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換屋族福利!教你用「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拿回現金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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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是政府為協助民眾換屋、減輕稅負而設立的制度。當屋主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兩年內購買新的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價值高於原出售土地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土地增值稅。申請條件包括:舊屋與新屋須為同一人所有、皆為自用住宅、無出租或營業行為,並設有本人或直系親屬戶籍。退稅後,新屋五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遷出戶籍,否則將被追繳退稅。透過妥善規劃,換屋族可節省數十萬稅金,將退稅變成換屋基金,有效提升居住品質與資金運用效率,是2025年不可錯過的節稅妙方。
🧱 換屋族福利!教你用「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拿回現金稅金!
📋 目錄
🏠 引言:為什麼「重購退稅」值得關注
📌 制度核心概要:什麼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 適用條件詳細解析(舊屋、舊地條件與新屋、新地條件)
⏱ 時限與流程/節稅「偏方」解析
4.1 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的限制
4.2 5 年內的管制期與追繳風險
4.3 流程簡表
📊 表格整理:條件比較與申請步驟一覽
💡 實務觀點與建議:換屋族、未來規劃者必看
🔍 案例解析:幾種典型情境與應用
🧭 結語:如何掌握「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換屋資金?
🍀 附錄:申請表格、注意事項、參考網站
🏠 引言:為什麼「重購退稅」值得關注
在台灣,多數家庭一生可能只會經歷兩到三次「換屋」的過程。從第一間小宅到成家立業後的三房兩廳,再到退休後尋求交通便利、生活品質高的住宅,「換屋」早已不只是居住行為,更是一場長期的資產配置與人生規劃。
然而,許多人在換屋的過程中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稅負的壓力。
當我們賣出舊屋時,往往會被課徵一筆不小的「土地增值稅」。這筆稅金有時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直接吃掉原本用來購買新屋的資金。對於中產階級或年輕換屋族來說,這筆錢無疑是一大負擔。
為了減輕換屋族的壓力、促進居住品質提升,政府設計了一項貼心的節稅政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制度」(簡稱「重購退稅」)。
這項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如果你賣掉一間自用住宅,並在一定期限內再買另一間自用住宅,政府可以退還你部分或全部的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這不僅是一項「減稅優惠」,更是政府鼓勵民眾提升居住環境的實質支持政策。
📌 制度核心概要:什麼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2.1 🔍 立法依據
2.2 🎯 適用場景為何?
這項制度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你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持有一塊房地產(含土地+房屋),作為自用住宅用地,將其出售。
在出售前後一定期限內,購買另一塊房地產(土地+房屋)作為自用住宅用地。
購入的新地價(或移轉現值)若超過出售舊屋時土地移轉現值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已繳之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1
換句話說,這是「換屋族」在出售舊屋、購買新屋時可善用的節稅工具。
✅ 適用條件詳細解析(舊屋、舊地條件與新屋、新地條件)
以下我們逐條分析舊屋(舊地段)條件與新購房地產條件,並加入觀點與操作建議。
3.1 🏚 舊有房地產必備條件
| 項目 | 條件內容 | 觀點與建議 |
|---|---|---|
| 無出租/無營業 | 在簽約買賣前 1 整年內,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 | 建議提前規劃,避免在出售前有短期出租行為,導致不符條件。 |
| 土地上有房屋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此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所有。 | 若房屋為第三人名義(如子女之外親屬),可能無法適用。務必確認名義。 |
| 設戶籍於該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必須於該房屋設有戶籍登記/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若平時未設戶籍,在簽約買賣當時設登亦可。 | 建議於出售前先完成戶籍遷入登記,避免臨時處理有疏漏。 |
| 土地面積不限(但新購時有限制) | 舊屋土地面積未必受都市土地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 平方公尺限制。 | 對舊屋面積較大者較有利。換屋族可先確認舊屋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
3.2 🏡 新購房地產必備條件
⏱ 時限與流程/節稅「偏方」解析
4.1 🕒 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的限制
若逾期未完成,則可能喪失退稅資格。
建議:在規劃換屋時,務必設定明確時程(賣屋→買屋)並預留時間,以避免延誤導致無法申請。
4.2 🔐 5 年內的管制期與追繳風險
核准退稅後,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出租、供營業或將戶籍遷出(至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須設籍)否則會被追繳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建議:換屋後5年內若有規劃再次出售、出租或搬遷戶籍,應先測算風險,或選擇暫緩申請退稅。
實務上,地方稅務機關已多次公告「5年內追繳」案。
4.3 📝 流程簡表
以下為簡化流程表,方便換屋族快速掌握:
| 步驟 | 說明 | 建議 |
|---|---|---|
| 步驟 1:確認舊屋/舊地條件 | 舊屋是否為自用、名義是否適格、戶籍是否設立、無出租/營業等 | 建議由代書或稅務顧問先審查 |
| 步驟 2:確認新購房地條件 | 名義同、無出租、面積限制、在2年內交易時間點是否符合 | 建議預算、買賣契約前即確認退稅可否申請 |
| 步驟 3:完成買賣/移轉登記 | 賣出/買入需在2年期限內完成移轉登記及契約申報 | 建議同步設定時間表並備份資料 |
| 步驟 4: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 使用申請書(例如「附錄 4-1」)提交相關文件。 | 建議線上申辦並保留申請進度紀錄 |
| 步驟 5:重購後5年內管制期 | 新購土地需維持自用住宅用途、不得出租/營業/移轉、戶籍設立等 | 建議規劃後續5年內無重大用途變更 |
📊 表格整理:條件比較與申請步驟一覽
| 類別 | 舊有房地產條件 | 新購房地產條件 |
|---|---|---|
| 名義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賣出者本人必須為新買者,配偶名下賣→本人買不適用 |
| 房屋所有權 | 土地上有房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新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 出租/營業 | 簽約前1年內不得出租/營業 | 購後不得出租/營業 |
| 面積限制 | 舊屋土地面積無都市/非都市限制 | 都市土地最多300 ㎡、非都市最多700 ㎡ |
| 時限 | 買賣時間須在2年內完成 | 同上 |
| 地價條件 | 舊屋出售後繳已納土地增值稅 | 新購地價需超過舊屋出售地價扣稅後餘額 |
| 5年管制期 | — | 新購地完成登記後5年內不得移轉、出租、改營業、戶籍遷出 |
透過此表格,讀者可快速掌握條件,並在實務操作時用作檢查清單。
💡 實務觀點與建議:換屋族、未來規劃者必看
6.1 換屋族節稅規劃建議
提前規劃買賣時程:若你有換屋計畫,建議先設定賣出舊屋、買入新屋的大致時間點,確保符合「2年內交易」與「5年內用途維持」限制。
確保名義一致:最好以同一名義(如本人)進行出售與購買,避免因名義不同(如賣配偶名下、買本人名下)而失去資格。
核算地價差額:在買入新地前,可先試算是否符合「新地價>舊地價扣稅後餘額」。若差額不足,退稅可能為零。可參考例如「大揚代書」提供的試算方式。
避免短期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換屋後5年內最好不要有出租或營業行為、也不要戶籍完全遷出,否則可能會被追繳。
與綜合所得稅優惠搭配:若出售房屋還涉及綜合所得稅優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得部分),可考慮同時規劃。文首提及的條件亦涵蓋此面。
6.2 常見誤區與避免方式
誤區一:土地買入後立即出售原屋 → 若是「先買後賣」型態,要注意買入時是否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符合。若未符合則不能申請。
誤區二:購回原出售之地 → 若你是賣掉某塊地後,後續又買回相同那塊地,則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誤區三:忽略5年內用途變更風險 → 即使申請核准退稅,若重購地於5年內再移轉或用於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仍可能被追繳。
6.3 與其他稅制(如綜合所得稅)配合策略
販售自用住宅房屋若符合條件,不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還可能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享有扣抵或退還。文中開頭提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得部分,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登記日起2年內,若買價高於原售價,可就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從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這表示:若換屋族同時掌握兩種優惠,節稅效果更佳。因此,建議在規劃時請教專業稅務顧問,將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一起納入考量。
🔍 案例解析:幾種典型情境與應用
案例 A:舊屋售價100 萬元、土地增值稅30萬元
假設:甲出售土地現值100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30萬元;買入新土地現值若超過100萬元,則30萬元可全部退還;若買入80萬元,可退10萬元;若買入低於70萬元,則無可退稅款。此為筆者整理的常見範例。 (與官方說明相符)
案例 B:先買後賣型、買地自建情況
例如:林先生於110年8月购置土地(自建用),112年3月將舊屋出售,113年5月完工新屋。雖然建屋完工超過2年,但「購地」時已符合條件(在2年內出售舊屋、建屋於出售後2年內完成),因此仍可適用退稅。
案例 C:5年內用途變更遭追繳
某民眾於110年3月15日完成重購登記,申請核准退稅後,111年4月3日將該重購地全部出租。因未於5年內以自用住宅使用,稅務局查獲後即追繳原退稅款。
這類案例提醒我們:制度雖佳,但實務操作中仍有不易察覺的風險點。
🧭 結語:如何掌握「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換屋資金?
總結來說,「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是一項專為提升居住品質、鼓勵合理換屋的稅制工具。當您有換屋需求、準備出售舊屋、購買新屋時,若能事前了解條件、掌握時間節點、避免誤區,就有可能在買賣流程中為自己創造一筆「換屋基金」,降低換屋壓力,同時提升居住品質。
建議您:
在決定出售/購買前,即委託專業代書或稅務顧問進行資格檢查。
設定明確時間表(賣→買)並預留變數。
保持重購後5年內用途穩定、自住使用戶籍設立。
與綜合所得稅優惠並行規劃,最大化節稅效益。
若不確定是否適用,勿貿然申請,以免未來被追繳。
「居住品質的提升」與「節稅換屋資金」並非遙不可及,而是可以藉由制度規劃、精明操作實現的。希望本文能為您帶來完整的理解與實務指引,讓您的換屋之路更順、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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