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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陷阱大公開!「買新賣新」竟不符資格?搞懂眉角少繳數十萬!

作者:小編 於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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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房價高漲的背景下,許多民眾選擇換屋以改善居住條件,但房地合一稅成為換屋族重要的稅務負擔。財政部提供的「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允許符合條件者將已繳納稅額退還或抵扣,成為節稅利器。然而,依照財政部及高雄國稅局規定,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三大條件:一、出售舊房與重購新房登記時間須在2年內完成;二、出售與重購房屋必須有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三、房屋不得出租或用於營業。尤其是「買新賣新」模式,即在尚持有舊屋的情況下先購買新屋後再出售新屋,不符合規定,無法申請退稅,否則將被補繳稅款。此規定旨在防堵短期投機與多屋持有避稅行為。納稅人應謹慎規劃換屋流程,確保申報符合條件,以免損失節稅優惠並遭追繳稅款。本文透過案例說明與專家建議,幫助換屋族理解重購退稅的適用範圍與注意事項,達成合法節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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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錄

  • 引言:換屋族必看!重購退稅的誘惑與盲點 🏠

  • 重購退稅是什麼?房地合一稅的減稅利器

  • 三大核心條件:申請重購退稅的「通關密語」

  • 「買新賣新」為何不行?國稅局實例解析!

  • 重購退稅的「緊箍咒」:5年內限制與追繳風險 🚨

  • 觀點與建議:聰明換屋,避免踩雷! 💡

  • 結論:掌握細節,安心享受節稅優惠 🎯


🏠 引言:換屋族必看!重購退稅的誘惑與盲點

在近年來台灣房價持續攀升的背景下,許多家庭為了改善生活品質、擴大家庭空間,或因子女成長、工作調動等原因,選擇了換屋。換屋看似簡單,實則涉及複雜的資金流與稅務規劃,其中「房地合一稅」的繳納往往成為一大負擔。為了減輕納稅人的壓力,財政部特別推出了「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的優惠政策,這項措施允許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將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退還或抵扣,對於換屋族而言,無疑是減輕稅負的福音。

然而,儘管政策本意善良,但現行法令條件嚴格,並非所有換屋交易都能適用這項退稅優惠。尤其是「買新賣新」這種交易型態,經常讓許多納稅人陷入疑惑與爭議。所謂「買新賣新」,指的是納稅人在尚持有原屋(舊屋)的情況下,先購買另一間新屋,然後再出售新屋的行為。根據財政部及高雄國稅局最新的規定,這樣的操作不符合法規中「重購退稅」的申請條件,國稅局也會因此拒絕退稅申請,甚至補徵稅款。

這條法令設計的初衷,是希望確保重購退稅優惠只適用於真正「換屋」的需求,而非短期持有或投機行為。換句話說,必須先出售舊屋,再購買新屋,或反之,且兩者必須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完成移轉登記,且新屋必須作為自住用途。這樣的規定防堵了一些人藉由同時持有多屋、頻繁交易來規避稅負的行為。

但現實中,因為買賣時點、戶籍設立與實際居住情形複雜,許多納稅人難以判斷自身交易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容易因誤判而遭受國稅局追繳稅款的風險,甚至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除此之外,若新購房屋在5年內改作非自用用途或再次移轉,也會被視為違反重購退稅規定,國稅局將追回已退還的稅款。

因此,對於計畫換屋的朋友來說,掌握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規劃正確的交易時間點,並保持完整的居住及戶籍證明,是節稅的關鍵。本文將逐條拆解重購退稅的三大核心條件,輔以實務案例解析「買新賣新」的法律立場,並分享如何避免踩雷的實用建議,幫助您安全合法申請重購退稅,輕鬆達成換屋夢想。


重購退稅是什麼?房地合一稅的減稅利器

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是《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的稅務優惠,旨在鼓勵民眾因實際居住需求而換屋,減輕其購屋負擔。簡單來說,只要您符合特定條件,出售自住房屋後再購買新的自住房屋,就可以申請退還或抵繳原先出售舊屋時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 兩大申請模式:先售後購 vs. 先購後售

重購退稅的適用模式非常彈性,主要分為兩種:

  1. 先售後購(小換大、大換小皆可)

    • 情境:您先出售了舊的自住房地,之後在規定時間內再購買了新的自住房地。

    • 稅務處理:在出售舊屋時,您會先繳納房地合一稅。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後,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這筆稅款。

  2. 先購後售(小換大、大換小皆可)

    • 情境:您先購買了新的自住房地,之後在規定時間內再出售舊的自住房地。

    • 稅務處理:在出售舊屋時,您可以直接用這筆交易的應納稅額,去抵繳您重購新屋所產生的相關稅款。如果應納稅額小於可抵繳金額,多餘的稅款也可退還。

申請模式適用情境稅務處理方式
先售後購先賣掉舊屋,再買新屋出售舊屋時先繳稅,重購新屋後再申請退稅
先購後售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出售舊屋時,可以將應繳稅額用於抵繳重購新屋產生的稅款

無論是哪種模式,稅法都給予了相同的優惠,重點是必須符合接下來要提到的三大核心條件。

💲 重購退稅的節稅效益有多大?

重購退稅的節稅效益,取決於您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價格關係:

「大換小」:即重購新房地的價格小於出售舊房地的價格。

  • 計算方式:退還或抵繳的稅額 = (新屋價格 / 舊屋價格) × 應納稅額

  • 效益:部分退稅或抵稅,節省部分稅金。

  • 舉例:舊屋賣1500萬元,新屋買1000萬元。若舊屋繳了50萬元房地合一稅,則可退還 (1000/1500) * 50 = 約33.3萬元。

「小換大」:即重購新房地的價格大於或等於出售舊房地的價格。

  • 計算方式:全額退還或抵繳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額。

  • 效益:完全免除舊屋交易的房地合一稅,節省最多。

  • 舉例:舊屋賣1000萬元,新屋買1200萬元。若舊屋繳了30萬元房地合一稅,則可全額退還30萬元。

由此可見,對於符合資格的換屋族來說,重購退稅是一項極具吸引力的節稅優惠,最高可以讓您省下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稅金。因此,深入了解其適用條件至關重要。


三大核心條件:申請重購退稅的「通關密語」

要成功申請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抵)稅優惠,納稅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核心條件。這些條件是稅務機關審核的關鍵,任何一項不符都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時間關鍵:2年內完成買賣移轉登記

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時間限制。

定義: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間隔,必須在2年內

計算方式

  • 先售後購:以舊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起算點,往後推算2年內,新房地必須「完成移轉登記」。

  • 先購後售:以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起算點,往後推算2年內,舊房地必須「完成移轉登記」。

重要性:這個時間點是硬性規定,只要超出一點點,無論其他條件如何符合,都將失去資格。因此,在規劃換屋時,務必將這兩年的時程納入考量,確保買賣時機的精準銜接。

👨‍👩‍👧‍👦 戶籍與居住事實:真的有住才算數!

重購退稅的立法精神是鼓勵「自住」換屋,所以對於「居住事實」有嚴格要求。

  • 定義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有居住事實

  • 戶籍登記:這是一個明確的行政證明,表示您確實有在此房屋設立戶籍。

  • 居住事實:這點較為模糊,但國稅局在查核時會綜合判斷。例如,是否繳納水電瓦斯費、是否有收到信件、鄰居證明、甚至是是否有裝潢痕跡等,都可能作為判斷依據。

  • 注意:即使設有戶籍,如果國稅局查核後發現並無居住事實(例如長期空置或只是人頭戶籍),仍可能被否決申請。因此,確保真實居住並保留相關證明非常重要。

🚫 用途限定:自住唯一,營業出租Out!

重購退稅的目的,是針對「自住房地」提供優惠,因此,房屋的使用性質必須符合要求。

定義出售及重購房屋都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自住定義:房屋必須確實是用於自己或家人居住使用,而非用於投資、營利或出租。

排除情況

  • 出租:若出售的舊屋或重購的新屋在出售/重購前或後曾有出租行為,則不符資格。

  • 營業使用:例如將房屋作為公司辦公室、店面、工廠等,均不適用。

  • 執行業務使用:例如律師、會計師將住家作為事務所等。

提醒:即使只有部分空間用於營業或出租,也可能導致整個房屋不符資格。因此,對於房屋的用途規劃,務必謹慎。

符合這三大條件,是您申請重購退稅的基礎。任何一項疏忽,都可能讓您與這項誘人的節稅優惠擦肩而過。


「買新賣新」為何不行?國稅局實例解析!

在實務上,許多民眾對於重購退稅的「舊房地」和「新房地」的定義產生誤解,導致了「買新賣新」不符資格的情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出的甲君案例,正好能清晰說明這個盲點。

📝 甲君案例剖析:持有舊屋再賣新屋的誤區

讓我們仔細看看甲君的案例:

  • 110年6月:甲君取得A屋(舊房地)。

  • 111年12月:甲君購入B屋(新房地)。

  • 112年7月:甲君出售B屋

  • 甲君主張:在A、B兩屋均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事實,因此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自行認列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

國稅局的核定結果是:否准甲君認列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並補徵稅額

關鍵癥結點在於: 當甲君出售B屋時,他仍持有A屋。這表示他出售B屋並不是為了「換掉」A屋,因為A屋還在他手上。從稅法重購退稅的立法意旨來看,這是為了鼓勵「換屋」的行為,也就是將舊的自住房地賣掉,再買進新的自住房地來滿足居住需求。

時間點行為稅務判斷備註
110/06取得A屋視為甲君的「舊」自住房地
111/12購買B屋視為甲君的「新」自住房地此時甲君同時持有A屋與B屋
112/07出售B屋不符合「出售舊房地」的定義,因為甲君的「舊房地」(A屋)並未出售。這就是「買新賣新」的典型情況

國稅局的判斷是,甲君出售B屋並非換屋所需。因為在出售B屋時,甲君仍然擁有A屋這套「舊」自住房地。他出售B屋的行為,在實質上更像是短期的買賣或投資行為,而不是基於換屋的「自住」需求。

🔄 重購退稅的「換屋」精神

重購退稅的根本精神在於「換屋」。所謂的「換屋」,是指將原本居住的「舊房地」出售後,再購入新的「新房地」作為自住用途。其目的在於減輕民眾因居住需求改變而產生的稅負。

  • 「舊」房地的定義:在您出售的時點,這間房屋是您「現有」的自住房地,或者說,它是您為了換取新房地而放棄的「前」自住房地。

  • 「新」房地的定義:它是您為了滿足新的居住需求而購置的房屋。

在甲君的案例中,A屋才是他原始的自住房地。他先買了B屋(新),然後把B屋給賣了(新賣新),這跟「出售舊房地再重購新房地」的邏輯完全不同。因此,國稅局否准甲君的申請是符合法令規定的。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規劃換屋時,一定要仔細釐清買賣的順序和每間房屋在您持有期間的角色。如果您的目標是利用重購退稅,那麼在出售舊屋之前或之後兩年內,購入並持有另一間自住房屋,才是符合稅法精神的「換屋」行為。


🚨 重購退稅的「緊箍咒」:5年內限制與追繳風險

即使您成功申請並核定適用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抵)稅優惠,這筆稅款也並非就此高枕無憂。財政部針對重購取得的「新房地」,設下了一道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的「緊箍咒」。一旦違反,國稅局將毫不留情地追繳原先已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 什麼情況會被追繳?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納稅人確實是基於「自住」需求而換屋,而非將重購退稅作為短期投資或炒作的工具。以下是會導致被追繳稅額的常見情況:

  1. 改作其他用途

    • 出租:將重購的新房地出租給他人居住或營業。

    • 供營業使用:將新房地改為公司辦公室、店面、補習班等商業用途。

    • 供執行業務使用:例如律師、會計師等將房屋作為其執業場所。

    • 不再居住:雖然沒有出租或營業,但實質上已無居住事實,例如長期空置,或僅是空設戶籍而人實際居住他處。

  2. 再行移轉

    • 在取得新房地所有權後的5年內,又將這間新房地出售、贈與、交換或其他方式移轉給他人。

    • 即使是贈與給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只要所有權發生移轉,都可能導致追繳。

觸發追繳行為具體情境
改變用途將新房地出租、改為營業場所、提供給他人執行業務,或不再設籍居住。
再行移轉在5年內將新房地出售、贈與、交換給任何人 (包括配偶、子女)。

重要提醒:這個5年限制是從重購的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開始計算。因此,在享受重購退稅優惠後,務必嚴格遵守這項規定,否則會因小失大。

🛡️ 如何避免被追繳?

為了避免被國稅局追繳原已扣抵或退還的稅額,納稅人必須採取以下策略:

  1. 確保新房地純自住5年

    • 在取得新房地後的5年內,務必持續將戶籍設在新房地,並保持實際居住事實

    • 避免任何形式的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即使只是將一間房間分租,也可能引發問題。

    • 保留居住證明:持續繳納水電瓦斯費、網路費等帳單,這些都是證明居住事實的重要依據。

  2. 避免5年內再次移轉

    • 除非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在新房地取得後的5年內,不要再將其出售、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給任何人

    • 如果確實需要在5年內再次換屋,那麼您可能就無法享受前一次的重購退稅優惠,或必須將其追繳。這需要在稅務規劃時提前評估。

  3. 諮詢專業人士

    • 若您對房屋使用方式有任何疑慮,或有未來短期內再次移轉的計畫,務必在事前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客製化的建議,幫助您合法合規地享受稅務優惠,並避免潛在的風險。

遵守這5年限制,是確保重購退稅優惠能夠穩穩到手的關鍵。一旦違反,國稅局不僅會追繳稅款,還可能加計利息,得不償失。


💡 觀點與建議:聰明換屋,避免踩雷!

重購退稅是一項對自住換屋族非常有益的政策,但其複雜的條件和限制也讓不少民眾感到困惑。要聰明換屋,避免踩到稅務地雷,以下幾點觀點與建議至關重要:

🎓 購屋前務必諮詢專業人士

觀點:稅務法規往往複雜且充滿細節,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很容易產生誤解。僅憑新聞報導或網路資訊,可能無法完全理解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所有條件。

建議:在您決定換屋並考慮申請重購退稅之前,務必諮詢專業的會計師、地政士或稅務顧問。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如持有時間、買賣順序、房屋用途、戶籍狀況等)進行詳細評估,並提供最符合您利益的建議,例如:

  • 評估您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 協助您規劃最佳的買賣時程。

  • 提醒您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 計算您可能獲得的退稅或抵稅金額。

  • 預警潛在的稅務風險。

🗓️ 仔細規劃買賣時程與資金流

觀點:2年內的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間隔是硬性規定,而「買新賣新」的案例也凸顯了買賣順序的重要性。妥善的時程規劃,是確保符合重購退稅條件的基礎。

建議

  1. 先售後購 vs. 先購後售:根據您的資金狀況和市場狀況,選擇最適合的模式。如果資金充裕,可以先購後售,但務必確保舊屋能在新屋登記後的2年內出售。如果資金有限,則先售後購,將舊屋款項用於新屋,並確保新屋在舊屋登記後的2年內完成。

  2. 預留彈性時間:在規劃時程時,務必預留一些緩衝時間,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例如買賣合約延遲、銀行貸款審核時間拉長等。

  3. 資金規劃:重購退稅雖然能省稅,但這筆稅款並非即時到手。如果是「先售後購」,您仍需先繳納稅款;如果是「先購後售」,您也需要在申報時準備好相關資料。務必將稅款的資金流動納入整體換屋預算考量。

🧾 保留完整居住證明

觀點:居住事實是國稅局審核重購退稅的重要依據,但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忽略或證明不足的部分。

建議

  1. 務必設籍:出售及重購的房屋都必須有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2. 留下「生活痕跡」

    • 水電瓦斯費、網路費、管理費帳單:保留這些以您或家屬名義繳納的帳單,這些是證明實際居住的最直接證據。

    • 郵件、收據:以該地址收到的信件、網路購物收據等,也能輔助證明。

    • 里鄰證明:必要時,里長或鄰居的證明也能提供幫助。

    • 避免空屋:如果房屋長期無人居住,即使有設籍,也容易被國稅局質疑其居住事實。

透過上述的觀點與建議,您可以更全面地理解重購退稅的細節,並在實際操作中避免常見的錯誤,確保順利享有這項重要的節稅優惠。


🎯 結論:掌握細節,安心享受節稅優惠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無疑是政府為減輕自住換屋族稅負所提供的一項美意。然而,這項優惠的適用條件既有明確的數字限制(如2年期限、5年綁定),也有需要個案認定的「居住事實」與「換屋」精神。

正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強調的,「買新賣新」的交易模式,由於其本質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換屋」行為(即將舊的自住房地換成新的),因此不符合重購退稅的立法精神,即使設籍居住也無法適用。這提醒了廣大換屋族,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絕不能掉以輕心。

要成功利用重購退稅優惠,關鍵在於充分理解稅法規定,並在買賣規劃上做到滴水不漏。從釐清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的順序嚴格遵守2年及5年期限,到確保真實的戶籍登記與居住事實,以及避免房屋作為非自住用途,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在瞬息萬變的房市和複雜的稅務法規前,事前諮詢專業人士顯得尤為重要。一位經驗豐富的會計師或地政士,能夠為您的換屋之路提供精準的導航,讓您安心享受這項節稅紅利,真正實現「換屋」美夢,而不必擔心後續的稅務追繳風險。掌握這些細節,您就能在合理的範圍內,將每一分辛苦錢,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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