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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賠錢還要繳稅?小心「你以為賠售、國稅局算你賺」的三大房地合一稅陷阱

作者:小編 於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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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房子賣得比買價低就是賠售,不用繳稅也不用申報,這是危險的誤解。在現行房地合一稅 2.0 制度下,不論賺賠,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逾期恐挨罰,也會錯失把虧損拿去抵稅的權益。本文提醒賠售族最容易踩的三大陷阱:一是繼承或受贈的房子,成本以繼承/受贈時的公告現值計算,遠低於市價,「你以為賠售、國稅局卻算你賺」,短期出售還可能吃 35%、45% 高稅率;二是房地合一賠售雖不課稅,但土地增值稅是另一套制度,賠錢賣仍可能要繳;三是經核定的交易損失,可在 3 年內抵減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形同一張「3 年有效的稅務抵用券」。文末並整理費用能列與不能列、自住優惠 6 年條件、持有期間併計等合法節稅重點與出售前檢查清單,協助屋主精準試算、避免多繳稅。

目錄


一、先懂制度: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個人出售 105 年(2016 年)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104 年底以前取得者則為舊制(併入隔年 5 月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自 110 年(2021 年)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 2.0」。核心不是看總價或公告現值,而是算出實際所得:

房地交易所得 = 出售收入 - 取得成本 - 相關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結果為正才可能課稅;為負(賠售)通常不課,但仍須申報。
房地合一稅 2.0 個人適用稅率(依持有期間)
持有期間稅率
2 年以內45%
超過 2 年、未滿 5 年35%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20%
超過 10 年15%

二、賠售也要申報!30 天期限別漏

最常被忽略、卻最容易挨罰的一點:房地合一稅不論賺賠,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很多人以為「有實價登錄就等於報過了」,其實兩者的申報對象與時機都不同。賠售若不申報,不但可能挨罰(可處 3 千至 3 萬元罰鍰),更會錯失把虧損拿去抵未來所得的權益(見第五節)。


三、陷阱一:繼承/受贈房,「你以為賠售、國稅局算你賺」

這是賠售族最痛的地雷。如果房子是繼承或受贈來的,取得成本不是長輩當年的買價,而是以「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計算——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

舉例:長輩多年前以 1,000 萬買進,你繼承時公告現值合計僅約 300 萬。你認為市價跌了、用 800 萬「賠售」,但稅上是用 300 萬當成本,等於帳面「賺」約 500 萬——不但要課稅,若持有未滿 5 年還可能適用 35%、未滿 2 年 45%。「賣得比長輩買價低」完全不等於稅上賠售。

解方在第七節:善用「持有期間併計」與「自住優惠」,把稅率與稅基壓下來。


四、陷阱二:賠錢賣,土增稅可能照樣繳

另一個常見誤解:以為賠售就「什麼稅都不用繳」。事實上,房地合一稅看的是實際交易所得(賠售為負,通常不課);但土地增值稅是另一套制度,課的是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與你買賣的市場賺賠脫鉤。只要持有期間公告土地現值上漲,即使房地整體賠售,土增稅仍可能要繳。換屋、賣房前,這兩稅要分開試算,別只算一種。


五、關鍵:賠售損失是「3 年有效」的抵稅資產

賠售損失不是報完就沒了。經國稅局核定的房地交易損失,可在交易日以後 3 年內,自其他房地交易所得中扣除。把它想成一張「3 年到期的稅務抵用券」。

國稅局實例:某人賠售 A 房損失 100 萬元,3 年內出售 B 房獲利 300 萬元,補列這筆 100 萬損失後,少繳房地合一稅 45 萬元。因此,如果你 3 年內可能再賣一間有獲利的房,這筆虧損就有實質價值——前提是「當初有依規定申報」。

要提醒:這是在房地合一範圍內的盈虧互抵,不能拿去抵薪資或一般綜所稅


六、費用認列:能列與不能列(一張表)

大家只想到「當初買多少」,卻常在費用認列上失分。哪些能列、哪些不能列,一次看清楚:

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列對照
可以列(取得、改良、移轉相關)不能列
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等使用管理費
取得且移轉登記完成前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持有期間的房貸利息
符合規定的資本性裝修(固定、不可拆卸、非 2 年內耗竭,須發票)一般裝潢、可拆卸家具家電
無單據時可按成交價 3% 推計(上限 30 萬元)無合法憑證的支出

七、自住優惠與持有期間併計:合法節稅

當計算後其實是「賺」(尤其繼承/受贈房),這兩招最能救命:

自用住宅優惠。符合條件者,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 10%。條件要看清楚: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且交易前 6 年內未曾用過(6 年只能用一次)。

持有期間併計。繼承(含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可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連續繼承還可併計各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善用這點,有機會把持有期間拉過 6 年(10%+400 萬)或 10 年(15%)門檻,直接把 45% 壓到 15% 甚至 10%。


八、常見錯誤觀念與出售前檢查清單

常見錯誤觀念
錯誤觀念正解
賠售不用申報不論賺賠都要在 30 日內申報
房地合一看公告現值依實際交易所得計算
賠售可抵薪資等所得只能在房地合一範圍內互抵,3 年內有效
賣得比買價低就是賠售繼承/受贈房用公告現值當成本,可能帳面是賺
賠售什麼稅都免土增稅是另一套,仍可能要繳

出售前,建議先確認五件事:是否適用新制?持有期間多久、能否併計?是否符合自住優惠?取得成本與費用單據是否齊全?是否需要專業人士協助試算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


詠騰工商觀點

從不動產交易實務來看,許多屋主只關注成交價格,卻忽略交易後的稅務影響。不動產的價值不只是「賣多少錢」,而是「實際留下多少資產」。尤其在繼承、受贈或換屋的情境下,稅務判斷一旦失準,可能造成數十萬元甚至更高的差異。無論是自住換屋、投資調整或資金需求出售,提前把房地合一稅、土增稅、自住優惠與成本認列一次盤點清楚,才能讓每一次不動產決策更有效率。

免責聲明:本文依 2026 年現行房地合一稅(2.0)及相關函釋整理,僅供一般參考,非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稅負依個人情況與主管機關核定為準,重大交易前建議諮詢會計師、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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