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1.3萬元:115年5月報稅已適用,怎麼算、誰有差額?

作者:小編 於 2026-09-11
3
次閱讀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1.3萬元,已於115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本文更新21萬元舊資料,說明202萬戶、129億元減稅利益、差額公式、長照與租金扣除額,以及下一年度報稅應注意事項。

網路上常見的「基本生活費21萬元、208萬戶受益、減稅26億元」並不是目前最新資料。財政部公告的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已在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適用約202萬戶,整體減稅利益約129億元。更重要的是,基本生活費不是「每人直接少繳21.3萬元的稅」,也不是政府把現金發給每一戶。它是一道計算保障:當申報戶可減除的免稅額與特定扣除額合計,低於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時,不足的差額才能自綜合所得總額再減除。因此,真正該問的不是「有沒有調高」,而是「我的家庭結構與可扣除項目,會不會出現差額?」

目錄

一、最新數字一次看懂:先校正年度與申報時間

綜所稅的「所得年度」與「申報年度」相差一年。以本文更新的數字來說,114年度是指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所得;申報則在115年(2026年)5月進行。把「所得年度」誤寫成「政策公布年」或「明年5月」,是這類新聞最容易造成誤解的地方。

項目113年度舊資料114年度最新已適用資料讀者應如何理解
每人基本生活費21萬元21.3萬元114年度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
適用申報時間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所得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所得現在再把21萬元稱為「明年5月新制」已不正確。
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約202萬戶這是財政部對「會產生基本生活費差額」戶數的估計,不是全體申報戶。
整體減稅利益原稿所稱26億元並非最新版本約129億元應以財政部114年度公告為準,不能沿用舊年資料。
法定計算基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參照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114年度參照113年中位數355,617元,計算後為213,000元。

重要提醒:基本生活費是「家庭成員數 × 每人費用」後,再和可列入計算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比較;不是在申報表上自行把21.3萬元直接扣掉。

二、獨特切角:基本生活費不是普發減稅,而是差額保障

原稿把這項措施延伸為零售、房地產、建材與金融股的投資利多,這樣的推論過度跳躍。基本生活費調整的政策目的,是確保納稅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金額不被課稅;財政部公告的是稅負減輕效果,不是消費補貼、更不是對特定資產或產業的投資建議

真正的機制是:申報戶先依規定計算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的人數;再把每人21.3萬元加總;最後以可納入比較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數相減。只有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總額較高時,才會有「基本生活費差額」。有些單身薪資族已透過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達到或超過保障額,就不會因為基本生活費調升而多出差額。

常見說法正確解讀為何重要
每人可直接多扣21.3萬元不正確。21.3萬元是比較基準,不是固定加扣項目。避免把「基本生活費」與「免稅額」混為一談。
202萬戶都可少繳同樣金額不正確。差額、所得級距與實際稅額不同,減稅效果不同。稅負必須按個案的所得與扣除額試算。
只要扶養人數多,就一定有差額不一定。教育、租金、長照、薪資等扣除額也會影響比較結果。應完整盤點家庭資料,而非只看人數。
可據此判斷房市或股市一定受惠沒有直接因果證據。家庭可支配所得的變化有限且分散,不能取代產業、利率與景氣分析。

三、怎麼算?四口之家示例與常見誤解

基本公式

基本生活費差額=(21.3萬元 × 申報戶成員人數)-可納入比較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若結果小於或等於零,表示沒有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結果大於零,該差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可納入比較的項目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與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反過來說,並非申報表所有項目都當然納入,細節仍以當年度申報系統與國稅局規定為準。

示例:夫妻與兩名大學生子女

以下僅用來說明差額邏輯,假設4人均符合受扶養規定、使用標準扣除額,且夫妻各有薪資所得;實際申報仍須依所得類型、扶養資格與系統資料判定。

比較項目示例計算金額
基本生活所需總額21.3萬元 × 4人85.2萬元
一般免稅額9.7萬元 × 4人38.8萬元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申報戶26.2萬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元 × 2名有薪資者43.6萬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 × 2名符合資格子女5萬元
可納入比較合計38.8+26.2+43.6+5113.6萬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85.2萬元-113.6萬元0元(不產生差額)

這個例子說明:即使家庭有4人,基本生活費總額是85.2萬元,也不必然再多一筆差額,因為可納入比較的扣除額已較高。相反地,若家庭成員較多、所得型態不同,或可扣除項目較少,則較可能出現差額。

最有效的做法不是手算到最後一元,而是先查調所得與扣除額資料、補齊扶養與租屋或長照證明,再使用財政部當年度系統試算;自行填報前,先確認申報年度。

四、延伸研究:2026申報真正值得看的扣除額變化

114年度申報除了基本生活費從21萬元提高至21.3萬元,另一個更具個別差異的更新,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14年1月1日起由12萬元提高為每人18萬元。不過,這項扣除額仍有資格與排富規定,不能僅憑照顧支出或年齡自行列報。

114年度所得、115年5月申報重點金額/規則適用提醒
每人基本生活費21.3萬元比較後有差額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一般免稅額每人9.7萬元70歲以上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另有較高額度;以申報系統為準。
標準扣除額單身13.1萬元;有配偶26.2萬元應與列舉扣除額比較後,選擇較有利者。
薪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各以21.8萬元為限薪資扣除額以實際薪資收入為上限。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18萬元符合失能資格才可列報;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上限18萬元須符合自住租屋等法定要件;不得與特定房屋持有情況牴觸。

下一次申報又要換數字嗎?

115年度(2026年所得)將於116年5月申報。已公告的物價調整項目中,一般免稅額將為10.1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6萬元、有配偶27.2萬元,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為22.7萬元;但115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仍應以財政部後續公告為準,不能預先套用21.3萬元。

研究觀點:基本生活費是依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法定公式逐年計算;免稅額及部分扣除額則受物價指數調整機制影響。兩者的變動來源不同,不能把其中一項的調整直接推論到另一項。

五、名詞解釋:基本生活費、免稅額與扣除額

名詞白話解釋最容易誤會的地方
基本生活費國家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保障門檻,用來計算是否有差額。不是每個人固定可扣的「新扣除額」。
免稅額依本人、配偶與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減除項目。它會被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比較式。
標準扣除額未採列舉扣除額時,可直接使用的定額扣除。不是同時再加列舉扣除額;通常二擇一。
特別扣除額例如薪資、教育學費、長照、租金等,依資格與限額計算。部分有排富、對象或證明文件要求。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總額高於特定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的不足部分。有差額才會影響應稅所得,不等同於同額退稅。

六、納稅人接下來看什麼?

族群先檢查什麼實務行動
單身薪資族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是否已足夠別期待基本生活費一定另有差額;先比標準與列舉扣除額。
有扶養親屬的家庭扶養資格、年齡、就學或身障資料是否正確以全戶人數先估基本生活總額,再用系統試算。
租屋自住者租約、付款證明、租賃用途與其他自住條件確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是否已被帶入或需自行補列。
照顧失能親屬者是否符合長照資格及排富規定資料未被查調時,補附國稅局要求的證明文件,勿以單純聘僱看護取代資格判定。
有股利、租金或多元所得者所得計算方式、扣除額與基本所得額不要只看新聞標題,建議以申報系統或稅務專業人員試算。

七、FAQ

問題回答
基本生活費21.3萬元是何時適用?適用於114年度所得,也就是115年5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它不是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所得的既定數字。
為什麼網路上還看到21萬元、208萬戶與26億元?那是113年度相關資料或二手轉載內容。最新114年度公告為21.3萬元、約202萬戶、減稅利益約129億元。
我一定能因基本生活費調高而少繳稅嗎?不一定。只有基本生活所需總額大於可納入比較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時,才有差額可減除。
長照扣除額18萬元,照顧長輩就能申報嗎?不一定。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身心失能資格,且留意排富規定;由國稅局查調到資料者可直接使用,未查到則須自行列報並檢附證明。
基本生活費差額會直接退我現金嗎?不是。差額是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最終是否退稅、退多少,仍取決於預扣稅額、可抵減稅額與實際應納稅額。
下一年度應預先用21.3萬元估算嗎?不宜。115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須待財政部依公式公告後才可確定;其他已公告的免稅額與扣除額也應依適用所得年度區分。

八、一句話結論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已提高至21.3萬元,但能否減稅要看「基本生活費差額」,不是看到21.3萬元就人人直接少繳稅;申報時應以家庭人數、扣除額資格與財政部系統試算為準。

詠騰工商觀點

對有租賃、房產交易、股利或多元收入的家庭而言,稅務規則最容易出錯的不是稅率,而是把不同所得年度的金額混用,或漏列符合資格的扣除額。基本生活費的價值在於保障家庭最低生活所需;若涉及租金、房地合一或投資所得,則應把所得來源、持有文件與申報資格一併整理,才能讓資產規劃與稅務申報彼此一致。

免責聲明:本文依財政部公開資料整理,更新日期為2026年9月11日,僅供一般資訊與教育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投資或法律建議。個案的扶養資格、所得類型、扣除額、排富條件與應納稅額均可能不同,申報前請以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國稅局最新公告或合格會計師/稅務專業人員意見為準。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1.3萬元:115年5月報稅已適用,怎麼算、誰有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