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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繼承後再賣,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不再適用

作者:小編 於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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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重劃土地第一次移轉就能享土地增值稅40%減免,但如果是繼承取得的重劃土地,再出售時就不行了。本文用案例說明,為什麼繼承人無法減徵,也提醒民眾注意重劃費用扣除與增值稅計算的差異。

重劃土地繼承後再賣,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不再適用

陳先生問得很實在:「我聽說重劃土地第一次賣,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40%,我繼承來的重劃土地再賣,為什麼不行?」

其實,規則是這樣的: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可以申報土地增值稅,除了可以扣掉自己付的重劃費用,還能享40%的減徵。這就是法律上說的「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優惠。

但繼承就不一樣了。繼承本身也算是一種土地移轉。也就是說,如果你繼承了重劃後的土地,辦完繼承登記後再賣,這就不算第一次移轉了。陳先生繼承土地再賣時,稅局就會說:減徵40%不適用。而且,繼承人通常也不是當初支付重劃費的人,所以連扣除重劃費用的權利都沒有。

簡單說,想靠「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稅,重點是要自己付過重劃費,並且真的第一次賣出去。繼承的話,這個優惠就無法沿用,增值稅照正常規定算,不會再減40%。

提醒大家,重劃土地買賣或繼承,要搞清楚「誰付費、誰移轉」這兩件事,否則可能會多繳稅或錯過優惠。

重劃土地繼承後再賣,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