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買賣代替贈與」節稅撇步瘋傳——但它漏了會害你被補稅 150 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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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瘋傳「父母用買賣代替贈與最省稅」,方向對一半,卻漏了會害你被國稅局補稅的關鍵:二親等買賣預設「以贈與論」、父母自己要繳房地合一稅、土增稅課的是土地不是房屋、沒有「2024 年底大限」。本文校正錯誤、附合規要件與國稅局實際補稅案例,並點出買賣真正的省稅點在「子女未來賣屋的取得成本」。
因為買賣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10% 優惠、又免掉贈與稅。這個方向有一部分是對的:符合條件的買賣,土增稅確實可能只課一半以下,而且沒有贈與稅。但流傳版本把它講得像「穩賺的節稅撇步」,其實漏掉、甚至講錯了幾件會讓你被國稅局補稅的關鍵:二親等之間的買賣,法律上「預設就是贈與」;父母自己賣屋還要繳房地合一稅;土增稅課的是「土地」不是「房屋」。更重要的是,買賣真正划算的地方,多數文章根本沒提。這篇把該校正的一次講清楚。
一、先看懂:買賣 vs 贈與 vs 繼承 稅費全表
先把三種移轉方式一次攤開。重點是:沒有一種方式「絕對最省」,要看房子的漲幅、持有時間、子女的還款能力,以及未來是否會賣。
| 稅目 | 買賣(含二親等買賣) | 贈與 | 繼承 |
|---|---|---|---|
| 土地增值稅 | 符合條件可用自用住宅 10%;否則一般 20~40% | 只能用一般 20~40%(贈與不適用自用優惠) | 免徵 |
| 贈與稅 | 無(前提是真買賣、能證明付款) | 超過每年免稅額 244 萬部分,10~20% | 無 |
| 遺產稅 | 無 | 無 | 遺產超過免稅額+扣除額部分,10~20% |
| 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 6% | 房屋評定現值 × 6% | 一般免(依繼承方式) |
| 印花稅 |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0.1% | 同左 | 依繼承方式 |
| 父母(移轉方) | 父母賣屋要自己繳房地合一稅(就父母的獲利課) | 無(贈與不是父母的所得) | 無 |
| 子女日後賣屋的取得成本 | 以買入價(市價)認定 → 未來房地合一稅較低 | 以受贈時房地現值認定(通常偏低)→ 未來房地合一稅較高 | 以繼承時現值認定 |
看這張表就會發現:流傳版本只算了「土增稅」一格,就下結論「買賣最省」。但真正決定划不划算的,是父母端的房地合一稅與子女未來賣屋的取得成本這兩格。
二、獨家切角:這類節稅文漏掉/講錯的 5 件事
第 1 件:二親等買賣,法律上「預設就是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一律「以贈與論」——除非你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該價款「不是由出賣人(父母)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也就是說,父母賣房給子女,舉證責任在你身上:簽約、過戶只能證明形式上是買賣,要免掉贈與稅,得拿出可驗證的金流。流傳版本把「母親贈 244 萬+女兒貸款 256 萬」講得像自動過關,其實這正是國稅局最會查的結構。
第 2 件:父母自己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流傳版本說「買賣稅務負擔低」,只看了子女那一邊。但父母把房子賣掉,就是一筆交易,父母要為自己的獲利繳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房子是父母近年才買、又賣在高價,父母端的稅可能不小。只算子女、不算父母,結論會失真。
第 3 件:土增稅課的是「土地」,不是「房屋」
土地增值稅的稅基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用公告土地現值的變動計算),跟「房屋評定現值」是兩回事(房屋那部分對應的是契稅 6%)。所以買賣之所以可能比贈與省,省的是「稅率」(自用 10% vs 一般 20~40%),不是稅基;而且自用 10% 有一整套條件(見第四段),不是買賣就自動享有。把土增稅算在「房屋公告現值」上,是常見的觀念錯誤。
第 4 件: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照樣要付
不論買賣或贈與,都要繳契稅(房屋評定現值 × 6%)與印花稅;買賣還多了實價登錄、代書(地政士)費與可能的仲介費。節稅不能只盯著土增稅一項,把其他成本一起算進去,帳才會準。
第 5 件:沒有「2024 年底大限」這回事
流傳版本強調「要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這是過時、也沒有法源依據的說法。贈與免稅額 244 萬元是「每年」重設的額度,2026 年仍然適用。真正跟「年度」有關的,是「跨年度分年贈與」的節奏(例如年底、年初各贈一次),而不是某個一次性的截止日。
最容易踩雷的真實案例:有納稅人以二親等買賣取得房地,因無法提示付款證明被國稅局核定為「一般贈與」;日後出售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想用買賣契約金額(如 1,100 萬)列報取得成本,卻被改按「受贈時房地現值」認定,最後被補徵稅款約 150 萬元。做錯結構,等於兩頭落空。
三、買賣真正的省稅點,其實在「未來」
如果只看眼前,買賣省的是土增稅稅率、免了贈與稅。但買賣最大的長期好處,多數文章沒講:子女是用「買入價(市價)」當作房地合一的取得成本;而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子,取得成本是「受贈/繼承當時的房地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
這代表——若子女未來會把房子賣掉,用買賣取得(成本高)會讓未來的獲利變小、房地合一稅大幅降低;用贈與取得(成本低)則未來獲利被墊高、稅更重。專家常舉的例子是:同一間房,贈與取得的成本可能只有兩三百萬,未來賣屋的房地合一稅會比買賣取得高出可觀金額。這一格,往往比土增稅那一格更關鍵。
所以「買賣還是贈與比較省」沒有標準答案:房子漲很多、子女未來會賣、且有穩定還款能力 → 買賣通常較有利;房子漲幅小、子女會長期自住不賣、或子女沒有還款能力 → 分年贈與或繼承可能更單純。務必個案試算。
四、延伸研究:二親等買賣要合法過關的條件
二親等買賣本身是合法的移轉方式,但要被國稅局認定為「真買賣、非贈與」,必須做到下列幾點。做對是節稅,做錯就是補稅。
| 要件 | 說明 |
|---|---|
| 價金要「真的付」並留金流 | 子女須實際支付價款,並保留可驗證的匯款、存摺紀錄,作為「已支付價款證明」。 |
| 錢不能是父母出的 | 該價款不得由出賣人(父母)借給子女或提供擔保取得;父母事後幫忙還貸款,也可能被視同贈與。 |
| 子女貸款要有還款能力 | 子女向銀行貸款支付價金者,須具備還款能力與合理收入,否則國稅局可能否準。 |
| 先申報、取得同意移轉證明 | 二親等買賣須向國稅局申報,經審核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
| 善用 244 萬免稅額要「申報」 | 若以父母免除 244 萬以內價金當頭款,該免除屬贈與但在免稅額內免稅,仍應辦理申報;其餘價款仍須真實支付。 |
| 價格要合理 | 成交價過低(偏離市價或現值)也可能引發差額被視同贈與的爭議。 |
另外提醒自用住宅土增稅 10% 的門檻(土地稅法第 34 條):出售前 1 年內未出租或營業、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 公畝(約 90.75 坪),且「一生一次」;用過之後要再用,得走條件更嚴的「一生一屋」(名下僅一屋、持有並設籍滿 6 年、都市土地不超過 1.5 公畝等)。這些條件不符,就回到一般 20~40% 稅率。
五、名詞解釋
土地增值稅:就土地移轉時的「漲價總數額」課徵,一般稅率 20%/30%/40%(依漲價倍數累進),自用住宅用地符合條件者為 10%。只課土地,不課房屋。
贈與稅:無償移轉財產時課徵。每年每位贈與人有 244 萬元免稅額(2026 年適用),超過部分按 10%~20% 課徵;子女婚嫁登記前後 6 個月內另可加碼 100 萬免稅。
以贈與論(視同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規定的情形,即使名義上是買賣,仍以贈與課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即屬之,除非能證明已付價款且款項非出賣人提供。
房地合一稅:2016 年起,出售當年以後取得之房地,按「實際獲利」課稅。取得成本:買賣以成交價認定;贈與、繼承以取得時房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認定。
契稅:不動產移轉(買賣、贈與等)時,按房屋評定現值 6% 課徵,納稅義務人通常為取得方。
六、動手前該注意什麼
| 項目 | 為什麼重要/看什麼 |
|---|---|
| 先問「子女未來會不會賣」 | 會賣→買賣(取得成本高)通常較有利;長期自住不賣→分年贈與或繼承可能更單純。 |
| 算父母端的稅 | 買賣會讓父母產生房地合一(或舊制財交稅),別只算子女端。 |
| 備妥金流證明 | 子女要能證明「真的付了錢、且錢不是父母出的」,否則二親等買賣會被視同贈與。 |
| 確認自用 10% 條件 | 設籍、面積、出售前未出租營業、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逐項核對,不符就是一般稅率。 |
| 把所有成本一起算 | 契稅 6%、印花稅、代書費、(買賣的)貸款利息與可能仲介費,全部納入比較。 |
| 先諮詢再簽約 | 移轉方式一旦選定、過戶完成,很難回頭。務必先找地政士/會計師/律師做個案試算。 |
七、常見問題 FAQ
| 問題 | 解答 |
|---|---|
| 買賣一定比贈與省稅嗎? | 不一定。買賣可能省土增稅與未來房地合一稅,但父母要繳房地合一稅;要看房子漲幅、是否會賣、子女還款能力,個案試算。 |
| 父母賣房給子女免贈與稅嗎? | 只有在「真買賣、能證明付款且款項非父母提供」時才免;否則二親等買賣會被以贈與論課稅。 |
| 用 244 萬免稅額抵頭款可以嗎? | 可以,屬贈與但在免稅額內免稅,仍要申報;但其餘價款必須真實支付並留證,否則整案可能被視同贈與。 |
| 贈與取得的房子以後賣會怎樣? | 取得成本以受贈時房地現值認定(通常偏低),未來賣屋獲利被墊高,房地合一稅較重。 |
| 真的有「2024 年底前完成」的期限嗎? | 沒有。244 萬免稅額是每年重設、2026 仍適用;與年度有關的是「分年贈與」的節奏,非單一大限。 |
| 那到底該找誰? | 移轉前找地政士(代書)、會計師或律師做個案稅務試算與合規規劃,最為穩妥。 |
八、一句話結論
「買賣代替贈與」不是穩賺的撇步——它可能省稅,前提是做成「真買賣」並算進父母端與未來的房地合一稅;做錯結構,反而會被國稅局視同贈與、兩頭補稅。
詠騰工商觀點
房產傳承最貴的錯誤,往往不是「多繳一點稅」,而是選錯移轉方式又補不回來。給三個務實建議:第一,先決定「這間房子未來會不會賣」,再決定買賣、贈與或繼承——這一題的答案,比任何節稅公式都關鍵;第二,買賣就要做成真買賣:金流清楚、子女有還款能力、依規定申報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別為省小稅而踩視同贈與的大雷;第三,把父母端與未來端的稅一起算,別被「只看土增稅」的簡化版本誤導。牽涉金額大、又難回頭,動手前先找地政士與會計師做一次完整試算,絕對值得。
免責聲明:本文為稅務法規之一般資訊整理,非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也不構成任何交易之招攬。稅法、稅率、免稅額與主管機關函釋可能隨時調整,個案認定涉及事實與證據,結果因人而異;文中金額與門檻僅為概述與示例。實際規劃與申報,請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捐機關之最新規定為準,並務必委任合格地政士、會計師或律師辦理。切勿以虛偽買賣等方式逃漏稅捐。
主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土地稅法第 34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各地區國稅局(臺北、高雄等)新聞稿與宣導、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與地政士事務所之公開稅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