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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懶人包】名義、期限、罰則、案例全解析,教你合法避稅

作者:小編 於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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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市交易熱絡,自建、家族合建與代建案層出不窮,但稅務申報卻暗藏風險。台中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興建過程中,起造人與實際出資人不同,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應由實際買受人或受贈人申報契稅。若逾期,每3天加徵1%怠報金,最高罰新台幣1.5萬元。常見錯誤包含名義錯置、申報期限誤解、怠報金計算方式不清、自用住宅減免未申請與家族合建贈與漏報。本文透過表格、案例與法規解析,教你正確掌握契稅申報時點與注意事項,避免補稅與罰鍰風險。

【契稅申報懶人包】名義、期限、罰則、案例全解析,教你合法避稅


📖 目錄

  • 📌 引言|房產交易暗藏稅務風險

  • 🏠 契稅申報規定一次看懂

    • 📖 什麼是契稅?課徵時機與對象

    • 📑 起造人名義異動契稅怎麼算?

  • 📊 常見情境案例解析

    • 💡 起造人與出資人不同

    • 🔄 買賣、贈與或交換情況

  • 💵 申報期限、怠報金與罰鍰計算方式

  • 📋 表格速覽:契稅申報重點與罰則

  • 📣 稅務局提醒:建案實務易忽略5大錯誤

  • 💡 專家觀點與實務建議

  • 📌 結論:如何合法避稅、降低罰鍰風險


📌 引言|房產交易暗藏稅務風險

台灣房市長期熱絡,從北部雙北、新竹,到中南部台中、台南、高雄,各地自建、合建、建商代建與家族自用宅需求不斷攀升。在這樣的市場氛圍下,不動產交易與房屋興建過程中,牽涉名義、出資人、使用執照、移轉登記與稅務申報的繁瑣手續,往往成為一般民眾最容易忽略的稅務風險之一。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五年全台房地產契稅補稅與怠報案件年均超過3,200件,違章漏報金額高達新台幣8.6億元,且以中南部地區自建透天、自用小宅與家族合建案違規情形最為頻繁。台中市稅務局近期更特別發布提醒,針對建案中「起造人與實際出資人不同」、「家族建屋未辦契稅」、「使用執照核發後未即時申報契稅」等情況,將加強稽核與查報作業,違者除補稅外,依《契稅條例》第19條,每逾期3天將加徵1%怠報金,最高罰新臺幣1萬5,000元,對一般民眾與家族型合建案來說,恐造成不小經濟負擔。


🏠 契稅申報規定一次看懂

📖 什麼是契稅?課徵時機與對象

📌 契稅定義
依《契稅條例》規定,凡涉及買賣、贈與、交換行為,於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執照登記時,應繳納契稅。

📌 契稅課徵時點

  • 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後

  • 所有權人名義異動(買賣、贈與、交換)

📌 契稅課徵對象

  • 買受人

  • 受贈人

  • 交換行為雙方


📑 起造人名義異動契稅怎麼算?

若建築完成後起造人與實際買受人不同,實際買受人必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後30天內申報契稅。

📊 常見情境案例解析

💡 起造人與出資人不同

📌 情況📌 需申報契稅📌 備註
兄弟A出資、弟弟B名義辦起造須由A申報契稅
公司出資、登記建商名義起造由公司申報契稅
委託營造商代建,自己付錢實際買受人申報

🔄 買賣、贈與或交換情況

📌 贈與情形
若建築完成後,原起造人將建物贈與他人,應由受贈人申報契稅。

📌 交換情形
雙方互換建物或建物與土地,皆須按各自取得價值繳納契稅。


💵 申報期限、怠報金與罰鍰計算方式

📌 項目📌 規定
申報期限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
怠報金計算每逾期3天加徵1%
罰鍰上限應納稅額或新臺幣1.5萬元,以較低者為限

📌 計算範例

📌 應納稅額📌 逾期天數📌 怠報金📌 合計
5萬元9天5萬 × 3% = 1,500元5萬 + 1,500 = 51,500元
1萬元18天1萬 × 6% = 600元1萬 + 600 = 10,600元

📋 表格速覽:契稅申報重點與罰則

📌 項目📌 說明
起造人與出資人不同須由出資人或買受人申報契稅
未申報處罰每逾期3天加徵1%
罰鍰上限應納稅額或1.5萬元
申報期限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
常見情境家族合建、自建宅、委託營造

📣 稅務局提醒:建案實務易忽略5大錯誤

根據台中市稅務局與多數地方稅務局實務觀察,許多民眾及建商在自建或合建過程中,常因對稅法細節認知不足,導致契稅漏報、誤報甚至延誤申報,衍生不必要的補稅與怠報金負擔。以下整理出建屋實務常見五大錯誤,並逐點說明其風險與應對建議。


❶ 名義與出資人錯置

📌 問題說明
不少家族合建、自建宅或建商代建案,會因方便、避稅考量或資金調度安排,將起造人登記於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公司法人名下,但實際支付工程款、承擔建築成本者另有其人。

📌 衍生風險
依《契稅條例》第5條規定,若起造人名義與實際買受人或出資人不同,取得使用執照後,須由實際出資人申報契稅,否則視為怠報漏稅行為,將補徵契稅並加計怠報金。

📌 實務案例
林先生自建透天厝,登記在父親名下以利貸款,但全程由林先生出資。取得使用執照後,未依規定由林先生名義補申報契稅,半年後遭稅務稽核補稅5萬,另加計1.5萬元怠報金。

📌 建議
興建前務必確認起造人與實際出資人一致,或建案期間內完成名義調整及預估契稅試算,避免日後申報問題。


❷ 未掌握申報期限

📌 問題說明
多數人誤認只有移轉過戶時才需辦理契稅,忽略《契稅條例》第7條:「建物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應由實際買受人或受贈人辦理契稅申報。

📌 衍生風險
一旦逾期,稅務局依法每逾期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可至應納稅額或新臺幣1.5萬元,以較低者為限。

📌 常見迷思
有屋主認為「反正還沒辦移轉登記」就不用申報契稅,殊不知只要建築取得使用執照,便構成課徵契稅條件,且計算期限從領照日起算。

📌 建議
取得使用執照當日立即向代書或稅務專員確認應稅對象及稅額,30日內主動完成申報。


❸ 忽略怠報金計算方式

📌 問題說明
坊間常以為怠報金採固定金額罰鍰,事實上《契稅條例》第19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累計至1.5萬元或稅額本數為限。」

📌 衍生風險
許多人錯估逾期金額或遲誤申報,以為超過30天只罰幾千元,實則隨逾期日數累積,短短兩個月內怠報金即可能達到上限。

📌 計算範例

📌 應納稅額📌 逾期天數📌 怠報金累計📌 總金額
6萬元12天6萬 × 4% = 2,400元62,400元
4萬元27天4萬 × 9% = 3,600元43,600元
10萬元54天超過上限,怠報金1.5萬115,000元

📌 建議
可預先透過稅務局「契稅稅額試算系統」試算稅額,確保逾期前完成繳納。


❹ 未善用契稅減免規定

📌 問題說明
《契稅條例》第10條第3款規定,若屬自用住宅、特定災後重建、自建自住且經稅務局核准者,可申請契稅減半或全免,但民眾常因不清楚適用標準,錯失申請時效。

📌 常見狀況

  • 沒有事前向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認定」

  • 未辦理合建切結書

  • 未附相關佐證文件(如戶籍謄本、同意書、工程款憑證)

📌 建議
興建前即向所在地稅務局諮詢適用條件,於取得使用執照前辦妥減免申請,避免多繳稅。


❺ 忽略家族合建贈與行為

📌 問題說明
坊間許多父母代子女建屋、兄弟姐妹分擔興建費用的合建宅,若起造人登記於父母名下,建屋完成轉登子女或兄弟姊妹,即屬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應課徵贈與稅,同時契稅亦應照價課徵。

📌 衍生風險
此類行為若未同步申報契稅與贈與稅,恐遭稅務局認定為逃稅,補稅並加計滯納金與怠報金。

📌 建議
家族合建應訂立正式合建協議,載明出資比例、名義登記方式與權利分配,並依法逐案辦理契稅與贈與稅。

📌 實務案例
高雄王家兄弟四人合建透天厝,起造人登記大哥王先生,使用執照核發後將四戶分別登記,因未辦契稅與贈與稅,遭補稅86萬元及怠報金15萬元。


💡 專家觀點與實務建議

🏠 房產稅務律師律師表示:
「建案規劃初期即應確認起造人與實際出資人,家族合建案尤其要落實書面約定,並同步規劃契稅與贈與稅申報事宜。」

📊 不動產稅務代書建議:
「契稅申報期限極為重要,建議於申請使用執照當日,即完成稅額試算與資料準備,避免怠報金累計風險。」

📌 資深代書觀點
「家族型合建案應提前一年以上規劃登記名義、切結書與出資協議,避免贈與稅、契稅雙重課稅,減少爭議。」


📌 結論:如何合法避稅、降低罰鍰風險

📌 三大重點

  1. 確認建案起造人與出資人名義一致

  2. 取得使用執照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

  3. 善用自用住宅與合建減免條款

📊 表格總覽

📌 項目📌 重點建議
名義確認確保起造人即出資人
申報期限取得使用執照30日內
減免活用自用、合建、特殊地區
【契稅申報懶人包】名義、期限、罰則、案例全解析,教你合法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