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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免費給自己公司用也要繳稅?國稅局半個月內兩度提醒

作者:小編 於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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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公司設籍或營業使用,即使未收租金、即使是公司負責人,國稅局仍可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臺北國稅局9月14日、北區國稅局9月30日先後提醒,北區案例設算12萬元、扣除43%後租賃所得68,400元。公司端卻不得列報租金,本文試算「免費借」與「依市價收租」的稅負差異。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公司是法人,屬於「他人」,至於實際上有沒有收租金,「則非所問」。多數報導沒算出來的是:因為公司實際上沒有付租金,公司端也不能把這筆設算的租金列為費用。結果是:屋主個人被課稅,公司卻沒有任何租金費用可以減少營所稅。和「依市價收租」相比,「免費借給自己公司」反而是兩邊都吃虧的安排。對桃園、新北不少個人持有廠房、店面、辦公室再給自家公司使用的企業主來說,這是值得重新檢視的問題。

一、看懂法條與兩則國稅局新聞稿

結論:只要是借給「他人」且「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有沒有收錢,都可能被設算租金。

法律依據

規定內容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兩則新聞稿重點

日期國稅局重點
2026/9/14臺北國稅局甲君以名下房屋無償供自己擔任負責人的A公司設籍營業,主張房屋是自己的、公司也未列報租金支出,申請復查被駁回;國稅局認定A公司是法人,屬「他人」,有無收取租金「則非所問」
2026/9/30北區國稅局即使未收取任何租金,因公司屬「他人」且供營業使用,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並說明案例中依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12萬元,扣除43%必要費用後,租賃所得68,400元

北區國稅局轄區包括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哪些情況要設算

使用者用途是否可能設算租金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非營業使用原則上不屬「他人」,不設算
其他個人(含兄弟姊妹)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可能設算
公司等法人營業使用可能設算
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仍可能設算

二、獨特切角:免費借 vs 依市價收租,哪個比較省?

核心判斷:很多企業主選擇「不收租」,是因為覺得少一筆交易就少一筆稅。但實際上,屋主端照樣可能被設算課稅,公司端卻少了一筆可扣除的租金費用。在公司有獲利的情況下,「依市價收租」往往比「免費借」更有利。

試算:當地一般租金每年12萬元(每月1萬元)

假設屋主綜所稅邊際稅率20%、公司有獲利且營所稅率20%,屋主採43%必要費用:

項目免費借給公司依市價收租
屋主租賃所得設算12萬×57%=68,400元12萬×57%=68,400元
屋主綜所稅(邊際20%)約13,680元約13,680元
公司租金費用0元(不得列報)12萬元
公司營所稅節省(20%)0元約24,000元
整體稅負差異依市價收租約少繳24,000元

假設性試算,未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與營業稅等因素;實際稅負依個人所得級距、公司獲利與個案條件而定。

收租時還要注意的

  • 扣繳:公司支付個人租金,依規定需辦理扣繳;每次給付金額較低時可能適用免扣繳門檻,請依各類所得扣繳規定確認。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給付達一定金額以上時,須扣取補充保費。
  • 租約與金流:應簽訂書面租約、實際支付租金,並以當地一般租金水準訂價,避免被認為不合常規。
  • 公司虧損時:若公司本身無獲利,租金費用的節稅效果有限,需另行評估。

三、設算租金怎麼算?43%必要費用與核實列舉

結論:被設算的是「租賃收入」,課稅的是扣除必要費用後的「租賃所得」。

設算租賃收入43%必要費用租賃所得
120,000元51,600元68,400元
240,000元103,200元136,800元
360,000元154,800元205,200元
600,000元258,000元342,000元

核實列舉可扣除的項目

若實際費用高於43%,可提出證明核實列舉,例如房屋折舊、修理費、房屋稅、地價稅、財產保險費、購屋出租的貸款利息等。43%只適用房屋;出租土地不能適用43%,僅能扣除當年度地價稅。

「當地一般租金」怎麼決定

國稅局依財政部公布的各地一般租金標準,以及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核算。廠房、店面、辦公室的一般租金差異很大,企業主可先了解周邊行情,評估被設算的可能金額。

四、延伸研究:房屋稅、地價稅的連動影響

重點:房屋供公司營業使用,影響的不只是所得稅。

稅目可能的影響
綜合所得稅設算租賃收入,併入屋主所得
房屋稅實際供營業使用者,可能改按非住家營業用稅率課徵,高於住家用
地價稅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2‰條件,按一般用地稅率
營所稅公司未實際支付租金,不得列報租金費用

房屋稅、地價稅依實際使用情形由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僅辦理公司登記而未實際營業者的認定,以稅務機關查核為準。

最常被忽略的四種情況

  • 老闆自己的房子給公司當辦公室:最典型,也是兩則新聞稿的案例類型。
  • 老闆個人持有廠房,公司免費進駐:桃園、新北工業區常見,廠房一般租金較高,設算金額也較大。
  • 住家地址登記為公司營業地址:是否構成營業使用,依實際情況認定。
  • 借給兄弟姊妹開店:兄弟姊妹不屬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供營業使用仍可能設算。

五、名詞解釋

名詞白話說明
設算租賃收入沒有實際收租時,國稅局依當地一般租金推算的租金收入。
租賃所得租賃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金額,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43%必要費用房屋租賃收入無法核實列舉費用時,可扣除的標準費用率。
他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公司屬於法人。
當地一般租金財政部依各地行情公布的租金標準,作為設算依據。
扣繳公司付租金給個人時,先代扣部分所得稅。

六、企業主接下來該怎麼做

步驟內容
1. 盤點名下有哪些房屋、廠房、店面供公司或他人營業使用
2. 了解行情查詢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與周邊實際租金
3. 試算比較比較「免費借」與「依市價收租」的整體稅負
4. 簽約付款若改為收租,簽訂書面租約、實際付款,並處理扣繳與補充保費
5. 補報過去年度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依規定加計利息可免罰
6. 諮詢涉及房屋稅、地價稅與公司帳務者,與會計師一起規劃

三種情境推演

情境做法可能結果
維持免費借不申報被查到時補稅,公司仍不得列報租金
免費借但如實申報自行依一般租金申報無罰則,但公司端無費用可扣
改為依市價收租簽約、付款、扣繳屋主課稅,公司可列報費用,整體通常較有利

以上為一般情境說明,非個案稅務意見。

七、FAQ

問題回答
房子免費給自己公司用,真的要繳稅嗎?可能。公司是法人,屬「他人」,供營業使用即可能設算租賃收入。
我是公司負責人也一樣嗎?一樣,國稅局明確表示負責人身分不影響認定。
沒收租金,國稅局怎麼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再扣除必要費用。
北區國稅局案例課多少?設算租賃收入12萬元,扣除43%後租賃所得68,400元併入綜所稅。
公司可以把設算租金列為費用嗎?不行,公司實際上沒有支付租金。
借給爸媽或子女住要設算嗎?直系親屬無償且非營業使用,原則上不設算。
借給兄弟姊妹開店呢?兄弟姊妹屬「他人」,供營業使用可能設算。
改成收租比較好嗎?公司有獲利時,依市價收租通常整體較有利,但需處理扣繳、補充保費與租約。

八、一句話結論

房子免費給自己公司用,國稅局照樣可能設算租金課屋主的稅,公司卻不能列報任何租金費用;與其「免費借」,不如依市價簽約收租,讓兩邊的帳都清楚。

詠騰工商觀點

在桃園、新北,老闆個人持有廠房、店面或辦公室,再讓自家公司使用的情況非常普遍。這次國稅局的提醒,正好是重新檢視資產安排的時機。

給企業主:先了解自己物件的當地一般租金與實際市場租金,再和會計師一起比較「免費借」與「依市價收租」的差異。

給考慮出售或重新配置廠房的企業主:個人持有、公司持有或售後回租,各有不同的稅務與財務效果。詠騰工商團隊可協助評估物件的租金行情與市場價值,作為規劃的依據。

免責聲明:本文依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9月14日與北區國稅局2026年9月30日新聞稿,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公開說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建議。稅負比較為假設性試算;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房屋稅與地價稅之適用,以主管機關規定與個案核定為準。請洽會計師依實際情況規劃。

房子免費給自己公司用也要繳稅?國稅局半個月內兩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