式:遺產稅總額 ×(該筆贈與 ÷ 遺產總額)。

六、2026至2027年出售受贈房地的規劃重點

觀察重點2026年現況2027年推演
贈與稅免稅額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依物價累計漲幅,坊間估計可能調升至約272萬元以上,未證實,以財政部年底公告為準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坊間估計可能調升至約1,486萬元以上,未證實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現值越高,受贈成本越高,但贈與時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也越高(推測)
CPI調整依出售當月已公告指數持有越久、累計物價漲幅越大,調整後成本越高
受贈後出售時點2年內45%、超過10年15%跨過5年、10年門檻再出售,稅率可明顯下降

受贈房地出售前的文件清單

文件用途
贈與契約、所有權移轉登記資料確認受贈日期,作為持有期間起點
受贈時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
CPI調整比率查詢結果計算調整後成本
受贈時契稅、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列入成本
修繕、增置、改良費用單據判斷是否可列入成本
出售契約、仲介費與代書費收據計算成交價與移轉費用
配偶間移轉、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紀錄確認成本與土地增值稅原地價

申報期限: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論有無所得、是否虧損都應申報;特定免申報情形另依規定。

手上有父母贈與或繼承的土地、廠房,準備出售或重新配置?詠騰工商團隊可協助整理移轉歷程、評估市場行情與稅後實拿金額,並搭配專業稅務人士確認成本與持有期間,讓出售決策不只看成交價。

七、FAQ 常見問題

問題回答
父母贈與的土地,出售時可以用父母的買價當成本嗎?不可以。一般受贈的取得成本是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按CPI調整後的金額;配偶間贈與則另有規定。
受贈房地的持有期間從什麼時候算?原則上從受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不能併計父母的持有期間;繼承與配偶贈與可以併計。
受贈時繳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可以算成本嗎?國稅局案例中,受贈人繳納的契稅與土地增值稅均納入成本核算;應保留繳款書。出售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則不能再列為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用市價漲幅計算嗎?不可以,應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的法定方式計算。
夫妻間贈與土地,成本怎麼算?依贈與配偶原本的取得方式認定:原為買賣者用原始買入成本,原為繼承或受贈者依當時現值按CPI調整。
配偶贈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還要繳嗎?要。不課徵屬延後課徵,日後再移轉時,以前次課徵時的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並課稅。
出售受贈房地虧損,還需要申報嗎?需要。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有無所得都應申報。
2026年有什麼新規定?7月15日解釋令讓舊制繼承、受贈房屋成本可按CPI調整;9月13日起,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相對應遺產稅改由受贈人負擔。
申報後發現成本算錯怎麼辦?備妥契約、繳款證明等資料,向所轄國稅局洽詢更正程序;是否能調整由稅捐機關依個案認定。

八、一句話結論

受贈房地的成本是受贈時的現值按CPI調整、持有期間從受贈日重新起算,兩者都不能沿用父母的資料;贈與前應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與遺產稅一起試算,才知道哪種移轉方式總稅負最低。

詠騰工商觀點

工業地、廠房與商用土地常是家族多年持有的資產,市價與公告現值差距大,透過贈與移轉時,這個價差就會變成受贈人日後出售的課稅所得。若受贈後短期內出售,稅率從45%起算,稅負可能遠超預期。

我們建議在家族移轉或出售前,先確認取得方式、歷次移轉紀錄、持有年數與稅後實拿金額,再決定出售時點與移轉方式。成交價只是起點,稅後能拿回多少,才是交易條件的真正比較基準。

免責聲明:本文依所得稅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財政部解釋令與國稅局公布案例整理,持有期間稅額比較為本文試算,2027年免稅額為坊間估計。本文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課稅結果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涉及贈與、繼承、配偶移轉或特殊土地案件,請洽國稅局、地方稅務局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士。

受贈土地與買賣土地差在哪?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申報虧損仍被補稅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