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明年房屋稅現在就在算!2/28、3/22 兩天沒弄懂,多繳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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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第三年,116年期課稅期間已從2026/7/1開始。2027年2月28日誰持有就繳全年,3月22日前沒申報就要再等一年。本文整理115年期開徵數據、各地單一自住1%門檻、新北台中高雄標準單價調漲、新成屋16個月稅單與過戶分攤陷阱,並附自住、出租、空屋房屋稅試算器。
115年期房屋稅已於今年5月繳完,全國開徵 974.57 萬件、稅額 1,037.12 億元,雙創新高;但真正該關注的是下一張稅單——116年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2026/7/1~2027/6/30)早已開始。2027年 2月28日當天登記在誰名下,誰就繳全年;3月22日前有沒有申報,決定能不能用自住 1.2%/1% 或出租優惠稅率。多數文章只提醒「3月申報」,卻少有人說清楚:今年7月起新北、台中、高雄調高新建房屋標準單價、交屋潮中的新成屋首張稅單最長可達16個月、買賣過戶差一天就差一整年稅。現在(10月)離基準日還有四個多月,是調整戶籍、租約與過戶時點成本最低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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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懂數據:115年期房屋稅開徵結果與稅率結構
重點:自住房屋占件數三分之二,但只貢獻約三成稅額;非自住住宅件數僅一成六,卻繳了近兩成稅。新制「自住減、囤房加」的方向,在數字上已經看得出來。
115年期(2026年5月開徵)全國統計
| 項目 | 件數 | 稅額 | 占比(件數/稅額) |
|---|---|---|---|
| 全國合計 | 974.57 萬件(年增 1.16%) | 1,037.12 億元(年增 3.42%) | — |
| 自住住家用 | 約 651.29 萬件 | 約 314.39 億元 | 66.83%/30.31% |
| 其中:全國單一自住(1%) | 約 318.08 萬件 | — | 約占總件數 32.64% |
| 非自住住家用 | 約 159.35 萬件 | 約 201.44 億元 | 16.35%/19.42% |
| 公益出租 | 約 23.63 萬件 | 約 9.26 億元 | 2.42%/0.89% |
| 空(閒)置等低度利用房屋 | 約 111.66 萬件 | — | 較114年期減少 2.06 萬件(-1.81%) |
資料:財政部賦稅署 115 年期房屋稅開徵統計(2026年4月公布)。六都稅額約占全國八成,件數與稅額增加最多的是桃園市,反映新建房屋大量完工。
房屋稅2.0 稅率結構(財政部參考基準)
| 類別 | 條件重點 | 稅率 |
|---|---|---|
| 全國單一自住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 1 戶+自住要件+現值在當地「一定金額」以下 | 1% |
| 一般自住 | 無出租營業+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籍+家戶全國 3 戶以內 | 1.2% |
| 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由主管機關通報,稅務局主動核定 | 1.2% |
| 包租代管(民間業者,1年以上契約、租金達標) | 不計入非自住戶數 | 單一 1.5%(以台中、台南公告為例) |
| 一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共有 | 4 戶以內/5~6 戶/7 戶以上 | 1.5%/2.0%/2.4% |
| 建商待銷售餘屋 | 2 年內 | 2%~3.6%(超過 2 年併入一般非自住) |
| 其他非自住(含空屋)— 直轄市 | 2 戶內/3~4/5~6/7 戶以上 | 3.2%/3.8%/4.2%/4.8% |
| 其他非自住(含空屋)— 非直轄市 | 1 戶/2~4/5~6/7 戶以上 | 2.6%/3.2%/3.8%/4.8% |
實際稅率以各縣市自治條例為準;非自住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跨級距時全部房屋都適用較高稅率。
各地「全國單一自住」現值門檻(已公告者)
| 縣市 | 年期 | 房屋現值一定金額 | 備註 |
|---|---|---|---|
| 台北市 | 115年期 | 267.4 萬元以下 | 北市原有稅基折減分 4 年恢復,115年期實質稅率約 0.8% |
| 桃園市 | 116年期 | 181 萬 7,100 元以下 | 由 181.8 萬微降(折舊所致),約 99% 單一自住適用,預估近 38 萬戶 |
| 新竹市 | 115年期 | 185 萬 6,600 元以下 | — |
| 台南市 | 115年期 | 157 萬 4,900 元以下 | — |
門檻每年由地方政府於 2 月底前公告,其他縣市請以當地稅務局最新公告為準。
二、獨特切角:116年期已在計時,四個今年才會踩到的坑
116年期房屋稅時間軸
| 日期 | 發生什麼事 | 你該做什麼 |
|---|---|---|
| 2026/7/1 | 116年期課稅期間開始;新北、台中、高雄新的房屋標準單價開始適用新建房屋 | 新成屋屋主留意使照日期 |
| 2026/11/1~11/30 | 115年地價稅開徵(自用住宅2‰申請期限 9/22 已過) | 順便核對房屋與土地是否都已適用自用/自住 |
| 2027/2/28(週日) | 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登記的所有權人繳全年;單一自住戶數也以此日判斷 | 買賣過戶時點、是否於2月底前持有第2戶,影響重大 |
| 2027/3/22(週一) | 用途變更、自住、出租優惠申報截止(2027年適逢平日,不會順延) | 新取得、新設籍、新出租都要在此前申報 |
| 2027/5/1~5/31 | 116年期房屋稅開徵 | 核對稅率與課稅月數 |
| 2027/6/30 | 116年期課稅期間結束 | — |
坑一:交屋潮+標準單價調升,新成屋第一張稅單可能比預期貴
按年計徵後,每年 3/1~6/30 完工的房屋,該段稅額併入次期,所以新成屋第一張稅單最長可達 16 個月(4 個月+12 個月)。
再加上今年 7 月起,新北、高雄新建房屋標準單價調高 5%、台中調高 15%(台北、苗栗凍漲;台北另對取得建築能效標示者減價 5%)。媒體以台中 30 坪、15 樓新屋試算,自住每年約多 1,366 元、非自住約多 3,643~5,464 元。調整原則上只適用新評定後完工的新建房屋;另新北市同步調整部分街路地段等級,自 116 年期起適用,既有房屋是否受影響須查詢個別街路。
坑二:過戶差一天,稅單差一整年
基準日當天的稅籍所有權人就是全年納稅義務人。2027/2/28 前完成移轉登記,買方繳整期;3/1 之後,賣方繳。
買賣契約中約定「按持有天數分攤」是雙方私權約定,稅務局不會因此改開稅單,所以分攤條款一定要寫進契約、並在交屋找補時處理,否則就是一方吃虧。
坑三:戶籍「全遷走」就失去自住資格
自住稅率的前提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桃園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若需要遷出戶籍,至少保留一人在原址,才能持續適用自住稅率;全戶遷出後再遷回,必須重新申報。未設籍的自住屋會被當成非自住,稅率可能從 1.2% 跳到 2.6%~4.8%。
反過來說,單一自住 1% 在部分縣市(如桃園)是基準日符合條件就主動核定,不需另外申請;但前提是你已經是「核准的自住房屋」。
坑四:稅額「減少」才看申報期限,「增加」一律次期起算——但 7/1 有例外
- 稅額減少(如空屋改自住、改出租達標):3/22 前申報當期適用;逾期就從次期適用。今年錯過 115/3/23 的人,最快 116 年期才能用優惠;若到 2027/3/22 仍沒報,就要等到 117 年期。
- 稅額增加(如自住改出租或營業):原則自次期適用。但財政部已有解釋令:若在課稅期間首日(7/1)變更用途且全年未再變更,當年期就適用較高稅率,堵住「卡日期」節稅。
三、為什麼這樣設計?合理嗎?
結論:方向合理,效果溫和。新制讓自住族稅負下降、多屋空置族稅負上升,但「把空屋逼出來」的力道目前有限。
| 設計 | 政策目的 | 實際觀察 |
|---|---|---|
| 全國歸戶 | 堵住「分散在不同縣市各持 2~3 戶」的漏洞 | 多屋族無法再靠分散持有避稅 |
| 全數累進 | 持有越多,全部房屋稅率一起提高 | 跨級距時的稅負跳升明顯,是多屋族最該試算的地方 |
| 自住須設籍 | 與地價稅自用住宅認定一致,防止假自住 | 造成不少原本已核准自住者須補設籍 |
| 出租優惠 | 引導空屋進入租賃市場 | 公益出租+社宅包租代管戶數明顯成長;但一般出租需申報租賃所得,部分房東仍有顧慮 |
| 按年計徵+基準日 | 簡化稽徵、與地價稅一致 | 出現 16 個月稅單、過戶時點影響全年稅負等新爭議 |
值得注意的三個盲點
- 稅基仍是「評定現值」而非市價。房屋稅 = 評定現值 × 稅率,評定現值通常遠低於成交價,所以即使稅率到 4.8%,對部分高價區空屋的實質持有成本仍不算高。財政部官員過去也坦言,稅基未合理調整是囤房稅最大的限制之一。
- 新屋重、舊屋輕。新屋評定現值高,同樣是空屋,新屋所受衝擊遠大於老舊公寓。
- 空置房屋只減少約 1.81%。115年期空(閒)置房屋約 111.66 萬件,僅比前一年少 2 萬多件。財政部統計 114 年仍有 56 萬多個家戶持有非自住房屋,其中持有 10 戶以上的家戶約 1,408 戶。
四、延伸研究:交屋潮、標準單價調整與接下來的推演
市場現況
- 新建房屋集中完工:桃園市 115 年期房屋稅件數與稅額增幅全國最高,反映新屋大量交屋。
- 地方政府趁交屋潮調稅基:直轄市近兩年積極調高標準單價(台南 2025 年一次調 21%,2026 年新北、高雄 +5%、台中 +15%),房仲業者分析與充實地方財源有關。
- 台北市選擇凍漲:因其標準單價較民國 73 年累計已調高 184%,全國最高,並改以綠建築減價引導。
- 單一自住門檻每年微調:門檻依「當地符合單一自住房屋現值排序第 1%」訂定,房屋折舊會讓門檻緩降,桃園 116 年期即從 181.8 萬降至 181.71 萬。剛好卡在門檻附近的屋主要逐年確認。
接下來可能怎麼發展(推演,非官方說法)
| 情境 | 可能性 | 對屋主的影響 |
|---|---|---|
| 其他縣市跟進調高新建房屋標準單價(下一輪每三年重評) | 中高(直轄市近兩年趨勢明確) | 新成屋持有成本逐步墊高,自住影響小、非自住影響大 |
| 地方調整差別稅率級距 | 不確定(各縣市可在法定範圍內調整,年底地方選舉後新任首長態度未知,未證實) | 多屋族應以「最壞級距」做壓力測試 |
| 中央檢討稅基(評定現值貼近市價) | 低~中(屬長期議題,財政部曾點名稅基問題,但無具體時程,未證實) | 若推動,空屋持有成本才會真正大幅上升 |
| 出租優惠與租賃申報更緊密勾稽 | 中(稅務機關已主動寄發出租輔導通知) | 未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房屋稅與綜所稅可能同時被追 |
| 交屋潮持續推升房屋稅總額 | 高 | 117年期起新完工房屋陸續反映新標準單價 |
五、名詞解釋
| 名詞 | 白話說明 |
|---|---|
| 房屋評定現值(課稅現值) | 稅務局依標準單價、面積、折舊、地段率算出的房屋價值,是房屋稅的稅基,不是市價。 |
| 房屋標準單價 | 依構造、用途、樓層訂定的每平方公尺造價標準,地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 3 年重評一次。 |
| 地段率(路段率) | 依房屋所在街道商業與交通條件加成的調整率。 |
| 納稅義務基準日 | 每年 2 月末日;當天登記的所有權人負擔全年房屋稅。 |
| 課稅所屬期間 | 上一年 7/1 至當年 6/30。116 年期即 2026/7/1~2027/6/30。 |
| 全國歸戶 | 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的房屋合併計算戶數。 |
| 全數累進 | 戶數跨入高級距時,所有非自住房屋一起適用高稅率,不是只有超出的部分。 |
| 全國單一自住 | 家戶全國只有 1 戶且為自住、現值在門檻以下,稅率 1%。 |
| 公益出租人 | 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經主管機關認定,房屋稅可適用 1.2%。 |
| 租金標準 | 各縣市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申報租賃所得須達此標準才能用 1.5%~2.4%。 |
六、屋主/購屋族接下來看什麼
| 身分 | 現在(10月~12月) | 2027/2/28 前 | 2027/3/22 前 |
|---|---|---|---|
| 首購、剛交屋的新成屋屋主 | 確認使照日期、是否適用新標準單價;預估首期可能超過 12 個月 | 完成設籍 | 申報自住;單一自住確認現值是否低於門檻 |
| 準備買賣的買方/賣方 | 契約寫明房屋稅按持有日數分攤 | 評估過戶日在 2/28 前或 3/1 後 | 買方取得後立即申報自住 |
| 換屋族(短期持有兩戶) | 估算基準日時是否同時持有新舊屋(影響 1% 與戶數) | 安排舊屋出售或出租時點 | 新屋申報自住、舊屋若出租申報出租 |
| 多屋族(空置) | 用試算器比較空置、出租、包租代管、公益出租差額 | 決定是否委託包租代管或出租 | 出租房屋檢附租約申報 |
| 房東(已出租) | 確認是否已申報租賃所得、租金是否達當地標準 | 租約到期續約或換租客要確認 | 租約變動重新申報 |
| 錯過 115/3/23 的屋主 | 到稅務局確認目前稅籍與核定用途 | 補齊戶籍、租約等文件 | 最遲此日申報,否則再晚一年(117年期) |
七、FAQ 常見問題
| 問題 | 回答 |
|---|---|
| 116年期房屋稅的申報期限是哪天? | 一般為 2027 年 3 月 22 日(當天為週一,不順延),實際以稅務機關公告為準。 |
| 今年 3/23 前沒申報自住,現在還能補嗎? | 可以申報,但屬逾期,自次期(116年期)起適用;若到 2027/3/22 前仍未申報,要再晚到 117 年期。 |
| 已核准自住,每年要重新申請嗎? | 不用。使用情形、減免原因與戶數沒變就不必重報;但戶籍全遷出、改出租、增購房屋時要重新確認。 |
| 全國只有一間房,一定是 1%? | 不一定,還要符合自住、設籍及當地現值門檻;超過門檻就是 1.2%。部分縣市(如桃園)符合條件會主動核定 1%。 |
| 我 2 月底買房,為什麼要繳一整年? | 按年計徵,基準日(2月末日)登記的所有權人繳全年;與賣方的分攤要靠契約約定處理。 |
| 新成屋稅單為什麼是 15、16 個月? | 前一年 3~6 月完工的房屋,該段稅額併入下一期,所以首期最長 16 個月,屬正常現象。 |
| 出租就一定是 1.5%? | 要申報租賃所得、租金達當地標準並在期限內申報;4 戶內 1.5%、5~6 戶 2%、7 戶以上 2.4%。公益出租與社宅包租代管則適用 1.2%。 |
| 空屋分散在不同縣市可以分開算嗎? | 不行,非自住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
| 標準單價調漲會影響我住了十年的舊房子嗎? | 標準單價調整原則上適用新完工房屋;但地段率若有調整(如新北 116 年期起),既有房屋也可能受影響,請查詢所在街路。 |
| 房屋稅自住和地價稅自用要分開申請嗎? | 原則上分屬不同稅目、期限也不同(地價稅為 9/22);台北、新北、桃園等地可一併申請,請向當地稅務局確認。 |
八、一句話結論
詠騰工商觀點
房屋稅改成按年課徵後,「時間點」成了新的成本變數:過戶日、設籍日、出租起始日、完工日,每一個都可能讓同一間房多繳或少繳一整年。我們建議屋主把房屋稅當成年度固定排程管理——10 月盤點、1 月確認戶籍與租約、2 月底前定案過戶、3 月中旬前完成申報。
對多屋族而言,與其只看稅率高低,不如把房屋稅、租金淨收益、空置期與未來出售的房地合一稅一起試算;對首購與換屋族,則要特別留意新成屋首期稅額與換屋期間同時持有兩戶的影響。
免責聲明: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可查得之財政部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試算器採財政部參考基準,各縣市實際稅率、現值門檻、租金標準與申報期限,請以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最新公告與核定為準。文中「推演」段落為編輯部依公開資訊所做之情境分析,非官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