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房子賣了還收到地價稅單?8月31日基準日一次講清楚

作者:小編 於 2026-09-30
16
次閱讀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要繳全年度稅額,即使8月簽約、9月才過戶,稅單仍寄給賣方。2026年重新規定地價,台南公告地價平均上漲7.55%,自用住宅稅率申請也已在9月22日截止。本文整理買賣雙方如何在契約中分攤稅費,以及移民遷出戶籍對自用住宅稅率的影響。

賣方若在8月簽約,但地政事務所9月才完成移轉登記,當年地價稅單仍會寄給賣方——即使人已經移民國外。2026年特別要注意的三件事:第一,今年是各縣市重新規定地價的年度,地價稅依新的公告地價計算,例如台南市公告地價平均上漲7.55%,今年稅單可能比去年高。第二,今年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期限9月22日已經過了,現在申請要從2027年才適用。第三,準備移民的人要留意:自用住宅稅率需要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址設有戶籍,全家遷出戶籍可能讓房子失去優惠資格。

本文目錄

一、看懂地價稅的基準日、稅率與2026年時程

結論:看的是「登記日」,不是「簽約日」;繳的是「全年」,不是「持有月數」。

案例:簽約在8月,登記在9月

日期發生的事地價稅影響
8月20日李小姐與買方簽約,送件辦理移轉簽約不影響納稅義務人
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仍是李小姐李小姐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9月10日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從隔年起成為納稅義務人
11月地價稅開徵稅單寄給李小姐,須繳全年度

臺南市財稅局說明,年度中如有移轉登記,不論當年度實際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負責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並非只繳剩餘月數。

2026年地價稅時程

  1. 2026年1月1日各縣市重新規定地價,新公告地價生效。
  2. 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
  3. 9月22日自用住宅等特別稅率申請期限(開徵前40日);逾期自2027年適用。
  4. 9月30日(今天)今年的優惠申請已截止,現在申請將從明年適用。
  5. 11月1日~30日2026年地價稅開徵。

稅率: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

類別稅率計算方式
自用住宅用地2‰一律2‰,不採累進
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同一縣市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
一般用地(累進)15‰~5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分段累進

「差4倍」怎麼來的?

以地價總額1,000萬元、且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為例:

情況計算稅額
自用住宅用地1,000萬×2‰2萬元
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00萬×10‰10萬元
差額10萬−2萬8萬元,是自用稅額的4倍

一般稅率是自用稅率的5倍,兩者稅額差距則為自用稅額的4倍,這就是稽徵機關常說「至少差4倍」的由來。累進稅率只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分段適用,不是整筆地價都乘上最高稅率。上表為簡化示例,實際以公告地價與個人地價總額計算。

二、獨特切角:稅單寄給誰,和誰該付,是兩件事

核心判斷:稅法決定「稅單寄給誰」——8月31日的登記名義人;但買賣雙方「最後由誰負擔多少」,可以在契約中約定。李小姐的案例,真正該問的不是「為什麼收到稅單」,而是「買賣契約有沒有約定地價稅怎麼分攤」。

稅法與契約的分工

層面規則效果
稅法8月31日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稅單寄給他,稽徵機關向他徵收
買賣契約雙方可約定以交屋日或移轉登記日為準,按當年日數比例分攤納稅義務人繳稅後,可依約向對方請求分攤部分

實務上,買賣契約常約定以交屋日或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分算基準,由雙方按持有日數比例分攤當年度地價稅,並在交屋結算時一併處理。若契約沒有約定、或交屋時沒有結算,事後追討就很麻煩——尤其賣方已經移民國外。

三個常見情境

情境稅單寄給誰實務上怎麼處理
8月31日前完成移轉登記買方(新屋主)買方繳全年,交屋時由賣方依約補貼其持有期間
9月1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賣方(原屋主)賣方繳全年,交屋時由買方依約補貼其持有期間
賣方已移民、沒有結算賣方賣方須自行繳納,並依契約向買方請求;若無約定,爭議較多

移民前出售的額外提醒

  • 在台聯絡地址:稅單依稅籍地址寄送,人在國外容易漏收;逾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
  • 委託代理人:可委託在台親友或代書協助收件與繳稅,或利用網路、超商等方式繳納。
  • 交屋結算單:請仲介或代書把地價稅、房屋稅分攤列入交屋結算,一次處理完畢。

三、自用住宅稅率:條件、申請時機與移民的影響

結論:自用住宅稅率不會自動適用,要符合條件、在期限前申請;而「戶籍」是移民族最容易忽略的條件。

適用條件

條件內容
戶籍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使用地上房屋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
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面積都市土地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
處數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者,不受1處限制

自用住宅地價稅的條件沒有「須自住滿一定年限」的規定,重點在設籍、無出租營業與處數限制。

申請時機

申請時間適用
當年9月22日以前當年度即適用2‰
9月23日以後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經核准後條件未變以後免再申請

移民族最該注意:戶籍

自用住宅稅率的核心條件,是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址設有戶籍。若全家移民、把戶籍都遷出:

  • 房子可能不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後年度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可能變成原本的5倍左右(未超過累進起點時)。
  •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滿2年以上者,戶政機關會逕為遷出登記,即使本人沒有主動遷出。
  • 若還有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留在該址設籍、房屋也沒有出租,原則上仍可能符合條件。
  • 條件有變動時,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避免事後被補稅。

移民後若房屋改為出租,除地價稅外,房屋稅也會改按非自住稅率,並涉及租賃所得申報。

四、延伸研究:2026年重新規定地價,稅單會變多少

重點:2026年是重新規定地價的年度,多數縣市公告地價上調,今年地價稅可能比去年高。

縣市2026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
台南市約+7.55%約+4.42%
高雄市約+4.32%約+1.21%

資料依公開報導整理,其他縣市請查詢各地政府公告;個別土地的調幅可能與平均值差異很大。

怎麼判斷自己的稅會不會變多

  • 公告地價調幅:個別土地的公告地價,可在地政機關網站查詢。
  • 累進起點地價:各縣市每年公告,地價總額超過起點者,超過部分適用較高稅率。
  • 是否適用自用住宅:適用2‰者不受累進影響,調幅對稅額的影響較小。

和房屋稅的不同

項目地價稅房屋稅
課稅對象土地房屋
開徵每年11月每年5月
計算基準日所有權人繳全年按月計算
自住優惠申請期限9月22日前開徵40日前(3月22日前)

房屋稅2.0實施後,自住與非自住稅率差距擴大,細節請以各地稅務局公告為準。

五、名詞解釋

名詞白話說明
納稅義務基準日決定誰要繳當年度地價稅的日期,每年8月31日。
公告地價政府公告、作為地價稅計算基礎的土地價格,通常每兩年重新規定。
累進起點地價各縣市公告的門檻,地價總額超過部分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符合條件並經核准的自住土地,適用2‰。
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變更,這一天才是法律上的換手日。
交屋結算交屋時把稅費、管理費等依約定比例分攤結清。

六、賣方、買方、移民族接下來要做什麼

角色要做的事
賣方簽約時確認地價稅、房屋稅分攤方式;交屋結算時一併處理;若登記會跨過8月31日,預先約定由誰繳、如何補貼
買方若8月31日前完成登記,當年稅單會寄給你;自住者盡快申請自用住宅稅率,9月22日前申請當年適用
移民族確認是否仍有直系親屬設籍;更新聯絡地址或委託代理人;若改為出租,主動申報變更
所有持有人11月開徵前查看稅單,核對公告地價與適用稅率是否正確

三種情境推演

情境安排結果
有約定契約約定按交屋日分攤,交屋結算完成稅單寄給誰都不影響雙方實際負擔
無約定但好溝通收到稅單後雙方協商多半能處理,但要花時間
無約定且已出國賣方人在國外、未留代理人可能漏收稅單、逾期受罰,事後追討困難

七、FAQ

問題回答
8月簽約賣房,9月才過戶,今年地價稅誰繳?稅單寄給8月31日登記簿上的賣方;雙方實際負擔可依契約約定分攤。
8月31日前完成過戶,賣方還要繳嗎?稅單會寄給買方;賣方持有期間的部分,通常依契約在交屋時結算給買方。
地價稅是按持有月數計算嗎?不是。基準日所有權人繳全年度,分攤要靠契約約定。
今年還來得及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嗎?2026年的期限9月22日已過,現在申請將從2027年適用。
自用住宅稅率要住滿幾年?沒有年限規定,重點是設籍、無出租營業、處數與面積限制。
全家移民遷出戶籍,會影響地價稅嗎?可能。若無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可能不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今年地價稅為什麼變多?2026年重新規定地價,多數縣市公告地價上調,例如台南平均約+7.55%。
人在國外怎麼繳地價稅?可委託在台代理人,或使用網路、超商等方式繳納;請注意繳納期限。

八、一句話結論

地價稅認的是8月31日的登記名義人、繳的是全年,但買賣雙方最後怎麼分,要靠契約;2026年公告地價上調、自用申請已截止,準備賣房或移民的人,現在就該把稅費分攤與戶籍安排想清楚。

詠騰觀點

我們在協助買賣雙方成交時,會把地價稅、房屋稅與管理費的分攤寫進契約並列入交屋結算。這樣不論稅單寄給誰,雙方實際負擔都清清楚楚。給準備賣房移民的屋主:出售前先確認交屋時程會不會跨過8月31日,並安排在台代理人處理後續稅單;若房子暫時不賣而改出租,也要先了解稅率變化。給買方:若在8月31日前完成過戶,當年稅單會寄給你;自住者請立刻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免責聲明:本文依土地稅法及施行細則、戶籍法相關規定、財政部賦稅署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公開說明,以及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安傳媒、HouseFeel等公開報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試算為簡化示例;公告地價調幅、累進起點地價與個案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請以各地稅務機關核定為準。

房子賣了還收到地價稅單?8月31日基準日一次講清楚