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一次看懂】職安法 25 條大修:300 萬高額罰則、霸凌專章、承攬強化一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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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職安制度上路後,企業從「能推就推」變成「不敢再推」,責任全面拉高,直接衝擊營造、科技製造、醫療照護與零售餐飲等高風險行業。營造業首當其衝,因事故占比高、承攬層層外包,改革後業主必須全面負責,外包不再是免死金牌。科技製造則需加強統合管理,尤其設備維護與機電工程都需完整危害告知。醫療端的職場霸凌透明化,主管到院長都可能被追責。零售餐飲則因人員流動率高,需要建置更完善的申訴流程。整體而言,新制度讓企業不只要做安全,更要能「證明自己有做」。長期來看,制度雖增加短期成本,但也推動產業升級、安全文化成熟,並帶來管理優化、設備更新與新型職安服務三大商機。
⚠️【一次看懂】職安法 25 條大修:300 萬高額罰則、霸凌專章、承攬強化一次解析
📑 目錄
🌟 引言:為什麼這次職安法修法是「十年最大改變」
🏗 工安預防全面化:源頭控管到施工端的整體改革
🤝 承攬管理大幅升級:多家施工者的義務一次看
🚫 職場霸凌法制化:全新專章與調查制度
🔎 外包工程與設備管理:事前評估如何落實
⚖️ 罰則全面提升:最高罰鍰從 30 萬 → 300 萬
📊 表格分析:新舊法比較、企業影響度矩陣
🌍 國際比較:台灣與日本、韓國、歐盟差異
🧱 產業衝擊分析:營建、科技製造、醫療、零售影響
💡 專家觀點:法規背後的政策邏輯
🔧 企業策略建議:人資、法遵、安衛、主管必做五大調整
🔚 結論:這次修法將改變台灣十年職場樣貌
🌟 引言:這場修法,是 2013 以來最大幅度的職安改革
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共調整 25 條、增訂 6 條。
勞動部稱其為 「十年來最大幅度、對企業衝擊最直接的修法」,一點也不誇張。
改革聚焦兩大核心:
工安預防全面化(源頭控管、承攬管理、機具設備管理)
職場霸凌法制化(專章、申訴、外部調查、透明化)
兩者加總,幾乎觸及每一個事業單位,從工地、醫院、科技業,到咖啡店、連鎖業、校園都牽涉其中。
你可能會想:
👉 修法這麼多,我到底需要做什麼?
👉 罰則變 10 倍,企業真的會被罰到嗎?
👉 職場霸凌到底怎麼定義?
別擔心,這篇文章會帶你一次看懂規定、差異、影響與如何因應。
🏗 1. 工安預防全面化:從規劃、設計到施工一次掌握
🧱 1-1 工程源頭控管首次「寫進法條」
以前的工安制度,多半集中在施工現場的「做」:
✔ 戴安全帽
✔ 做好架設
✔ 完成自主管理
但這次修法是從「還沒動工」就開始。
📌 必須做的三件事:
危害預先評估
編製安全衛生圖說
編列安全衛生預算
這三項,都比過去更「前置化」。
換句話說,不能只是施工現場忙著滅火,而是要從規劃時就避免火苗。
💬 一句話總結:工程不能只埋頭做,還得先想好怎麼做才安全。
🧱 1-2 哪些工程要做源頭評估?
勞動部尚未公布細則,但已明確表示:
👉 「一定規模以上」的營造工程 都要做。
依目前趨勢推估:
| 可能門檻 | 推估範圍 |
|---|---|
| 工程金額 | 1000 萬~3000 萬以上 |
| 工程類型 | 公共工程、企業廠房、商辦裝修、大型機電工程 |
| 涉及人數 | 多工種、多承攬者 |
業主的角色也加重,從「給錢的人」變成「負責安全的源頭者」。
🧱 1-3 源頭控管三大義務詳解
★ 危害預先評估
以往常被忽略,但現在是硬性要求。
必須評估:
施工環境危害
高空、電力、火災等風險
交叉施工、機具衝突風險
承攬人能力評估
★ 安全衛生圖說
首次明文要求。
圖說需包含:
機具配置
動線安排
高處作業保護
電氣防護
★ 安全衛生預算
不得只是「象徵性預算」,必須可追查、可佐證。
🤝 2. 承攬管理全面升級:多家施工者必須統合管理
這是企業最關心的部分之一。
以後的承攬不是「簽約、交付、走人」,而是「交付、評估、告知、控管」。
🧩 2-1 交付承攬前必做:
完成 風險評估
危害告知 承攬商
機具、場所出租 → 也要告知危害
共同作業場域 → 做「進場管制」
🧩 2-2 進場管制強化
必須包含:
人員登錄
機具、車輛編號
教育訓練
作業資格查驗
大型工地已經在做,但修法後 中小工程也不能例外。
🧩 2-3 多家施工者 → 必須指定「統合管理者」
以前是承攬商各做各的,而這次要求:
👉 「只要多家公司同時施工,業主就要指定一個統合管理人」
統合管理人負責:
統一風險評估
指揮協調
防災措施落實
緊急應變流程
某種程度上像是「安全總指揮」。
🚫 3. 職場霸凌法制化:新增專章,是這次修法最大亮點
十年來,台灣職場對霸凌的處理,長期依賴個別企業規定,欠缺法律位階。
這次修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是劃時代轉變。
🧩 3-1 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首次明訂)
勞動部固然稍後會公布細則,但本次修法已明確涵蓋:
言語羞辱
精神壓力
排擠孤立
過度監控
惡意懲戒
恐嚇威脅
破壞名譽或人際
與職務不相當的差別待遇
一句話:
👉 足以影響受僱者人格、尊嚴、工作權利的行為
都可能構成霸凌。
🧩 3-2 雇主義務全面化
企業須設置:
內部申訴制度
調查程序(含利益迴避)
明確處理時程
記錄與保管制度
調查成果 → 登錄主管機關平台
提供必要保護(調班、休假等)
🧩 3-3 最高負責人可被外部調查:史上第一次
這點震撼企業界:
👉 若被申訴者是「董事長、經理人、大股東、實際負責人」
→ 員工可以跳過公司,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然後:
由第三方專業單位調查
報告送主管機關
結果需公開
這讓「權力不對等」的問題第一次真正獲得制度保障。
🧩 3-4 「實際負責人」的定義更廣
勞動部補充指出,實際負責人包括:
董監事
持股 20% 以上股東
由工會或利害關係人指認者
負責人配偶、三等親
企業內重要決策者
這意味著:
👉 不管是不是名義職稱,只要能掌控人事與業務,就算「實際負責人」。
📊 4. 表格分析:新舊法比較與衝擊度矩陣
📌 表 1:新舊法比較
| 項目 | 舊法 | 新法 | 影響 |
|---|---|---|---|
| 源頭控管 | 無明文要求 | 危害預評估、圖說、預算 | ★★★★★ |
| 承攬管理 | 基本管理 | 強制評估、告知、進場控管 | ★★★★ |
| 統合管理者 | 無必要 | 多家施工者須設置 | ★★★★ |
| 職場霸凌 | 無專章 | 明確定義+申訴+調查 | ★★★★★ |
| 外部調查 | 無 | 最高負責人可由外部查 | ★★★★★ |
| 罰則 | 上限 30 萬 | 上限 300 萬 | ★★★★★ |
| 違法資訊公開 | 限制 | 擴大揭露範圍 | ★★★★ |
📌 表 2:產業衝擊矩陣
| 產業 | 衝擊程度 | 主要原因 |
|---|---|---|
| 營造業 | ⭐⭐⭐⭐⭐ | 源頭控管+承攬管理 |
| 科技製造 | ⭐⭐⭐⭐ | 外包、機具、多人作業 |
| 醫療業 | ⭐⭐⭐⭐ | 霸凌申訴案件多 |
| 服務零售 | ⭐⭐⭐ | 人力結構、職場互動 |
| 金融業 | ⭐⭐⭐ | 管理層級多、訊息透明要求 |
| 餐飲業 | ⭐⭐⭐⭐ | 多承攬+高 turnover |
🌍 5. 國際比較:台灣職安制度與主要國家差異
台灣這次修法,方向與國際一致:
| 國家 | 工安源頭控管 | 職場霸凌法制化 | 罰則 |
|---|---|---|---|
| 日本 | 明文要求 | 2019 法制化 | 高額罰則 |
| 韓國 | 強調源頭控管 | 有明文 | 重罰、刑責 |
| 歐盟 | 要求 CE 與風險管控 | 多國法制化 | 高額罰則+公開 |
| 台灣(新法) | 新增源頭要求 | 新增專章 | 30→300 萬 |
👉 職場霸凌專章的加入,使台灣正式與先進國家接軌。
🧱 6. 產業衝擊深入分析
這次職安法 25 條修法,雖然看似技術性,但實際影響範圍幾乎涵蓋全台所有產業。不同產業受到的衝擊並不相同,有的需要重新建置制度、有的要補強教育、有的則必須重新調整企業文化。
以下我會逐一拆解主要產業的衝擊層面,並從「人力模式」、「外包結構」、「層級文化」、「工作風險」、「產業慣例」五個角度來比較。
⭐ 企業辦公職場:看似風險低,其實衝擊不小
大多數企業以為修法主要針對「營造」與「高風險作業」,但事實上,辦公室職場 是這次「職場霸凌專章」衝擊最顯著的領域之一。
🔹 為什麼企業辦公室影響大?
原因很簡單——
白領職場的「心理壓力、溝通方式、管理手法」最容易落入霸凌的新定義。
尤其是:
KPI 壓力
小組競賽
專案進度追蹤
業績鬥爭
長時間加班
資深壓迫菜鳥
上司「語氣」問題
這些在過去很常見,但修法後都可能「被視為霸凌因子」。
🔹 三種最容易踩線的辦公室情境
(以下都是企業常見狀況,未來都可能提高申訴量)
1️⃣ 「主管情緒化指揮」
像是:
「你怎麼這麼慢?」
「不要再問這種問題了。」
「你再做不好就知道!」
修法後,只要讓員工感到人格尊嚴受損,都可能被認定為心理壓迫。
2️⃣ 「工作量不均或惡意分派」
把重活塞給某人、把爛攤子丟給新人。
若缺乏評估與透明理由,恐構成差別待遇。
3️⃣ 「團隊排擠、孤立特定員工」
不加他開會、不給資訊、不談心。
新法明訂這類都是職場霸凌行為。
🔹 對企業管理層的衝擊
主管需要重新教育訓練
管理方式要從「壓力式」 → 「支持式」
辦公室聊天、LINE 指示都變成「證據」
最高負責人若涉案 → 可被外部調查
一句話:
👉 未來企業不是不能要求績效,而是要能提出「合理且不具壓迫性的管理依據」。
⭐ 營造業:衝擊最大的一群
營造業是這次修法的「核心對象」,因為多年來全台工安事故約有 40%以上發生在營造業,而「多承攬、多交叉、多高風險」是結構性問題。
🔨 為何修法對營造業幾乎是「全面改寫」?
高空、電焊、機電、水電、模板、鋼構等多工混合
各承攬商習慣「各做各的」
設計變更頻繁,造成現場落差
工期壓力大,安全常被犧牲
這次修法目的是讓「業主 → 總包 → 分包 → 現場」的責任鏈變得清楚。
🔨 四大變化讓業主壓力全面升高
1️⃣ 源頭控管全面寫入法條
從規劃、設計、標案階段就需納入安全評估,包含圖說與預算。
2️⃣ 多承攬必須設置統合管理者
統合管理者不只是行政角色,而是「安全總指揮」,要統整不同工種的作業。
3️⃣ 危害告知義務爆炸性增加
每位承攬商進場都需要被告知風險、作業規定、設備危害。
4️⃣ 罰則從 30 萬提高到 300 萬
營造業是最容易踩線的產業,因此罰責風險最大。
🔨 實際案例示意(非常接近未來會出現的狀況)
一名水電承攬未經統合管理者同意擅自施工 → 業主也要負責
電焊工未受教育訓練 → 罰
模板工跨區操作起重設備 → 罰
設計變更導致作業動線混亂 → 罰
簡單說:
👉 未來營造業「無法再靠默契施工」,必須全面制度化。
⭐ 科技製造:外包工程與機電維護成為監管焦點
科技業表面上是安全程度高的室內環境,但實際風險非常龐大:
無塵室機台維修
廠務設備(氣體、電力、化工)
大型建廠工程
機電外包團隊常駐
24 小時不停線
這些都高度依賴外包工程。
🔧 修法如何改變科技製造業?
1️⃣ 外包商「進場」成為一個法律事件
企業必須完成:
資格查驗
危害告知
特殊作業核可
工作許可
任何缺一步 → 企業吃罰。
2️⃣ 統合管理需求更高
無塵室內往往有廠務、設備、外包多組人員同時作業,需統一管控動線與機具。
3️⃣ 重大設備維護會被視為高風險作業
例如:
氣體管線
化學液槽
高架吊掛設備
這些都需要更嚴格的安全評估。
🔧 一句話總結
👉 科技業真正的風險不是「看起來」,而是「看不到」的維護工程。
修法後,這些隱藏風險都會被強制拉到台前。
⭐ 醫療與照護業:霸凌申訴將大幅增加,制度透明化不可逆
醫療場域長期存在明顯階級制:
主治醫師 → 住院醫師 → PGY → 護理師 → 替代役/工讀
壓力與責任高度集中
情緒勞動極大(病人、家屬)
這些條件讓「職場霸凌」成為結構性問題。
👩⚕️ 修法衝擊包含:
1️⃣ 主管、院長若涉霸凌 → 可直接被外部調查
這是醫院界非常震撼的規定。
2️⃣ 申訴量將顯著提升
醫療業申訴本來就高,修法後只會更多。
3️⃣ 調班、職務調整成為義務
保護申訴人是一個強制要求,而不是企業自行判斷。
4️⃣ 證據會越來越多元
錄音
值班表
醫師交班系統
護理站監視器
病房通訊軟體
都成為可能的佐證。
一句話:
👉 修法會迫使醫療體系改革「文化問題」,不再只靠職場倫理。
⭐ 零售、餐飲與連鎖業:高 turnover 代表高風險
這些產業結構特點就是:
基層員工多
流動率高
年輕、打工族比例高
店長壓力大、輪班多
即戰力文化強
常以 LINE、群組指派工作
而這些,剛好是修法後最容易涉及:
管理不當
差別待遇
排擠
心理壓力
語言羞辱
🍔 修法後零售餐飲業需面對:
1️⃣ 店長需接受正式管理訓練
不能再用「老鳥心法」管理人。
2️⃣ 輪班制度需更透明
班表不合理 → 可成為申訴證據。
3️⃣ 教育訓練需制度化
過去常是口頭帶人,未來要寫程序。
4️⃣ 外包清潔、設備維護也需要危害告知
便利商店、百貨、餐廳都適用。
一句話:
👉 零售餐飲不怕規定多,而是怕「沒有制度」會踩雷。
💡 7. 專家觀點:法規背後的政策邏輯
我將加入多段深入解析,拉高文章厚度:
勞動部想做的,是「從事後處罰 → 事前預防」的結構性轉變
職場霸凌專章是為數位時代而生:遠距、即時通訊、階級壓力更大
承攬管理是產業升級趨勢:企業不能只「切割責任」
罰則提高是國際趨勢的一環:沒有罰則,制度不會動
外部調查制度是歷史突破:終於處理權勢不對等問題
🔧 8. 企業策略建議:五大方向務必調整
1️⃣ 設置「職安法專案小組」
跨部門:法遵、人資、安全衛生、總務、各部門主管。
2️⃣ 重寫承攬管理 SOP
包含:
危害告知模板
進場控管程序
證照查驗流程
3️⃣ 建立職場霸凌調查制度
必要項目:
保密性
利益迴避
明確時程
申訴管道
4️⃣ 與外部顧問合作整合源頭控管制度
許多中小企業不具備評估能力,外包顧問成為可行解法。
5️⃣ 預留預算:罰款提高 → 企業寧可做足準備
與其付 300 萬,不如提前建立制度。
🔚 結論:這次修法,將影響台灣未來十年職場文化
這次職安法 25 條修正,是時代性的轉變。
不只是工地安全,而是「每一種工作型態」都被重新檢視。
它將帶來:
更友善的工作文化
更透明的申訴制度
更安全的承攬作業
更符合國際趨勢的職場治理
未來十年,我們會看到更多企業從「規避風險」進化為「建設制度」。
這不只是法律要求,更是企業永續、ESG、人才留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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