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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問與答 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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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在特定情況下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完全免除稅負,而是延緩了課稅的時間。當這些土地再次轉移時,根據法律規定應該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將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的原始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的核定申報移轉現值為基礎,計算漲價總額,並對其進行增值稅的核算。

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的現值。如果要申請不課徵,應在土地現值申報書上註明「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樣的申報程序確保了法律規定的遵守,同時也讓相關當事人了解他們的稅務責任和權利。

土地增值稅常見問題解答,讓你秒懂土地交易稅務

在房地產交易中,土地增值稅是一個常見但也容易讓人感到困惑的稅務項目。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的解答,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土地增值稅及相關規定。

1. 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答:不可以。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2. 土地贈與給配偶是否真的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實際上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贈與後的土地再移轉時,仍需根據原地價計算增值稅。

3. 農地轉換用途後需要注意什麼?

答:農地轉換用途後,如果不恢復作農業使用,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此外,若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需要證明土地曾經作農業使用。

4. 土地重購退稅是什麼?如何辦理?

答:土地重購退稅是在一定條件下,先出售後再購買土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已繳的土地增值稅。申請退稅需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在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時,需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寫申報書。

5.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是否可以節省稅款?

答: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時,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樣可以節省稅款。

了解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可以幫助你在房地產交易中更好地規劃稅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對土地增值稅還有其他疑問,建議向地方稅務機關尋求專業建議,以確保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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