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都更、危老明明有稅務優惠,為什麼孩子「賠錢賣房」還要補稅?2026移轉贈與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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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都更、危老都有租稅減免,但真正影響家庭的是「房子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給孩子」。本文用財政部最新案例說明:受贈房地會把取得成本重設,導致孩子「賠錢賣」仍要繳房地合一稅。含都更40%減徵適用範圍、危老2027/5/31落日與修法進度校正、父母代繳稅視為贈與等重點,教你把現在與未來的稅一起算。
老屋要都更或危老,多數人只在意「能分回幾坪」。但真正影響一個家庭資產的,往往是另一件事——房子在重建前後如果要移轉給子女,稅怎麼算?很多人直覺以為政府鼓勵重建,移轉就能一路沾光。實際上,都更、危老的租稅優惠、以及「把房子給孩子」所產生的稅負,是完全兩回事。最反直覺的是這個2026年財政部案例:父母當年花1,200萬元買的房,贈與給孩子後,孩子以1,100萬元賣掉——帳面上明明賠了100萬,卻仍被核定要繳房地合一稅。原因就在「受贈」把取得成本重設掉了。本文用財政部最新案例把這件事講清楚,也順手校正一個常見錯誤(危老落日不是2027年5月11日,而是5月31日),並更新2026年7月的最新修法進度。
本文目錄
一、都更 vs 危老:優惠對照與關鍵差異
都更與危老最後都是「拆掉老房子重建」,但屬於兩套不同制度,租稅優惠也不一樣。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都更有「移轉時土增稅、契稅減徵40%」,危老沒有。
| 項目 | 都市更新 | 危老重建 |
|---|---|---|
| 重建期間地價稅 | 土地無法使用可免徵;仍可使用者減半 | 符合條件可免徵 |
| 重建後地價稅 | 減半2年 | 減半2年 |
| 重建後房屋稅 | 減半2年 | 減半2年 |
| 房屋稅減半延長(自然人續持有等條件) | 最長10年 | 最長10年 |
| 土地增值稅 | 權利變換/符合條件之協議合建,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原則無此40%優惠 |
| 契稅 | 同上,減徵40% | 原則無此40%優惠 |
兩個必記重點:第一,都更那40%是「重建後第一次移轉」的優惠,不是「這棟房子以後每次過戶都打四折」。第二,協議合建要「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地區發展與財政狀況同意」才有40%,不是簽了合建就自動適用。把「都更=土增稅一律減40%」記在心裡,很容易踩雷。
二、獨特切角:孩子「賠錢賣房」為什麼還要繳稅?
都更、危老的優惠,救的是「重建那一次移轉」。真正會咬到一般家庭的,是父母把房子贈與給孩子之後——孩子將來賣屋時,取得成本不是用父母當年的買價,而是用「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再按物價指數調整來認定。這個金額通常遠低於市價,也常低於父母原始買價,於是「賣得比父母買價低,卻還是有應稅所得」就發生了。
財政部實際案例:1,200萬買、1,100萬賣,仍補稅10萬
| 步驟 | 內容 |
|---|---|
| 父母取得 | 甲君102年以買賣登記取得房地,價金1,200萬元 |
| 贈與 | 105年將該房地贈與兒子乙君 |
| 兒子出售 | 113年乙君以1,100萬元賣出(帳面看似虧損) |
| 乙君自行申報 | 誤用父母1,200萬+稅費當成本,算出「虧損」 |
| 國稅局核定成本 | (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88萬+公告土地現值725萬)×物價指數113%+受贈時契稅3萬+土增稅約78.3萬 ≒ 1,000萬元 |
| 核定所得 | 1,100萬-成本1,000萬-移轉費用4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10萬=應稅所得50萬元 |
| 補稅 | 持有逾5年未逾10年、稅率20%,補繳約10萬元 |
另一個高雄國稅局案例也是同一個道理:陳小姐與母親合資800萬元購入房地(各半),母親再把自己那一半贈與她。她將來賣屋時的取得成本,是「自己出價的400萬」加上「受贈那一半按受贈時現值、物價調整後的211萬」,合計611萬元,而不是全戶的800萬元。
一句話記住:贈與當下的稅(贈與稅)可能不高,但它會把孩子未來賣屋的「取得成本」壓低,反而墊高將來的房地合一稅。現在省的,未來可能加倍還。資產傳承一定要把「現在移轉」和「未來出售」放在同一張表上算。
三、為什麼會這樣課?合理嗎
結論:這是制度刻意的設計,不是刁難。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受贈、繼承取得的房地,取得成本一律以「受贈/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認定。若允許用父母原始買價或市價當成本,等於開了一道「透過贈與墊高成本、規避房地合一稅」的後門,所以法律把成本鎖在受贈時的政府評定價值。
也因此,「買賣」和「贈與」給子女,未來效果差很大:買賣(若被稽徵機關認定確為買賣)子女成本以出價認定,通常較高;贈與則成本被鎖在受贈時評定現值,通常較低。但這不代表「一律做買賣比較好」——二親等買賣要能提出實際支付價款、且資金非由出賣人提供的證明,否則會被以贈與論課稅。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坑:土增稅、契稅誰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案例:母親贈與房地、子女應繳土增稅與契稅共122萬元。若子女自繳,可自贈與總額扣除,贈與稅約93.4萬;若父母代繳,這122萬會「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再扣除,贈與稅變成約105.6萬——同一件事,只因誰出錢,多繳逾12萬。(贈與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
四、延伸研究:危老修法進度與市場現況
危老「刪落日」走到哪一步了?
危老條例2017年施行,原訂10年、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不是坊間常寫的5月11日)。修法進度是:內政部2025年11月27日通過修正草案,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方向是刪除落日條款讓危老常態化、將老宅延壽機制入法、新增捐贈社會住宅與福利設施的容積獎勵,條例名稱也擬修正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修繕促進條例」。
但這仍是草案,還要立法院審議。依國土署說法,即使三讀通過,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的危老計畫仍適用舊規定,6月1日起才適用新制。所以正在規劃危老的屋主,現階段仍應以現行有效法規確認資格與稅務,不能把「未來可能刪落日」當成現在的法律。
另外兩個容易被忽略的時間點:危老的「時程獎勵已於2025年5月12日歸零」,現在申請拿不到那塊容積;而「老宅延壽」目前是行政先行——行政院2026年3月16日已核定「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提供外牆整修、管線更新、增設昇降設備等修繕補助,法制化仍待修法。
政策風向:從「全部拆掉重建」轉向「分流處理」
會這樣調整,是因為老屋量體太大——內政部指出,全國屋齡30年以上老宅已突破500萬戶。政策方向逐漸從單一的拆除重建,走向依建築條件分流:規模大、開發利益高的走都更;產權單純、所有權人100%同意的走危老快速重建;還堪用的則走老宅延壽、耐震補強與修繕。對一般屋主而言,這比追逐「都更概念」的房價題材更值得關注。
五、名詞解釋
| 名詞 | 白話解釋 |
|---|---|
| 權利變換 | 都更常見方式,地主以土地/建物權利換取更新後的房地,依評價分配。依此取得者更新後第一次移轉,符合條件可享土增稅、契稅減徵40%。 |
| 協議合建 | 地主與建商協議、由建商出資興建後分屋。要享40%優惠須經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同意,並非自動適用。 |
| 受贈取得成本(房地合一) | 受贈房地將來賣出時,成本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物價指數」認定,通常遠低於市價與父母原始買價,是墊高未來稅負的關鍵。 |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土地增值稅的稅基,計算房地合一所得時可自所得中減除,避免同一筆土地漲價被重複課到。 |
| 以贈與論(實質贈與) | 形式上寫買賣、或父母代繳子女稅負、二親等買賣無法證明實際付款等,稅務機關可依實質認定為贈與課稅。 |
| 落日條款 | 法律自訂的施行期限,到期即失效。危老條例原訂2027/5/31落日,修法擬刪除使其常態化。 |
六、屋主接下來該做什麼
| 情況 | 2026年關鍵動作 |
|---|---|
| 準備都更/危老的屋主 | 先分清「都更40%移轉優惠」與「家庭贈與稅」是兩件事;危老以現行法規為準,並留意2027/5/31申請分界;試算新屋完工後每年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稅2.0後條件可能改變)。 |
| 想把房子傳給子女者 | 把移轉方式(不移轉/買賣/贈與/繼承)與「子女5年後、10年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一起試算,不要只比眼前贈與稅;資料備齊:原始取得成本與日期、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持分。 |
| 已受贈房地者 | 賣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取得成本要用「受贈時現值×物價指數」,且別漏掉物價指數調整(漏調會少計成本、多繳稅),並保留受贈時契稅、土增稅單據。 |
| 要贈與並代繳稅者 | 土增稅、契稅盡量由受贈人自行繳納;由贈與人代繳會被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反而多繳贈與稅。 |
七、常見問題 FAQ
| 問題 | 解答 |
|---|---|
| Q1:只要都更,移轉就土增稅、契稅減40%嗎? | 不是。40%限「權利變換或符合條件協議合建、重建後第一次移轉」等法定情形,且危老原則上沒有此優惠。 |
| Q2:房子賣得比父母買價低,就一定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嗎? | 不一定。若為受贈取得,成本以受贈時評定現值(通常偏低)認定,可能仍有應稅所得,如財政部案例1,200萬買、1,100萬賣仍補稅。 |
| Q3:市價2,000萬的房子送孩子,就按2,000萬課贈與稅嗎? | 不是。贈與價值按贈與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 |
| Q4:危老條例是不是已經刪掉落日、變常態了? | 尚未。行政院2026年7月已通過修正草案,但仍待立法院審議;現行落日日仍為2027年5月31日,2027/5/31前申請適用舊制。 |
| Q5:都更前先過戶給孩子,是不是比較省? | 沒有標準答案。都更前移轉的是老屋+土地持分、都更後移轉的是新屋,價值與稅基不同,應把兩種時點分別試算再決定。 |
八、一句話結論
都更、危老的租稅優惠,救的是「重建那一次移轉」;真正會咬到家庭的,是父母好意把房子贈與孩子後,受贈把成本基礎重設,讓孩子將來「即使賠錢賣、還可能要繳房地合一稅」——所以別只問「現在少繳多少」,要把移轉方式、重建優惠與未來出售放進同一張試算表。
詠騰工商觀點
把2026年的規定與案例兜起來,會發現老屋重建的稅務有兩層:一層是「重建」本身的優惠(地價稅、房屋稅減半,都更移轉土增稅、契稅減40%),另一層是「家庭把房子給誰、什麼時候給、用什麼名目給」。前者是政策紅利,後者才是多數家庭真正的成本所在。最務實的做法不是追求「最低稅額」四個字,而是照順序走:先確認現行法律怎麼適用(尤其危老仍以現行法為準)、再比較買賣與贈與、最後把子女未來出售甚至繼承的稅一起算進去。資產價值較高、或涉及多名子女、夫妻持分、權利變換與合建者,正式過戶前請會計師或地政士依實際數字試算,會比事後補救省得多。
免責聲明:本文為資訊整理與觀點分析,內容引自都市更新條例、危老條例、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公開案例與新聞稿,非稅務或法律建議。個案稅額、優惠適用、修法進度均以主管機關與地方稅稽徵機關最新公告及核定為準;文中案例金額為各該公布案例之核定數,僅供說明計算邏輯,不代表你的個案結果。實際移轉、贈與或重建前,請洽會計師、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實際資料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