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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修《國土計畫法》:重大建設的便利通道,還是國土失序的隱憂?

作者:小編 於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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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法引發爭議,核心在於「重大建設」是否可凌駕國土計畫,及期限延長是否合理。學者警告若定義不明,恐重演浮濫開發;環境專家憂心農地流失加劇,影響糧食安全;地方代表則認為發展需彈性,但空白授權等同放棄監督。政策建議包括:明確以負面表列限定重大建設範圍;延長期限應設一年上限;中央與地方應設常設協商平台,避免資訊落差;強化公民參與,透過資訊公開與聽證會增進社會信任;建立農地保護與補償制度,減少對農業的衝擊。整體而言,台灣未來挑戰不在快速推動建設,而是如何兼顧土地正義、農業保護與產業發展。唯有透明、嚴謹、公開的制度,才能在開發與永續之間取得真正平衡。

🏛️ 政院修《國土計畫法》:重大建設的便利通道,還是國土失序的隱憂?

📑 文章目錄

  • ✍️ 引言:從大埔事件到修法爭議的歷史脈絡

  • 🏗️ 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初衷與制度設計

  • ⚖️ 修法核心爭點逐條解析

  • 📊 表格比較:修法前後制度差異

  • 🏞️ 中央與地方的角力案例

  • 📣 立委與民間團體的反彈聲浪

  • 🚀 「大南方計畫」與修法的關聯性

  • 🎓 學界與專家觀點

  • 💡 政策建議:土地治理如何兼顧建設與正義

  • ✅ 結論:開發與永續之間的平衡


✍️ 引言:從大埔事件到修法爭議的歷史脈絡

2015 年 12 月 1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外界視其為「土地正義的最後防線」。當時的社會氛圍,仍籠罩在苗栗大埔強制徵收的陰影中。這起案件讓許多人反思:土地是否能被隨意徵收?國家是否能在未充分協商下,犧牲農民權益以成全建設?

《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內政部於 2018 年提出全國國土計畫,將土地劃分為 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海洋資源 四大類別。各縣市必須在 2020 年前提出地方計畫,送中央審議。制度原本設計要讓土地規劃透明化、制度化,避免濫權。

然而,行政院於 2019 年卻提出修法方案,包含兩大關鍵:

  1. 行政院得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由,突破既有土地分區限制。

  2. 地方計畫期限「一定期限」延長,卻未設定明確時程。

此舉立刻引發民間質疑:修法是否是為「大南方計畫」與產業園區等開發案鋪路?


🏗️ 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初衷與制度設計

📌 四大國土功能分區

分區目的土地類型意義
國土保育地區保護生態、維護水資源、防災山坡地、保護區、森林防止過度開發與天災擴大
農業發展地區糧食安全、農業永續農田、漁業養殖區穩定糧食供應與農村經濟
城鄉發展地區聚落發展、產業建設都市、鄉鎮、產業區平衡都市與鄉村發展
海洋資源地區海洋資源利用與保護海域、漁港、沿海區域建立藍色經濟與永續海洋治理

👉 透過此制度,土地使用不再僅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而是透過中央統合,兼顧保育與發展。


🏛️ 中央與地方分工機制

  1. 中央(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全國國土計畫,劃設功能分區大框架。

  2. 地方政府:依據地方需求,提出具體分區與使用規範。

  3. 審議程序:中央審查地方計畫,並公開資訊,確保透明度。

這套制度的設計,原本要避免「中央獨裁規劃」或「地方無序開發」,達成權責平衡。


⚖️ 修法核心爭點逐條解析

🏢 模糊的「國家重大建設」定義

修法草案中,「國家重大建設」被納入可凌駕地方計畫的理由,但其定義模糊。過去在立法院審議時,曾有人嘗試將「產業園區、觀光開發、大型商場」等納入,卻因爭議過大被刪除。如今再次出現,令人擔心會成為「政策萬用鑰匙」。

⚠️ 問題:

  • 誰來決定何謂「國家重大建設」?

  • 若民間財團開發案被包裝成「重大建設」,是否就能繞過審查?


⏳ 「一定期限」的無限延長風險

原本地方政府需在 2020 年前完成提案,修法後卻改為「一定期限」,卻沒有明文限制。

👉 風險:

  • 地方可能藉機拖延,導致國土規劃停擺。

  • 中央則可視情況操作,喪失制度約束力。


📊 表格比較:修法前後制度差異

項目現行制度修法後可能影響
重大建設認定僅限公共設施、公用事業擴大至模糊「重大建設」
地方計畫期限明訂 2 年內完成無明確時程,可能無限延長
中央 vs 地方協商制衡中央可直接突破地方計畫
公民參與較高、需公開資訊透明度下降、社會信任降低

🏞️ 中央與地方的角力案例

🌱 高雄九鬮農場的農地保衛戰

  • 2012 年,經濟部要求台糖釋出九鬮農場土地,規劃產業園區。

  • 高雄市政府在地方計畫中卻將其劃為農業區,理由是「優良農地需保留」。

  • 農委會官員甚至不清楚當初怎麼會被變更為工業區,顯示溝通平台不足。

👉 教訓:資訊不透明,導致中央、地方、農民三方衝突。


🏘️ 雲林 4131 公頃城鄉發展區

  • 全國最大規模的城鄉發展區劃設。

  • 地方期待藉此吸引投資,但學者認為「人力與產業能量不足」。

  • 若開發失敗,將變成縣府財政黑洞。


🌾 台南與屏東的拖延策略

  • 擁有最多農地,但地方政府遲遲不送件。

  • 原因:農地若被限制,地方財源受損。

  • 實質上是「以拖待變」,期待中央妥協。


📣 立委與民間團體的反彈聲浪

  • 立委質疑:修法是替財團開發鋪路,模糊授權危險。

  • 環保團體:應採「負面表列」,禁止將產業園區、大賣場列入重大建設。

  • 公民團體:擔心透明度下降,公民參與形同虛設。


🚀 「大南方計畫」與修法的關聯性

2019 年,蔡英文與賴清德提出「大南方大發展計畫」,承諾四年內投入 5000 億元。

👉 外界質疑:

  • 修法時機與「大南方」高度重疊。

  • 是否是「建設先行,法規配合」的政策?


🎓 學界與專家觀點

土地規劃與資源管理一直是台灣高度爭議的公共議題。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國土計畫法》的修法若未能把握原則,恐怕會讓制度設計流於形式。

📌 土地規劃學者

多位大學土地規劃學者指出,「重大建設」的定義若過於模糊,極容易被政府或開發單位濫用。例如,早期林口新市鎮與高鐵沿線周邊的開發,雖然以「國家重大建設」為名,但卻造成大片農地消失,當地居民搬遷,最終許多土地閒置多年。學界建議應該透過「負面表列」方式,明確排除觀光樂園、商業住宅區等與民生無直接關聯的開發案,避免再次出現浮濫使用的情況。

📌 環境專家

根據農委會統計,台灣近三十年已損失超過 20 萬公頃農地,其中相當比例來自工業區與都市計畫擴張。環境專家憂心,若修法讓「重大建設」凌駕國土計畫,農地流失問題將更加嚴重,甚至影響糧食自給率。特別是在氣候變遷下,農業不僅是糧食安全的基石,也與水資源管理、生態保育息息相關。若土地規劃過度傾向開發,長遠來看將削弱台灣的環境韌性。

📌 地方代表

地方政府與民代則有不同立場。他們多半主張發展需要彈性,否則將錯失投資機會與基礎建設窗口期。然而,也有地方代表坦言,若中央給予「空白授權」,等同放棄監督機制,容易讓地方與中央互踢皮球,最後承受後果的往往是居民。以苗栗大埔事件為例,當初即因監督不足,導致土地徵收爭議,至今仍是台灣土地正義的警惕。


💡 政策建議:土地治理如何兼顧建設與正義

為了避免修法淪為倒退,政策建議可分為以下幾個層面:

  1. 明確定義「重大建設」
    建議採取「負面表列」制度,明訂哪些開發案不得以「重大建設」名義規避國土計畫,例如大型商場、特定豪宅區開發。僅限於公共基礎建設、能源轉型、交通運輸、國防安全等項目。這樣能兼顧效率與土地正義。

  2. 延長期限應有限度
    修法若允許重大建設無限期延長,等同放任規劃空轉。專家建議應設下「一至兩年完成」的明確期限,並在超過期限時進行嚴格審查。根據審計部數據,台灣過去 20 項重大建設平均延宕 5.6 年,若再無管制,恐將加重財政負擔。

  3. 中央與地方建立常設協商平台
    現行國土計畫往往是「中央規劃、地方執行」,造成地方政府抱怨「資訊落差」。若能建立常設平台,讓中央、地方與居民代表定期溝通,將有助於降低衝突。例如,借鏡日本「國土形成計畫會議」制度,確保各層級意見都能進入決策過程。

  4. 強化公民參與機制
    台灣社會運動經驗顯示,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是降低爭議的關鍵。若能建立透明資料庫、舉辦公開聽證會,並採取「環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雙軌制,將能提高政策正當性。例如,德國在基礎建設前置期就會舉辦至少三次聽證會,避免後期抗爭。

  5. 推動農地保護制度
    建議同步建立「農地替代方案」與「補償機制」。例如,若農地被徵收,可提供相等生產力的替代農地,或設立基金補貼農民轉型。同時應推動「農業保護區制度」,如韓國的「農地法」就明訂不可隨意轉作,確保糧食與農業基礎不受侵蝕。


✅ 結論:開發與永續之間的平衡

《國土計畫法》本意是為了矯正過去「先建設、後規劃」的亂象,建立更嚴謹的土地治理機制。然而,若修法讓「重大建設」凌駕規劃,將使法制淪為空殼,甚至重演大埔徵收、台南鐵路地下化拆遷等悲劇。

台灣真正的挑戰,不在於如何快速通過建設,而是如何在 發展需求與土地正義之間找到平衡點。農業保護、居住權、生態永續與產業發展,都是同等重要的價值,不能以「經濟」壓倒一切。

只有建立 透明、嚴謹、公開 的制度,並讓中央、地方、居民都能參與其中,台灣才能避免陷入「一邊建設、一邊抗爭」的惡性循環。未來,土地治理若能真正兼顧建設與永續,才算走出歷史教訓,邁向一個更公正、更具韌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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