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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燃費走入歷史!三讀通過更名「用路養護費」,電動車 2030 起也要交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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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用路養護費),並法源性納入電動汽機車。此舉旨在正本清源,明確該費用的性質為道路修建與管理的專款規費,並消弭與牌照稅、環保稅重複課稅的疑慮。然而,此次改革雖達成名稱上的進化,實質徵收方式卻仍沿用不合理的「按汽缸大小隨車徵收」,無法反映真實里程與道路損耗,引發「用多繳少」的公平性爭議。

更嚴峻的挑戰在於電動車徵收被推遲至 2030 年。預估屆時全台電動車將突破 300 萬輛,五年的免徵空窗期將導致每年約 36 億元的養護經費缺口,恐威脅公路安全品質。專家呼籲,政府應藉此行政授權機會,儘速引入數位化「隨里程計費」與「車輛重量加成」指標,讓費用與路面磨損程度精準對應。唯有回歸「使用者付費」的科學治理,才能在淨零轉型過程中,確保台灣交通基礎設施的財政永續。

🚗 汽燃費走入歷史!三讀通過更名「用路養護費」,電動車 2030 起也要交錢了!

📖 目錄

  1. 引言:從「燃料」到「養護」,釐清台灣道路財政的本質

  2. 📋 政策解碼:立法院公路法三讀,正名後的四大核心變動

  3. ⚖️ 公平性挑戰:為何「隨車徵收」是台灣交通公平的最大絆腳石?

  4. ⚡ 電動車黑洞:2030 年才納徵?解析 36 億元養護經費的流失危機

  5. 📊 數據透視:電動車噴發趨勢與公路養護預算的赤字預警

  6. 🚛 關鍵指標:為什麼「車輛重量」與「行駛里程」應重塑計費標準?

  7. 💡 專家觀點與建議:提早開徵隨電費,並回歸隨油徵收的技術路徑

  8. 🏁 結論:健全交通財政,必須讓「用路者」真正回饋「養護費」


📢 一、引言:從「燃料」到「養護」,釐清台灣道路財政的本質

2025 年 12 月 2 日,台灣交通法規迎來歷史性的一刻。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將施行數十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更名為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用路養護費)。

這不僅是文字上的正名,更是對「使用者付費」原則的撥亂反正。過去,「汽燃費」三字常讓民眾誤以為是針對污染徵收的稅金,導致與牌照稅、碳費之間產生重複課稅的爭議。此次修法明確了這筆費用的本質:它是用路人對道路修建、養護與管理應負擔的「規費」。然而,僅僅改名是不夠的,面對電動車潮的來襲與現行徵收制度的扭曲,台灣的交通財政正處於全面崩潰的前夕,急需更深層的結構性改革。


📋 二、政策解碼:立法院公路法三讀,正名後的四大核心變動

2025 年 12 月 2 日的《公路法》條文修正,不僅僅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文字遊戲,它在法理與實務層面具有以下四大里程碑意義,決定了未來十年台灣道路財政的基調:

  1. ⚖️ 法源正本清源,告別「稅費混淆」: 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因名稱帶有「燃料」二字,常被民眾誤解為由能源署或環境部徵收的環保稅金。此次修法正式與《公路法》第 27 條對齊,名稱正名為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明確界定其性質為「規費」。這意味著這筆錢必須「專款專用」於路面鋪設、交通號誌維護及公路修建,而非流入國庫大水庫,消弭了長期以來重複課稅的疑慮。

  2. 🔋 擴大課徵範圍,終結電動車「免費時代」: 隨著能源轉型,原本的費率標準因卡在「燃料」二字,導致電動汽機車長年遊走於收費體系之外。此次修正正式將非使用燃料車輛納入法源,從法律層面確立了電動車主作為「公路使用者」也應承擔養護義務的責任。

  3. 📜 賦予行政授權,埋下「科技徵收」伏筆: 此次三讀最關鍵的隱形進步,在於授權交通部未來可以彈性修訂費率標準。這為台灣未來由現行的「汽缸 CC 數」僵化制度,轉向以 「里程數 」、「碳排放」或「道路磨損率」 為基礎的動態徵收方案留下了法規窗口。

  4. ⏳ 設定過渡條款,五年緩衝期的政治權衡: 為了配合國家「淨零轉型」政策,雖然電動車已納徵,但特別明定需遲至 2030 年 才會正式實施。這五年的空窗期是政府提供給電動車產業與消費者的誘因,卻也是交通財政的一場豪賭。


⚖️ 三、公平性挑戰:為何「隨車徵收」是台灣交通公平的最大絆腳石?

儘管名稱成功正名,但此次修法最大的遺憾,在於並未同時導正實質徵收方式。台灣現行採取依照汽缸 CC 數推估油耗的 「隨車徵收」,已成為阻礙交通正義的巨大路障:

  • 🚗 「用多繳少」的道德危機: 想像一名物流司機每天駕駛 2000cc 的貨車南北奔波 300 公里,對道路造成極大耗損;與此同時,一名家庭主婦駕駛同為 2000cc 的休旅車,每週僅在市區短程買菜。在現行制度下,兩人繳納的養護費竟然完全相同。這種「重度用路者由輕度用路者補貼」的怪象,嚴重違背了公平原則。

  • 🛠️ 破壞與付費的極度脫鉤: 道路損壞的兩大變數是「里程」與「重量」。隨車徵收完全無法反映真實的道路破壞成本。這種制度導致那些對公路安全威脅最大、使用頻率最高的車輛,卻不需要負擔應有的修補對價,實質上是在變相鼓勵「過度用路」。

  • 📉 數位時代的行政怠惰: 台灣早期曾實施隨油徵收,後因「怕漁民偷油給車用」等管理缺失而廢止。然而,在目前電子支付、雲端數據連線、甚至車聯網(Telematics)如此發達的今天,政府依然固守「依汽缸大小推估」的舊思維,不回歸科學化的「隨量徵收」,無疑是行政效能上的大倒退。


⚡ 四、電動車黑洞:2030 年才納徵?解析 36 億元養護經費的流失危機

政策明定電動車徵收「延遲五年」實施,雖美其名為加速低碳轉型,但背後的財務黑洞正迅速擴張:

  • 🔋 數量增長失控,福利變成負擔: 2018 年全台電動車僅 20 萬輛,至 2025 年已逼近 100 萬輛大關。交通部預估到 2030 年,電動汽機車總數將突破 300 萬輛。隨著基數呈指數成長,免徵期的每一天都是在透支未來的道路修補預算。

  • 💰 36 億元的財政斷崖: 交通部初步精算,若這 300 萬輛電動車完全免繳養護費,光是 2030 年當年度 就會造成至少 36 億元 的規費缺口。這筆錢足以鋪設數百公里的高品質柏油路面。若預算不足,最終道路坑洞造成的安全事故,將由全體納稅人(包括不開車的人)共同買單,這極度不公。

  • 🚩 市場扭曲與「權利化」錯覺: 長達五年的免徵空窗期,可能讓首批電動車主產生「免付費是買電動車的特權」之心理。當 2030 年政府試圖重啟徵收時,將面臨巨大的民意反彈與政治阻力。政府應在轉型初期就建立「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而非等到財政赤字爆發後才亡羊補牢。


📊 五、數據透視:電動車噴發趨勢與公路養護預算的赤字預警

📈 台灣汽機車結構與養護費貢獻度預估表

統計項目2018 年 (基準)2025 年 (現況)2030 年 (預期)養護費衝擊評估
燃油車數量2,155 萬輛2,191 萬輛約 2,000 萬輛持續負擔不公的隨車費
電動車數量20 萬輛88 萬輛300 萬輛2030前貢獻度為零
年度養護費缺口忽略不計約 12 億元36 億元+道路維修預算嚴重不足

🚛 六、關鍵指標:為什麼「車輛重量」與「行駛里程」應重塑計費標準?

在「用路養護費」的新框架下,政府不應僅停留在名稱的更迭,更應納入兩大關鍵科學指標,以真正落實「使用者付費」與「破壞者修復」的原則:

1. 車輛總重量:路面壽命的無聲殺手

道路工程學中著名的 「四次方定律」 指出,車輛軸重增加一倍,對路面的破壞力將增加 16 倍

  • 電動車的重量挑戰: 為了確保續航力,電動車搭載了沉重的鋰電池組,這使得同級距的電動車(如 Model 3)普遍比燃油車重約 20% 至 30%

  • 不對稱的損害: 若養護費僅按車輛數量徵收,忽視了重型車輛對道路結構深層的應力影響,無疑是讓輕型車主在補貼重型車主,甚至是在變相漠視日益劇增的路面修補成本。

2. 行駛里程:最直觀的「使用量」指標

「行駛里程計費」是國際上公認最公平的用路規費計費方式。

  • 縮小社會貧富差距: 現行「隨車徵收」讓低頻率用路人(如僅週末開車的家庭)負擔與職業駕駛相同。透過 VMT,政府能讓負擔回歸真實使用量,落實社會公平。

  • 引導減碳與分流: 透過里程計費,能有效引導民眾減少不必要的開車行程,或改採大眾運輸,不僅能紓解交通擁塞,更與淨零碳排的國家目標相輔相成。


💡 七、專家觀點與建議:提早開徵隨電費,並回歸隨油徵收的技術路徑

針對此次公路法改革的美中不足,為了避免公路養護經費在未來五年內出現嚴重黑洞,專家提出以下三點具體戰略建言:

🚀 1. 縮短電動車徵收空窗期:拒絕財政黑洞

2030 年才實施電動車徵收顯然太晚。隨著電動車數量以倍數成長,這五年將產生的經費缺口不應由全民買單。

  • 提早實驗: 政府應在一年內啟動「隨電徵收」實驗,利用公共充電樁或家用充電器的數位電錶記錄,進行先行先試。

  • 里程申報制: 在全面數位化前,可先採取年度定檢時同步申報里程數,作為徵收基礎,提早填補經費缺口。

💳 2. 落實隨油徵收 2.0:數位化時代的公平回歸

傳統反對隨油徵收的理由多為「怕逃漏油」,但在雲端管理與行動支付普及的今天,這已不再是問題。

  • 併入油價、透明簡單: 將養護費直接併入加油站的每公升單價中。開多少、加多少、繳多少,不僅大幅降低政府的行政稽徵成本,更免除了民眾每年忘記繳費被罰款的風險。

⚖️ 3. 整合規費體系:釐清「稅」與「費」的權責

台灣現行的牌照稅與汽燃費(用路養護費)功能高度重疊,容易引起民怨。

  • 功能切分: 牌照稅應定位為「財產稅」或「環境稅」,針對車輛的價值或排碳量徵收;而用路養護費則應轉化為純粹的「服務費」,完全與「使用道路的程度(里程 × 重量)」掛鉤。


🏁 結論:健全交通財政,必須讓「用路者」真正回饋「養護費」

《公路法》的正名改革雖然只是文字上的修正,但它跨出了打破「燃料」框架的第一步。然而,正義不應只有形式,更需要實質。在邁向淨零排放的轉型過程中,政府不應以環保為名,放任公路基礎建設的永續性受到財務威脅。

唯有真正打破「汽缸大小」的封閉框架,將 「實際使用量(里程)」、「車輛破壞指標(重量)」與「能源轉型公平性」 整合為一套動態且科學的計費體系,台灣的「用路養護費」才能真正發揮其專款專用的功能,確保每一寸公路都能在充足的預算下獲得最完善的修建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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