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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房貸利息不能報稅?一個錯誤讓你補稅10萬!

作者:小編 於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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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許多民眾常誤以為所有房貸利息都能列為成本扣除。實際上,依照國稅局與行政法院的見解,只有在完成過戶前已發生並支付的貸款利息,才能作為交易成本扣除。台北一位王姓女子出售房屋時,將過戶後所支付的30萬元房貸利息列入成本,遭國稅局更正並補稅近10萬元。法院判定該利息屬於房屋使用期間的代價,不符合法規,不得扣除。此案凸顯房地合一稅中「成本認定」的重要性,提醒納稅人應注意貸款時間點與支付事實,避免誤列造成補稅與罰款。想合法節稅,務必了解成本項目的正確認定原則與法律依據,以降低稅務風險。

💰小心!房貸利息不能報稅?一個錯誤讓你補稅10萬!


📚 目錄

  • 🏡 引言:買房賣房都該知道的節稅陷阱

  • 🎯 為何過戶後貸款利息不能抵稅?關鍵法條解析

  • 📊 案例剖析:王小姐的稅務教訓

  • 💡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大解密:哪些費用能抵?哪些不能?

  • 🧠 專家觀點與建議: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 🛠️ 實務操作指南:輕鬆申報房地合一稅!

  • ⚖️ 結論:掌握稅務知識,成為房產贏家!

  • 延伸閱讀與常見問題Q&A


🏡 引言:買房賣房都該知道的節稅陷阱

您是否夢想著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或者正打算出售手中的房產,實現資產活化?在台灣,無論是買房或賣房,都與「稅」息息相關,其中又以「房地合一稅」最是牽動人心。這項稅制旨在健全不動產市場,讓不動產交易回歸正軌,然而,許多人在申報時,卻常常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踩到意想不到的稅務地雷!

特別是關於「購屋貸款利息」能否列為成本扣除,更是一個容易引發爭議的焦點。一般人可能會直覺認為,買房的貸款利息當然是成本,但事實卻可能與您想的截然不同!

最近,一則關於「過戶後貸款利息,禁列房地稅成本」的新聞,再次敲響了廣大民眾的警鐘。一名王姓女子因為將房屋過戶後才發生的貸款利息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最終被國稅局補稅近10萬元,甚至訴諸行政法院也無法翻案。這個案例清楚揭示了房地合一稅中一個鮮為人知的「陷阱」——那就是並非所有的貸款利息都能作為成本扣除

這篇文章將透過深入淺出的方式,為您完整解析這個重要的稅務眉角。我們不僅會剖析王小姐的案例,更會詳細說明房地合一稅中可列報與不可列報的成本項目,並提供實用的專家建議,幫助您在買賣房產時,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損失,聰明節稅,成為真正的房產贏家!


🎯 為何過戶後貸款利息不能抵稅?關鍵法條解析

要了解為何過戶後的貸款利息不能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我們必須回歸到其核心法源:「所得稅法」以及「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就是「成交價額 - 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課稅所得」。其中的「成本」指的是取得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在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為了讓房屋、土地達到可供使用狀態所支付的必要費用,而且這些費用必須是「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前」已發生並支付的。

這就是關鍵所在!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及財政部訂定的《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不動產交易的成本,指的是「原始取得成本,及為取得該房屋、土地所有權而支付之必要費用」。

而對於「借款利息」的部分,該要點特別指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於出售時可列為費用」。換句話說,只有在您尚未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即尚未辦理完過戶登記)之前,為了取得該房地所支付的借款利息,才能被視為取得成本的一部分。一旦房屋土地完成過戶登記,所有權移轉給您,之後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就被視為您「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而非取得成本。

想像一下,您買了一間房子,過戶前為了籌措頭期款,或是為了完成交易程序而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這屬於為了「取得」這個房產所必要的費用。但一旦房子變成您的了,您開始繳房貸,這些每個月的利息是您「使用」這間房子所產生的費用,就像租金一樣,屬於期間費用,而不是購置成本。

這項規定旨在區分「取得成本」與「持有成本」。房地合一稅計算的是交易利得,因此只認列「取得」該資產時的必要支出。而您取得房產後才產生的貸款利息,被視為您擁有並使用該資產期間的開銷,因此不被允許列入出售時的成本扣除,這也是稅法上明確的規範。


📊 案例剖析:王小姐的稅務教訓

王小姐的案例,是許多人在房地合一稅申報上容易犯錯的典型。讓我們一步步拆解這個案例,從中汲取經驗教訓。

⚖️ 案例背景:出售房產與自行申報

  • 買入時間: 民國106年8月

  • 出售時間: 民國110年8月

  • 交易標的: 台北市某大樓房子

  • 成交價額: 680萬元

  • 王小姐自行申報狀況:

    • 列報銀行貸款利息支出:30萬餘元

    • 自行計算課稅所得:11萬餘元

    • 適用稅率:35%(符合房地合一稅2年內出售稅率)

    • 自行計算應納稅額:4萬餘元

王小姐在自行申報時,將其在持有期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直接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項目,這看似合理,卻忽略了稅法中對「成本」定義的細緻區分。

🔍 國稅局查核結果:補稅近10萬的真相

北區國稅局在收到王小姐的申報後,進行了查核,結果發現其列報的貸款利息有問題。

  • 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 39萬餘元(較王小姐自報的11萬餘元高出許多)

  • 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 13萬餘元

  • 補稅金額: 13萬餘元 - 4萬餘元 = 近10萬元

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關鍵點就在於那筆30萬餘元的貸款利息。國稅局認為這筆利息不應列為成本扣除。

🗣️ 王小姐的抗辯:對法令的誤解

王小姐對於國稅局的裁決不服,提出以下主張:

  • 她認為《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可在成本中扣除」的規定,應指「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申請的貸款案件所產生的利息」。

  • 她強調自己是在完成登記前就已經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辦貸款,因此認為補徵稅額有失公允。

王小姐的抗辯顯示出,她將「申請貸款的時間點」與「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的時間點」混淆了。她理解為只要在過戶前辦理了貸款,之後的所有利息都算。然而,稅法的認定標準並非如此。

🕵️ 國稅局與行政法院見解:釐清關鍵時間點

北區國稅局對王小姐的抗辯進行了詳細的查證與分析:

  • 時間軸釐清:

    • 106年8月3日:王小姐登記取得房子所有權。

    • 同日:王小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北富銀。

    • 106年8月7日:銀行核准貸款477萬元,並撥款。

    • 110年8月4日:王小姐清償貸款。

  • 利息發生時間: 國稅局指出,王小姐所支付的30萬餘元利息,是發生在「106年8月3日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之後」。

  • 稅法依據: 國稅局強調,這筆利息「非屬她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前已發生且支付的利息」。即使貸款本金是在登記前已申辦,這些利息仍屬於取得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而非取得房地所有權的必要費用。

行政法院在審理此案後,完全認同國稅局的見解,判決王小姐敗訴。行政法院明確指出,根據《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只有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已發生並支付的借款利息,才能列為交易成本。王小姐的貸款利息是她在取得所有權後才產生與支付的,因此國稅局的裁決並無錯誤。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最重要啟示是:在房地合一稅的認定中,「時間點」至關重要。貸款利息能否作為成本,取決於其發生並支付的時間點,是否在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之前


💡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大解密:哪些費用能抵?哪些不能?

了解了王小姐的案例後,我們來更全面地認識一下房地合一稅中「成本」與「費用」的認定標準。這對於您未來進行房產交易的稅務規劃至關重要。

✅ 可列報成本費用項目

根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以下費用可以作為成本或費用扣除:

  • 原始取得成本:

    • 房屋及土地的買入價格,包括契約所載的實際成交價格。

    • 若為繼承或受贈取得,則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前所支付之必要費用:

    •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

    • 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 改良、修繕及增加房屋、土地價值之費用:

    • 例如:增建、改建、修繕費用(須能提出證明,且非屬資本支出性質者)。

    • 這些費用必須是能增加房屋、土地價值的改良,且在出售時未列報為當年度所得稅之費用。

  • 移轉費用:

    • 出售房屋、土地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這些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並能提供憑證的。

    • 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從交易所得中扣除)。

❌ 不可列報成本費用項目

了解哪些費用可以扣除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知道哪些費用不能扣除,避免像王小姐一樣吃虧:

  • 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所支付的貸款利息:

    • 這是本次案例的核心,即王小姐所發生的30餘萬元利息。

    • 這些利息被視為「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而非取得成本。

  • 地價稅、房屋稅:

    • 這些屬於持有期間的稅費,無論您是否將房屋出租,都不能列為出售成本。

  • 管理費、清潔費等維持費用:

    • 這些也是持有期間的日常開銷,與取得成本無關。

  • 裝潢費用:

    • 一般性的居家裝潢,若非屬於能增加房屋價值的「改良或修繕」,則不予列入。例如,單純的美觀裝潢或家具添購。

  • 未能提供憑證的費用:

    • 任何欲列報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具備合法、完整的憑證,否則將不予認列。

📈 表格比較:成本項目一目瞭然

為了讓您更清楚地了解哪些費用可以列報,哪些不行,我們整理了以下表格:

費用類別細項說明是否可列報為成本/費用?備註
原始取得成本房屋買價、土地買價✅ 是依買賣契約實際金額認列
取得前必要費用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 是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發生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的貸款利息✅ 是關鍵! 限於過戶前為取得房產支付的短期利息
改良、修繕費用增建、改建、修繕費用(增加房屋價值者)✅ 是須有憑證,且未在所得稅中列報過
移轉費用出售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是須有憑證
土地增值稅✅ 是限出售土地,可從交易所得中扣除
持有期間費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的貸款利息❌ 否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可列報
地價稅、房屋稅❌ 否屬持有期間稅費,不可列報
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一般性維修費❌ 否屬持有期間日常開銷,不可列報
其他一般性裝潢費用(不增加房屋價值)❌ 否僅為美觀或單純替換非必要修繕
無法提供合法憑證的任何支出❌ 否務必保留所有相關單據、發票

🧠 專家觀點與建議: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王小姐的案例是一個警惕,但我們可以從中學習,避免未來重蹈覆轍。作為專業的房產稅務觀察者,我提供以下觀點與建議,助您在房產交易中更加穩健:

🔑 購屋前的稅務規劃不可少

  • 提早諮詢專業人士: 在您決定買賣房產之前,強烈建議您諮詢會計師、地政士或專業的稅務顧問。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量身定制的稅務規劃建議,尤其是在貸款利息、修繕費用等容易混淆的部分。

  • 了解貸款類型與利息時間點: 如果您有短期為了取得房產而動用的借款(例如周轉金),務必確認其利息發生與支付時間是否落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這部分可能較為複雜,需要專業判斷。

  • 預估稅負,降低意外: 在簽訂買賣契約前,可以請專業人士協助您預估房地合一稅的稅額,將稅務成本納入考量,避免簽約後才發現預期落差太大。

📝 完整保存交易憑證的重要性

  • 所有單據都不能丟: 從您決定買房賣房的那一刻起,所有與房產交易相關的憑證,包括:

    • 買賣契約書(正本)

    • 契稅單、印花稅單

    • 代書費、仲介費收據

    • 銀行核准貸款函、撥款證明、利息支付證明(尤其是過戶前的利息證明)

    • 房屋修繕、改良的發票或收據(標明修繕內容、金額)

    • 廣告費、搬運費等移轉費用的憑證

    •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

    • ...等等。

  • 建立專屬資料夾: 將所有相關文件按時間順序或類別整理歸檔,建立一個專屬的「房產稅務資料夾」。這樣在未來需要申報時,能快速找到所需資料,避免因資料遺失而無法認列成本。

  • 電子檔與紙本並存: 重要的憑證建議同時保存電子檔與紙本,以防萬一。

🤝 尋求專業協助,降低風險

  • 專業地政士與代書: 在房產過戶流程中,地政士和代書是您的重要夥伴。他們熟悉過戶流程和相關法規,可以協助您確保權狀、稅務申報等文件的正確性。

  • 稅務會計師: 對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與申報,特別是涉及複雜成本認定或多筆交易的情況,尋求具備不動產稅務經驗的會計師協助,將能大大降低申報錯誤的風險,並確保您的權益。他們能幫助您解讀最新的稅務法規,並合法地進行稅務規劃。


🛠️ 實務操作指南:輕鬆申報房地合一稅!

了解了房地合一稅的眉眉角角後,接下來是實際操作層面。掌握申報流程,讓您輕鬆面對稅務。

🖥️ 準備申報資料清單

在申報房地合一稅前,請務必備齊以下關鍵資料:

  • 買賣契約書影本: 證明房屋、土地的買賣價格、日期等資訊。

  • 房地所有權狀影本: 證明所有權歸屬。

  • 取得成本證明:

    • 原始取得成本的支付證明(如銀行匯款證明、收據)。

    •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等繳費證明或收據。

    • 特別注意: 任何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的借款利息支付證明。

  • 相關費用支出證明:

    • 房屋改良、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

    • 出售時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發票或收據。

    •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

  •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以便退稅或補稅。

📄 申報流程簡述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方式通常有兩種:線上申報和書面申報。

  1. 確認申報時限: 房地合一稅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務必掌握時間,逾期將會有罰鍰。

  2. 資料準備: 根據上方清單,備齊所有相關憑證。

  3. 選擇申報方式:

    • 線上申報: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房地合一稅申報系統」,依照指示輸入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影像檔。線上申報通常更便捷,且系統會初步檢核錯誤。

    • 書面申報: 填寫紙本的「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將申報書及所有證明文件送交至戶籍所在地或房地所在地之國稅局。

  4. 繳納稅款: 申報完成後,若有應納稅額,請務必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繳納。

⚠️ 常見錯誤提醒

  • 逾期申報: 這是最常見的錯誤,導致額外罰鍰。請務必記住30日的申報期限。

  • 成本費用認定錯誤: 誤將非屬房地合一稅可列報的費用列入,例如本案例的過戶後貸款利息、地價稅、房屋稅等。

  • 憑證不齊全: 無法提供合法憑證的支出,即使確實發生,也無法認列。

  • 未足額申報或短報: 刻意低報成交價格或隱瞞收入,一經查獲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責。

  • 稅率適用錯誤: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依持有期間長短而異,誤用稅率也會導致補稅。


⚖️ 結論:掌握稅務知識,成為房產贏家!

房地產交易,金額龐大且涉及複雜的稅務法規,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您的最終收益。王小姐的案例,如同一個生動的教科書,再次提醒我們在房地合一稅申報上,對於「成本」的認定,尤其是「貸款利息」的歸屬,絕對不可掉以輕心。

其核心原則是:只有在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為取得房地所支付的必要借款利息,才能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一旦過戶完成,之後發生的貸款利息,便屬於持有期間的成本,無法扣除。

掌握正確的稅務知識,不僅能讓您避免不必要的補稅罰款,更能幫助您合法節稅,最大化您的房產交易利潤。在進行任何房產買賣前,務必:

  1. 提前進行稅務規劃。

  2. 完整保存所有交易憑證。

  3. 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成為一位聰明的房產投資者或屋主,不僅要懂得買賣的時機與策略,更要精通其背後的稅務邏輯。當您對這些眉眉角角瞭然於胸時,您就已經踏上了成為房產贏家的道路!


❓ 延伸閱讀與常見問題Q&A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資訊,或有其他稅務疑問,歡迎參考以下資源: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提供最新稅務法規、申報資訊及常見問答。

  • 各區國稅局官網: 可查詢當地稅務服務資訊及諮詢管道。

Q1:如果我是在過戶前就申請了貸款,但貸款實際撥款是在過戶後,那利息算不算? A1: 關鍵在於「利息實際發生並支付的時間點」。如果利息是過戶後才產生並支付的,即使貸款申請在過戶前,這部分利息依然不能列為成本。

Q2:除了貸款利息,還有哪些費用容易被誤認是成本? A2: 常見的還有地價稅、房屋稅(持有期間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等日常維護費用,以及非屬增加房屋價值的一般性裝潢費用。這些都屬於持有期間的費用,不能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

Q3:我買房時沒有仲介,自己找的,可以扣除什麼費用? A3: 即使沒有仲介費,您仍可扣除其他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為取得房產所有權前發生的借款利息等,但前提是要有合法憑證。

Q4:如果我的房產是繼承或受贈取得,成本如何認定? A4: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產,其成本認定是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Q5: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A5: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根據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長短來決定。持有越久,稅率越低。目前大致分為:

  • 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35%

  • 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20%

  • 持有期間超過10年:15%

  • 符合自住優惠條件者:可享10%稅率,且有400萬元免稅額。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持有期間2年以內45%;超過2年35%。 具體稅率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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