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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屋族福利!教你用「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拿回現金稅金!

作者:小編 於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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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是政府為協助民眾換屋、減輕稅負而設立的制度。當屋主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兩年內購買新的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價值高於原出售土地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土地增值稅。申請條件包括:舊屋與新屋須為同一人所有、皆為自用住宅、無出租或營業行為,並設有本人或直系親屬戶籍。退稅後,新屋五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遷出戶籍,否則將被追繳退稅。透過妥善規劃,換屋族可節省數十萬稅金,將退稅變成換屋基金,有效提升居住品質與資金運用效率,是2025年不可錯過的節稅妙方。

🧱 換屋族福利!教你用「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拿回現金稅金!

📋 目錄

  1. 🏠 引言:為什麼「重購退稅」值得關注

  2. 📌 制度核心概要:什麼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3. ✅ 適用條件詳細解析(舊屋、舊地條件與新屋、新地條件)

  4. ⏱ 時限與流程/節稅「偏方」解析

    • 4.1 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的限制

    • 4.2 5 年內的管制期與追繳風險

    • 4.3 流程簡表

  5. 📊 表格整理:條件比較與申請步驟一覽

  6. 💡 實務觀點與建議:換屋族、未來規劃者必看

  7. 🔍 案例解析:幾種典型情境與應用

  8. 🧭 結語:如何掌握「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換屋資金?

  9. 🍀 附錄:申請表格、注意事項、參考網站


🏠 引言:為什麼「重購退稅」值得關注

在台灣,多數家庭一生可能只會經歷兩到三次「換屋」的過程。從第一間小宅到成家立業後的三房兩廳,再到退休後尋求交通便利、生活品質高的住宅,「換屋」早已不只是居住行為,更是一場長期的資產配置與人生規劃。

然而,許多人在換屋的過程中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稅負的壓力。
當我們賣出舊屋時,往往會被課徵一筆不小的「土地增值稅」。這筆稅金有時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直接吃掉原本用來購買新屋的資金。對於中產階級或年輕換屋族來說,這筆錢無疑是一大負擔。

為了減輕換屋族的壓力、促進居住品質提升,政府設計了一項貼心的節稅政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制度」(簡稱「重購退稅」)。

這項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如果你賣掉一間自用住宅,並在一定期限內再買另一間自用住宅,政府可以退還你部分或全部的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這不僅是一項「減稅優惠」,更是政府鼓勵民眾提升居住環境的實質支持政策。


📌 制度核心概要:什麼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2.1 🔍 立法依據

  • 根據 土地稅法 第 35 條及第 37 條,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一定期限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得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 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亦為申請流程之法律依據。

2.2 🎯 適用場景為何?

這項制度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 你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持有一塊房地產(含土地+房屋),作為自用住宅用地,將其出售。

  • 在出售前後一定期限內,購買另一塊房地產(土地+房屋)作為自用住宅用地。

  • 購入的新地價(或移轉現值)若超過出售舊屋時土地移轉現值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已繳之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1

  • 換句話說,這是「換屋族」在出售舊屋、購買新屋時可善用的節稅工具。


✅ 適用條件詳細解析(舊屋、舊地條件與新屋、新地條件)

以下我們逐條分析舊屋(舊地段)條件與新購房地產條件,並加入觀點與操作建議。

3.1 🏚 舊有房地產必備條件

項目條件內容觀點與建議
無出租/無營業在簽約買賣前 1 整年內,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建議提前規劃,避免在出售前有短期出租行為,導致不符條件。
土地上有房屋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此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所有。若房屋為第三人名義(如子女之外親屬),可能無法適用。務必確認名義。
設戶籍於該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於該房屋設有戶籍登記/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若平時未設戶籍,在簽約買賣當時設登亦可。建議於出售前先完成戶籍遷入登記,避免臨時處理有疏漏。
土地面積不限(但新購時有限制)舊屋土地面積未必受都市土地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 平方公尺限制。對舊屋面積較大者較有利。換屋族可先確認舊屋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3.2 🏡 新購房地產必備條件

項目條件內容建議與觀點
同一人名義出售與購買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換句話說,賣舊屋時甲人/買新屋亦須為甲人,不能賣配偶名下再買本人名下。若夫妻共同財產,建議以相同名義操作,避免名義差異導致不能退稅。
新購土地地上有房屋,且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新屋必須已具備房屋,且房屋所有權人為上述人士。若購買純土地後才自建,需確認建屋時間與申請期是否符合。參見下方「建屋適用」分析。
無出租/無營業新購房屋在購買後不得出租、或提供營業使用。建議確認契約/用途,確保新屋為自住用途。
面積限制(都市 vs 非都市)都市土地最大適用面積為300 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為700 平方公尺(約211.75坪)限制。若購屋土地超過此面積,可能無法適用重購退稅,需事前查明地段是否屬都市或非都市土地。
地價/移轉現值條件新買房屋土地之「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舊屋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若超額則可退全部;若稍低,可退部分;若低於扣除後餘額,則無退稅。
建議事前試算(可參照相關網站或代書服務)以了解是否值得申請。

⏱ 時限與流程/節稅「偏方」解析

4.1 🕒 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的限制

  • 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須在2年內完成買賣流程。

    • 先賣後買: 以出售土地辦妥產權登記日起2年內需完成重購土地之買賣契約(並於訂立後30日內申報)為基準。

    • 先買後賣: 以重購土地辦畢產權登記日起算2年內出售原用地為期限。

  • 若逾期未完成,則可能喪失退稅資格。

  • 建議:在規劃換屋時,務必設定明確時程(賣屋→買屋)並預留時間,以避免延誤導致無法申請。

4.2 🔐 5 年內的管制期與追繳風險

  • 核准退稅後,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出租、供營業或將戶籍遷出(至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須設籍)否則會被追繳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 建議:換屋後5年內若有規劃再次出售、出租或搬遷戶籍,應先測算風險,或選擇暫緩申請退稅。

  • 實務上,地方稅務機關已多次公告「5年內追繳」案。

4.3 📝 流程簡表

以下為簡化流程表,方便換屋族快速掌握:

步驟說明建議
步驟 1:確認舊屋/舊地條件舊屋是否為自用、名義是否適格、戶籍是否設立、無出租/營業等建議由代書或稅務顧問先審查
步驟 2:確認新購房地條件名義同、無出租、面積限制、在2年內交易時間點是否符合建議預算、買賣契約前即確認退稅可否申請
步驟 3:完成買賣/移轉登記賣出/買入需在2年期限內完成移轉登記及契約申報建議同步設定時間表並備份資料
步驟 4: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使用申請書(例如「附錄 4-1」)提交相關文件。建議線上申辦並保留申請進度紀錄
步驟 5:重購後5年內管制期新購土地需維持自用住宅用途、不得出租/營業/移轉、戶籍設立等建議規劃後續5年內無重大用途變更

📊 表格整理:條件比較與申請步驟一覽

類別舊有房地產條件新購房地產條件
名義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賣出者本人必須為新買者,配偶名下賣→本人買不適用
房屋所有權土地上有房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新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出租/營業簽約前1年內不得出租/營業購後不得出租/營業
面積限制舊屋土地面積無都市/非都市限制都市土地最多300 ㎡、非都市最多700 ㎡
時限買賣時間須在2年內完成同上
地價條件舊屋出售後繳已納土地增值稅新購地價需超過舊屋出售地價扣稅後餘額
5年管制期新購地完成登記後5年內不得移轉、出租、改營業、戶籍遷出

透過此表格,讀者可快速掌握條件,並在實務操作時用作檢查清單。


💡 實務觀點與建議:換屋族、未來規劃者必看

6.1 換屋族節稅規劃建議

  1. 提前規劃買賣時程:若你有換屋計畫,建議先設定賣出舊屋、買入新屋的大致時間點,確保符合「2年內交易」與「5年內用途維持」限制。

  2. 確保名義一致:最好以同一名義(如本人)進行出售與購買,避免因名義不同(如賣配偶名下、買本人名下)而失去資格。

  3. 核算地價差額:在買入新地前,可先試算是否符合「新地價>舊地價扣稅後餘額」。若差額不足,退稅可能為零。可參考例如「大揚代書」提供的試算方式。

  4. 避免短期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換屋後5年內最好不要有出租或營業行為、也不要戶籍完全遷出,否則可能會被追繳。

  5. 與綜合所得稅優惠搭配:若出售房屋還涉及綜合所得稅優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得部分),可考慮同時規劃。文首提及的條件亦涵蓋此面。

6.2 常見誤區與避免方式

  • 誤區一:土地買入後立即出售原屋 → 若是「先買後賣」型態,要注意買入時是否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符合。若未符合則不能申請。

  • 誤區二:購回原出售之地 → 若你是賣掉某塊地後,後續又買回相同那塊地,則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 誤區三:忽略5年內用途變更風險 → 即使申請核准退稅,若重購地於5年內再移轉或用於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仍可能被追繳。

6.3 與其他稅制(如綜合所得稅)配合策略

販售自用住宅房屋若符合條件,不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還可能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享有扣抵或退還。文中開頭提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得部分,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登記日起2年內,若買價高於原售價,可就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從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這表示:若換屋族同時掌握兩種優惠,節稅效果更佳。因此,建議在規劃時請教專業稅務顧問,將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一起納入考量。


🔍 案例解析:幾種典型情境與應用

案例 A:舊屋售價100 萬元、土地增值稅30萬元

假設:甲出售土地現值100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30萬元;買入新土地現值若超過100萬元,則30萬元可全部退還;若買入80萬元,可退10萬元;若買入低於70萬元,則無可退稅款。此為筆者整理的常見範例。 (與官方說明相符)

案例 B:先買後賣型、買地自建情況

例如:林先生於110年8月购置土地(自建用),112年3月將舊屋出售,113年5月完工新屋。雖然建屋完工超過2年,但「購地」時已符合條件(在2年內出售舊屋、建屋於出售後2年內完成),因此仍可適用退稅。

案例 C:5年內用途變更遭追繳

某民眾於110年3月15日完成重購登記,申請核准退稅後,111年4月3日將該重購地全部出租。因未於5年內以自用住宅使用,稅務局查獲後即追繳原退稅款。

這類案例提醒我們:制度雖佳,但實務操作中仍有不易察覺的風險點。


🧭 結語:如何掌握「重購退稅」提升居住品質+換屋資金?

總結來說,「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是一項專為提升居住品質、鼓勵合理換屋的稅制工具。當您有換屋需求、準備出售舊屋、購買新屋時,若能事前了解條件、掌握時間節點、避免誤區,就有可能在買賣流程中為自己創造一筆「換屋基金」,降低換屋壓力,同時提升居住品質。

建議您:

  • 在決定出售/購買前,即委託專業代書或稅務顧問進行資格檢查。

  • 設定明確時間表(賣→買)並預留變數。

  • 保持重購後5年內用途穩定、自住使用戶籍設立。

  • 與綜合所得稅優惠並行規劃,最大化節稅效益。

  • 若不確定是否適用,勿貿然申請,以免未來被追繳。

「居住品質的提升」與「節稅換屋資金」並非遙不可及,而是可以藉由制度規劃、精明操作實現的。希望本文能為您帶來完整的理解與實務指引,讓您的換屋之路更順、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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