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危老條例2.0:小基地獎勵降到1.2倍,老公寓還剩227天卡位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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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026年7月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取消申請期限,但未達500㎡小基地獎勵上限由1.3倍降為1.2倍;2027年5月31日前送件可選舊制。本文試算200至400㎡基地少掉的坪數,並整理併鄰地、結構評估、卡關戶處理等6個整合加速做法。
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取消2027年5月31日的申請期限,讓危老常態化;但重建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或住宅使用未超過總樓地板一半者,獎勵後容積上限由基準容積1.3倍降為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降為1.1倍)。草案仍須立法院三讀,截至本文查證時尚未見三讀公告。多數人以為「危老永久化=不急了」,其實相反。草案的過渡規定是:2027年5月31日前已提出申請、新法施行時尚未核准的案件,可選擇適用舊制。也就是說,小基地老公寓想保住1.3倍上限,關鍵不是核准,而是在2027年5月31日前把申請送出去,距今約227天。另一條路是合併鄰地把面積推過500平方公尺,同時符合新制的較高上限。
文章目錄
一、看懂修法:新舊制差在哪
| 項目 | 現行危老條例 | 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修正草案 |
|---|---|---|
| 申請期限 | 2027年5月31日屆期 | 取消期限,常態化 |
| 獎勵上限(未達500㎡或住宅使用未過半) | 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 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 |
| 獎勵上限(500㎡以上且住宅使用過半) | 同上1.3倍/1.15倍 | 維持1.3倍/1.15倍 |
| 捐贈婚育宅、社福設施 | — | 基地達500㎡並無償捐贈,最高再加基準容積15%,不受上限限制 |
| 時程獎勵 | 已於2025年5月遞減歸零 | — |
| 規模獎勵(現行) | 重建面積達200㎡給基準容積2%,每增加100㎡再加0.5% | 改以500㎡門檻分級 |
| 租稅 | 重建期間免地價稅、完工後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2年等 | 延續,另增協議合建減徵40%土增稅與契稅(5年內申請適用) |
| 過渡規定 | — | 2027年5月31日前已申請、新法施行時未核准者,可選擇適用舊制 |
| 立法狀態 | — | 行政院通過,待立法院審議三讀 |
修正草案內容依行政院通過版本與公開報導整理,最終以立法院三讀條文及施行日期為準。
同步修正的都更條例
- 全案管理機構:所有權人可委託具財務與專業能力的機構處理整合、申請、融資與施工,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出資或分配。
- 自主都更:符合條件者容積獎勵上限合計最高為基準容積1.5倍,條件待子法公布。
- 信用保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撥款5億元,每戶信用保證額度最高600萬元。
危老申請正在放慢
| 指標 | 數字 |
|---|---|
| 累計受理(至2026年4月底) | 5,235件 |
| 累計核准(至2026年4月底) | 4,916件;台北市受理1,195件、核准1,065件 |
| 2026年1至4月月均受理 | 約39件 |
| 2022年月均受理(最熱絡) | 約73件 |
資料來源為內政部都市更新入口網統計之公開報導。
二、獨特切角:不是「不急了」,是「送件期限更重要」
| 你的基地 | 2027年5月31日前送件 | 2027年6月1日後才送件(若新法施行) |
|---|---|---|
| 未達500㎡ | 可選舊制,上限1.3倍 | 上限降為1.2倍 |
| 500㎡以上、住宅過半 | 舊制1.3倍 | 新制仍1.3倍,另可爭取婚育宅15%加碼 |
| 住宅使用未過半(如旅館、辦公為主) | 舊制1.3倍 | 不論面積,上限1.2倍 |
三、為什麼小基地吃虧?少掉的坪數試算
以下為假設情境,以基準容積225%(常見住宅區)計算:
| 基地面積 | 舊制上限樓地板(1.3倍) | 新制上限樓地板 | 差距 | 約合坪數 |
|---|---|---|---|---|
| 200㎡ | 585㎡ | 540㎡(1.2倍) | 45㎡ | 約13.6坪 |
| 300㎡ | 877.5㎡ | 810㎡(1.2倍) | 67.5㎡ | 約20.4坪 |
| 400㎡ | 1,170㎡ | 1,080㎡(1.2倍) | 90㎡ | 約27.2坪 |
| 500㎡(住宅過半) | 1,462.5㎡ | 1,462.5㎡(1.3倍) | 0 | 0 |
假設情境;實際可得獎勵須逐項申請並經審議,未必達上限。若以原建築容積計算(例如老公寓原容積300%),200㎡基地1.15倍與1.1倍差距約30㎡(約9.1坪)。
判讀:一棟200㎡基地的老公寓,新舊制差距約13.6坪。若以重建後新屋每坪數十萬元計,差額就是數百萬到上千萬元,分配到每戶,往往就是同意與不同意的差別。
四、延伸研究:老公寓整合加速的6個做法
| 做法 | 內容 | 適用情況 |
|---|---|---|
| 1. 先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取得評估結果是送件必要文件,越早申請越不會卡在最後 | 所有案件 |
| 2. 鎖定「卡關戶」 | 危老須全體同意,先找出持分複雜、繼承未辦、長期失聯的所有權人,優先處理 | 有共有、繼承問題者 |
| 3. 合併鄰地衝500㎡ | 危老可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但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危老基地面積;原基地需約250㎡以上,合併後才有機會達500㎡ | 基地250至499㎡ |
| 4. 先談分配原則,再談坪數 | 以透明的估價與分配比例取代個別議價,減少「誰分比較多」的爭議 | 協議合建 |
| 5. 善用稅負減免當誘因 | 重建期間地價稅免徵、完工後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2年;草案另有協議合建減徵40%土增稅與契稅 | 長者、自住戶 |
| 6. 評估改走都更或全案管理 | 整合不到100%時,都更以法定比例推動;草案的全案管理機構可代辦整合與融資 | 有少數不同意戶 |
給買方的提醒
若正在看「等危老」的老公寓,先問三件事:基地面積多大、是否已有結構評估與同意書進度、能否在2027年5月31日前送件。三者都不明確的小基地老公寓,價格不宜包含危老溢價。
五、名詞解釋
| 名詞 | 白話解釋 |
|---|---|
| 危老重建 |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並取得容積獎勵。 |
| 基準容積 | 土地依使用分區可興建的法定容積率,獎勵以此為計算基礎。 |
| 原建築容積 | 舊建物現有的樓地板容積,老公寓常高於現行基準容積。 |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由專業機構評估建物耐震與安全等級,是申請危老的必要文件。 |
| 過渡規定 | 新舊法交替時,已申請案件可選擇適用舊法的條款。 |
| 協議合建 | 所有權人與建商約定出地、出資比例並分配重建後房地的方式。 |
| 全案管理機構 | 都更條例草案中,受所有權人委託處理整合、申請、融資與施工,只收服務費、不參與分配的專業機構。 |
六、接下來看什麼:從現在到2027年5月31日
| 時間 | 觀察點 | 對所有權人的意義 |
|---|---|---|
| 2026年第4季 | 立法院審議進度 | 是否三讀、條文是否改變500㎡門檻或過渡規定 |
| 2026年底前 | 完成結構評估、啟動同意書 | 給整合與補正留足時間 |
| 2027年1月1日 | 116年公告土地現值上路 | 影響土增稅、權利價值估算 |
| 2027年第1季 | 送件高峰前的最後整合期 | 建築師、評估機構可能排隊 |
| 2027年5月31日 | 現行條例屆期 | 小基地鎖定舊制的送件期限 |
| 2027年6月1日起 | 新制適用(若已施行) | 小基地上限1.2倍,大基地可爭取婚育宅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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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FAQ 常見問題
| 問題 | 回答 |
|---|---|
| 危老條例2.0通過了嗎? | 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修正草案,仍須立法院三讀;截至本文查證時尚未見三讀公告。 |
| 小基地獎勵降多少? | 未達500㎡或住宅使用未過半者,上限由基準容積1.3倍降為1.2倍,或原建築容積由1.15倍降為1.1倍。 |
| 危老永久化後還要趕期限嗎? | 小基地要。2027年5月31日前送件、新法施行時尚未核准者,可選擇適用舊制上限。 |
| 時程獎勵還有嗎? | 已於2025年5月遞減歸零,現行僅剩規模獎勵等項目。 |
| 可以合併鄰地湊到500㎡嗎? | 危老可合併鄰接土地,但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危老基地面積,且鄰地所有權人也須全體同意。 |
| 危老需要多少人同意? |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 整合不到100%怎麼辦? | 可評估改走都更,以法定同意比例推動;草案另設全案管理機構協助整合與融資。 |
| 重建期間有稅負優惠嗎? | 重建期間地價稅免徵、完工後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2年;草案另增協議合建減徵40%土增稅與契稅。 |
八、一句話結論
危老永久化對大基地是常態,對小基地是倒數:2027年5月31日前送件保住1.3倍上限,或合併鄰地衝過500㎡,是老公寓整合最實際的兩條路。
詠騰工商觀點
危老修法的方向很清楚:政策不再鼓勵「紙片屋」式的小基地重建,而是推向街廓型整合。對老公寓所有權人,最常見的錯誤是等「法規確定再說」,結果錯過送件期限,或因一兩戶卡關讓全案停擺。建議現在就做三件事:查清基地面積與鄰地條件、啟動結構安全評估、列出卡關戶並處理繼承與共有問題。整合的時間成本,往往比獎勵差額更貴。
免責聲明:本文依行政院通過之修正草案、內政部統計及公開報導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最終條文、施行日期與過渡規定以三讀公布內容為準;文中坪數試算為假設情境,實際獎勵須經主管機關審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